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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冰川房車露營

    這句有錯誤,建設用地有兩種,一個是集體建設用地,本村民集體戶的!還有就是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政府可以直接出讓給開發商了!或者集體建設用地政府做為國有處備用地,證明土地與託離本村了,屬地方政府的了!

  • 2 # 朱增林呀

    集體所有土地和建設用土地是兩類不同的概念,這樣表述是不準確的。

    集體所有土地對應的是國家所有土地和私人所有土地。目前我們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農田住宅其它用地個人和單位只有使用權。

    建設用土地對應的是基本農田,一般農田和建設用地。農田是用來種植糧食和其它作物的。建設用地是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政策,規劃用作住宅,工業園區,重點建設,以及集體和村民用的建設。

    把農田調整為建設用地叫做”調規”。是政府行為,是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作出的土地用途調整規劃。調整後的土地各項條件成熟後可以按規劃進行相應建設。

  • 3 # 南京徐劍

    村裡的其他用途的土地變成建設用地,意味著有人要使用建設用地。

    作者就本設問可能具有的意思,簡要分析對應的含義(意味)如下:

    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轉用為國有建設用地,意味著徵地拆遷。作為集體經濟組織而言,需要注意自身權益的保護。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僅是特別的情形,如,村民委員會僅有一個自然村。大部分情況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應當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拆遷實踐中,部分地區以村民委員會統一拆遷,可能損害了實際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

    國家徵地拆遷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僅在公共利益的需要時方可實施,為了商業利益的拆遷,如,商品房的開發,通常情形下不是公共利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直接參與徵地拆遷可以有效地維護自身利益。

    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農業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時,意味著有人可能違反法律規定使用建設用地,但也不排除興辦企業的合法使用。集體經濟組織需要注意的是,無論何種形式的使用,一定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而不能僅僅是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如,北方個別省份將集體土地出租給公司規模養豬就是違法行為,經網路曝光後,已得到了糾正。

    無論是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使用性質劃分,只有三類用,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從合法、合規的正面理解,如果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農業用地和未利用地經批准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可能是為了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需要。如,有些地方實施的合村並居,將節約的宅基地與其他用地規模化,可以成片開發,但是,本集體經濟組織能否成為開發主體,可能需要透過實踐檢驗。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4 # 趙兵華1

    土地村集體所有僅僅是一種說法,我認為是政府所有!因為我曾參與徵地工作,政府將村民承包地以每畝十幾萬元補償給承包人後,又以一畝一百多萬賣給開發商,這中間村集體沒得到一分錢!如果是“村集體所有”,那所謂的“所有者”至少要得到一些吧?

  • 5 # 淡藍237616766

    概混淆了,我們國家土地就產權來說,分為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就用途來說,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類。集體農用地可以轉換用途變為集體建設用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可用於基礎設施等建設使用,試點地區可透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用於工業和商服業,不能用於地產開發;集體建設用地透過徵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可用於工業產業和房地產等。

  • 6 # 公選書記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村裡土地從集體所有變成了建設用地,只是意味著土地用途發生了改變,比如說以前是基本農田,或者是林地,變成建設用地後,可以用來開發、可以建工業專案,其土地性質是不變的,仍然是集體土地,根據“三權分置”的原則,其所有權歸村集體,專案方只擁有使用權和經營權。但是,在取得集體土地證兩年後,按照規定可以辦理國有土地證,如果辦了國有,土地性質就會發生很大的變化,這就意味著土地已經不屬於村集體所有了,屬於國家所有。所以農村土地搞建設的程式,都是先把土地轉為建設用地,辦理集體土地證,然後轉為國有,最終實現與透過招拍掛獲得土地一樣的結果。

  • 7 # 積善人家

    村裡的土地本來就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所有村民的土地。那麼他現在把這種土地的性質變成了建設用地,也就是說這種土地可以對外出售。那麼對外出售的話肯定會取得一定的利益,那麼這個利益肯定是所有村集體,村民所有。也就是說村裡賣土地,所有的這個錢應該分給所有的村民。

  • 8 # 姚耀1188

    這是很大很根本性的變化。我們通俗地說,村裡集體土地,說白了就是限於村集體經濟內部使用流轉的土地,加上基本農田和宅基地的各種限制與規定,屬於有點“內卷”的內容,很難靠這個土地帶來更多收入和利潤。

