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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九夜聊職場

    首先建議您自己要審視清楚合同的具體條款,很多合同要注意細節。不要盲目的籤認。或許條款裡面說明了工作不滿一個月,就按日薪給您結算勞務報酬。這個是非常重要的一定檢視清楚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如果是條款確實這樣說明了自己沒有注意到。那麼您能接受就繼續在公司工作,在業餘時間做點副業補貼家用,如果不能接受,那麼您還是應該跳槽或尋找與自己能力相匹配的勞務報酬較高的公司去工作。

    其次如果合同未明確薪水的發放方式以及考核方法,還是建議您在職期間尋找下家公司。找到合適的工作以後。帶上籤訂的合同去找老闆,要求老闆按合同履行僱傭關係的義務與責任。如果老闆避實就虛或視而不見,那麼您直接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申請仲裁。拿到該得的薪水以後跳槽。如果老闆跟你談理想畫大餅,那麼你應該做的就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只管追著問清楚自己的報酬就好。千萬不要聽了老闆的雞湯就心軟。

    最後建議您自己要靈活多變,小編認為日薪也沒什麼不好的,上一天班拿一天的錢。不上班的時候可以做點副業或其它事情。當然了這個是針對個人而言的,如果我們的副業發展的並不好,而且主業也滿足不了自身的消費情況。小編還是建議您選擇勞務報酬合適的公司跳槽。記住一定要在職期間尋找合適的公司,千萬不要裸辭。這對自己,對家人都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保證自己生活的前提下,盡最大可能的去尋找合適的公司、收入高的公司去嘗試。

    工作就是為了賺取報酬,當有一天這個公式不成立了或不成正比了,那我們也就沒有必要堅持了。

  • 2 # 隨便說說—2020

    月薪6000,當月上10天班,按日薪200元,有錯?你第一個月可能下旬去的,老闆還要發你滿勤工資?那我們都30號去上班。就算後面正常上班,你當月請假超過一定天數的話也會按日扣工資。

  • 3 # 大言君聊勞動法

    日工資=月工資/(當月工作日+法定節假日)。

    若當月工作日為22日,則日工資為6000/22=272.73元,工作十天的工資應為272.73x10=2727.3元。

  • 4 # 孤峰山蘋果

    建議你看你們的工資管理辦法以及自己的工資構成部分。我們單位以前就是包括基本工資、技能工資、餐補等,規定出勤少於18天計算工資時是(基本工資/規定的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所以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 5 # 陽哥職場小故事

    勞動法相關規定

    正規的勞動合同中會詳細規定薪酬待遇、崗位、勞動時間等要素,既然合同規定是按月給付薪酬,那麼老闆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

    正確的日工資應該是 月工資收入÷月記薪天數

    而月記薪天數則是 (365-104)÷12=21.75

    所以老闆給你的日薪應該是6000÷21.75=275.86(元)

    這裡老闆把月記薪天數直接算成了30天,合著法定節假日直接給當作正常上班,是明顯違反勞動法規的,去仲裁一告一個準。

    現實情況及處理建議

    說完勞動法條款,我們再說說現實操作。很多企業特別是內陸省份的勞動時間很多都是大小休或者單休,這個可以理解,畢竟老闆希望員工多幹活。這也是現狀,如果你可以接受這個沒有問題,前提是事前要說明並且員工要認可。

    而這個問題上一來入職員工事先沒有確認勞動時間,勞動合同條款可能也沒細看,這個是你自己的問題。二來這個老闆心術不正,公司管理也不規範,對於員工長期發展不利。

    我的建議是先跟公司講理,然後提出離職並且要求公司按照勞動法計算十天的勞動所得,也就是2768.6元,如果公司不給,那麼就保留證據提出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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