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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下君閱

    請題主捫心自問:①你與你朋友是善茬嗎?

    ②對方(即“他人”)與你德性是否相近?

    爭碼頭?爭女人?還是爭強好勝?……

    現在,社會規則逐漸完善,治安也向良性前行。如果不是一般“狠”角兒,普通人幾乎會安分守已地過日子,生怕惹出不必要的麻煩。

    有幾人橫著膀子惹事?除非:一,有礦。

    二,有山。

    三,有傘。

    四,或者要麼是喜歡惹事的小馬仔,要麼是愣頭青,天生的有不怕事橫勁。

    那麼結局:打贏進局子,賠錢。打輸進爐子或進醫院。

  • 2 # 普法屈律師

    這個問題其實是比較有意思的一個問題,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打架鬥毆的事兒,經常有人給我強調對方先動的手,你覺得警察會在乎誰先動的手嗎?你覺得法院會在乎誰先動的手嗎?

    ①誰先動手在法律上不是你打傷對方的緣由。法律只看打的結果,如果達到輕傷或者輕傷以上的傷情,那你除了賠錢之外,還有可能遭受牢獄之災。所以我經常說,這每一拳揮出去打的可都是錢吶。

    ②對方有兩個人住院,就說明傷情是比較嚴重的。如果設計了刑事案件那好,當然你必須負全責。理由就是他們的傷難道是你朋友打的嗎?不是的,是你親手打的,那你當然要負全責。

    ④達不到輕傷的賠償,你卻不需要負全責。因為那兩個住院的人也存在過錯。存在過錯的理由就是你們是互毆行為。這叫被害人自陷風險。

    所以在你朋友被打的情況下,你應該是去勸架。而不應該是直接參與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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