    現在嘗試集體土地入市入股,但操作起來還需要各種手續和鎮以上政府統籌給政策給規劃才行,而建設用地可以直接用於各種商業用途,升值也好獲得附加值也好更容易,其實就等於農村演變為城鎮了。

  • 9 # 基層微課堂

    我從一個鄉鎮幹部的身份來談一下自己對這個問題的認識。

    村裡的土地從集體所有變成建設用地,意味著財富幾何級的增長。

    土地的分類

    通俗來說,根據用途土地可以分三類:一個是耕地,一個是農村宅基地,一個是建設用地。

    耕地就不用說了,包括山坡地等就是保障糧食安全。農村宅基地就是為了讓農民居有定所。耕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權都屬於村集體,農民只要使用權。道路、工廠、城市住房等用地就是建設用地。

    我國的國土面積雖然有960萬平方公里,但耕地面積只要1.4億公頃。人口占世界20%,耕地佔世界7%。而且在這1.4億公頃中,平原太少,許多都是山坡地、丘陵、梯田等。

    人均耕地以及耕地的質量導致了我們這個十四億人的吃飯壓力。為此,我們透過法律執行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劃定了十八億畝耕地紅線。

    土地的價值

    隨著我國經濟以及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建設用地需求也在急劇增加。耕地被劃上了紅線,在建設用地方面國家不得不用指標加於限制。有了指標的限制,建設用地的價值也就明顯增加。

    很簡單,單純種糧食的耕地不怎麼值錢。因為一斤糧食根本換不來一瓶礦泉水,耕地肯定不會值錢,許多耕地便因此擱荒或者種上了樹。宅基地也不值錢,因為不也許買賣,最多隻能賣給本村沒有宅基地的鄰居。

    耕地被劃上了紅線,宅基地不允許買賣變不成建設用地,建設用地指標不夠怎麼辦?

    兩個渠道,一方面是倒閉的企業廠地,一個就是城鎮城郊居民宅基地。後一個渠道就是這些年我們說的拆遷一夜暴富。

    這兩個渠道得到的建設用地仍然不夠怎麼辦?

    土地增減掛。

    通俗來說,土地增減掛就是佔用了多少耕地,必須整合復墾多少土地變成耕地。一定程度上合村並居就是土地增減掛的產物。這個土地增減掛雖然保證了耕地紅線,但建設用地佔用的基本都是優質耕地,而整理復墾的一般卻都是生地劣質耕地,數量沒變質量卻千差萬別。

    這種情況下,建設用地不貴都不行了。說了這麼多,其實就一個意思,不管是耕地或者宅基地,一旦變成了建設用地,價值就是幾何級的增長。

    現在回答題主的問題,農村的集體土地變成了建設用地,就意味著土地價值急劇增長,但其它方面比如失地農民和糧食安全等意味著什麼,這個就兩說了。

  • 10 # 昏鴉的囉哩囉嗦

    村裡集體所有土地,變成建設用地,首先要明確村裡集體所有土地是農用地、未利用地,還是建設用地。

    如果村裡集體所有土地是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要轉為建設用地,就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按照許可權審批農用地轉用手續,將農用地或未利用地依法轉為建設用地後方能使用。建設用地,意味著可以建設使用。

    村集體建設用地有兩種使用方式: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使用。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集體經營性用地大多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作為實施主體,當然也可以委託鄉(鎮)資產管理公司、地方政府部門、其他具備市場主體資格的單位或組織作為實施主體,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個人使用。

    新《土地管理法》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必須滿足四個條件:一是符合規劃,就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二是符合規定用途,就是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三是權屬清晰,就是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土地,防止權屬爭議引發法律糾紛;四是必須經過集體決策,就是應該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流轉除了出讓、出租方式外,還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方式,打破了原有法律體系對集體建設用地的種種限制,賦予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權能,獲得相應的收益。

    當然,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前提下,也可以用作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

    二、國家建設使用。新《土地管理法》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訊、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群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國家建設使用土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按規定將集體所有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依法徵收村集體建設用地,應當辦理徵收審批手續。

    縣級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浙江省新的《土地徵收程式規定(試行)》: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指定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其他單位與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林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等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未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具體情況及保障其合法權益的措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比例不得超過應當簽訂協議總數的8%。這也就是說,徵地協議必須達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92%以上的簽字率,未達到就不能報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手續,極大的保障了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利。

    以上就是個人淺見,如有不當之處,請予以指正。

  • 11 # 思想指引方向

    農村土地從集體所有變成建設用地意味著土地所有權變成了政府,村集體失去了土地所有權,農民失去了可以世代相傳的土地。本來這也沒什麼,建設用地意味著土地有商業開發價值,能給當地帶來就業,增加收入,但土地所有權改變本身卻讓農民的權益收到了損失。眾所周知,這類事件政府都是低收高賣賺取暴利,這是什麼道理?增加的成本在哪裡?為什麼不能給農民代售?如此土地販子的行為不是國家機器可以做的!

  • 12 # 地球修理者老趙

    村裡土地從集體所有變成了建設用地,這意味有什麼大的變化?

    如果村裡土地從集體所有變成了建設用地,對於這個村子來說,將會有許多變化發生。

    我們知道,村裡的土地,無非就分耕地和建設用地兩種,而耕地又分一般耕地和基本農田。在正常情況下,基本農田這個紅線是不能動的。而一般耕地很容易轉化成建設用地,當基本農田也轉化為建設用地,那麼這個村子就不在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村莊,這個村子將發生徹底的性質改變,村莊會變成社群,農民將無法種地,本村的產業發展也會以商業和工業為主。

    在這樣的村子裡,農民要麼就進廠上班,要麼就成為自由職業人,他們的收入,至此與農業無半點瓜葛。

    如果村裡的耕地全部變成了建設用地,村莊的發展逐步上升為小城鎮發展,土地的價值增值了不少,農民的生活水平也會有很大提高。

    如果農村的村莊走到這一步,那麼這個村集中居住區變成社群,村裡會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把這些建設用地所得到的收入會以股份的形式分配給每個村民。除此之外,村民在養老方面也會有額外的補助,對於失去土地的人,還給辦地保,以保證村民基本生活。

    說得再透徹點,這樣的村莊,我們就可以稱之為是過上了城市生活。

  • 13 # 村姑說村事

    農村土地本來都是集體所有,題主這提問就有些奇怪了。

    中國的土地所有權有兩種類別,一類是國有,一類是農村集體所有。

    農村土地原始所有權只有一種,那就是農村集體所有,有一部分透過國家徵用以後就變為了國有。而按照類別劃分,農村土地分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三種。這三種類別的土地都屬於農村集體所有。任何個人和單位只能擁有承包權和使用權,而不能改變土地的所有權。

    而變為國有土地的那一部分,就與農村集體沒有什麼關係了,與每一個農民個體也沒有什麼關係了!

    題主所說的村裡的土地變成了建設用地,應該是說有關《土地管理法》下一步的一些變化和走向吧。

    去年年底在全華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之前,各種網路和媒體上有一種聲音,說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將放開一部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上市。

    如果真是那樣的話,農村土地上市就不再是透過國家徵收唯一途徑了。以前的話,政府出面徵收土地以後,入了庫,再透過拍賣方式給了開發商,賺取土地差價。如果允許一部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上市的話,政府就沒有這個差價賺了!收入直接歸農村集體了。那受益的肯定就是這些村的村民了。

    不過,真的會這樣的話那也只有那些城郊農村土地會有這樣的機會,別的偏僻地區再怎麼能上市,也沒有人買的!

    可是,結果是新修改後的《土地管理法》並沒有做出這樣的改變。土地三權分置試點工作還沒有結束,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和實踐。因為土地是三農的根本,每出臺一項新政策都需要慎之又慎!

  • 14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概念不清,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本來就是村集體所有。村集體土地從用途講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耕地,第二類是草地和林地,第三類是建設用地。

    耕地的主要作用就是用於農業種植,根據土地法規定,不得改作其它用途,十八億畝耕地紅線不能破。

    草地和林地的作用就不用多說了,而建設用地指農村農民的宅基地,也就是農村建設用地。不過,農村耕地一般不允許變成農村建設用地。

    那麼,題主所說的的‘’建設用地‘’我猜測是指城市建設用地,就是把農村土地變成城市建設用地。如果是這個,變化非常大。

    首先,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所以,農村建設用地只允許本集體組織成員使用,屬於無償使用。如果要把農村土地變為城市建設用地,只有國家透過徵收才能變成城市建設用地。那麼,國家要要賠償農民一筆土地補償費。

    如果是城郊農民就發了,即便是一般農村,也會賠償農民一筆土地補償費。具體賠償情況可以參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 15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您可能是弄錯了概念了,村裡的地所有權就是集體所有,您說的建設用地指的是土地的性質問題。

    土地按利用現狀三大類分類,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利用現狀八大類分類,有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城市規劃用途分類,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綠地等。

    建設用地上是可以建造構築物的,而其他比如耕地這些是隻能用作農用的。

  • 16 # 建設玻璃溫室大棚

    歷史原因,農村的百姓一戶多宅或一戶少宅,現在宅基地確權試點工作在一些地區開展著,農村的居住地就是建設用地,其他有公益性質和公共設施用地。確權登記保證一戶一宅,多的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村裡的閒置地塊是集體經濟,還可以有償退出宅基地,將來是可以直接入市價格與城市同價,實施宅基地三權分置農戶享有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有的地區適合開農家樂可以把閒置宅基地租讓出去租期為20年。

  • 17 # 農人阿洪

    村裡土地從集體所有變成了建設用地,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農村土地變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這種建設用地包括三種。

    1、農民住房使用的宅基地。目前的執行的是本村村民享有一戶一宅的宅基地無償使用權,這裡的無償是指不收取耕地佔用稅,不收土地出讓全。

    2、農村公益性建設用地。比如,農村小學建設用地,村委會辦公室建設用地,農村養老院建設用地等。

    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比如,鄉鎮碼頭建設用地,鄉村旅遊設施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建設用地,鄉政企業建設用地等。

    以上三種農村的建設用地,其中宅基地的使用多半是農民用自己承包的土地無償申請宅基地建房使用或者村民購買村民的土地申請宅基地無償使用。其中公益性建設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要麼是佔用村集體的公共土地建設,要麼就是佔用農民耕地建設,佔用農民耕地建設要對農民支付經濟補償。

    二、種是農村土地變為國有建設用地。

    農村土地變為國有建設用地,主要包括商品房建設用地,還有一種是符合政府規劃經政府批准賣給私人修建住房的建設用地,還有城市各行各業的建設用地等。農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變為國有建設用地,往往是透過法定程式徵收,也就是說徵收單位以政府名譽,徵用農民土地或者徵用村集體公共土地,凡是徵收農民個人土地的,要向農民支付經濟補償。徵收村集體公共土地的,要支付村集體土地補償款,集體土地補償歸村集體所有。

    徵收補償只是農民和村集體應該享受的一種權益,農村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後,使用土地的單位還得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就是我們常說的地皮稅,這叫有償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城市國有建設用地的區別就是,農村建設用地不繳地皮稅,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要徵收地皮稅,現在農村超出一戶一宅規定標準的也要徵收地皮稅。

  • 18 #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第一,提問的表述不準確,應是村裡的土地從耕地(基本農田和一般農地)變成了建設用地,這其實是調整土地的用途。第二,從耕地調整成建設用地後,土地的用途將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總之是有了建設用地,不論是對普通的老百姓修房造屋來講,還是加快當地的經濟發展來講,都是意義重大,在廣大農村的許多地方是可遇不可求。

    大面積調整成建設用地,往往預示著將要開發利用,村裡極有可能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若是零星地將耕地調整成建設用地,有可能就是保障當地村民申請宅基地、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需要經及個別獨立選址專案落地的需要。

    這是既從事過村建國土工作和徵地拆遷工作的筆者,結合當地土規調整的實際給出的答案。

    第一,城市拓展區、園區發展區等即將開發建設的區域,在開發建設之前就會較大範圍地將農村的耕地調整成建設用地。

    這是因為若不調整,這些將要開發建設的區域就不具備最基本的條件,主要就被基本農田卡住了,任何專案也就落不了地。所以,每次的土規調整,首先是保障城市拓展區、園區發展區等即將開發建設的區域,就要先將這些區域的土地性質調整為建設用地,這才為以後的徵地拆遷、開發利用提供可能。

    就筆者當地而言,隨著城市拓展區、園區發展區的發展規劃的修訂和擴大,在土規調整時就要與其吻合,所以這些區域農村的土地在徵收之前都變成了建設用地。

    第二,廣大農村地區因新農村建設、農村經濟發展和獨立選址專案的需要,也會將一定區域的耕地調整成為建設用地。

    這一項就是筆者兩年多前所做的一項工作,在土規調整時,場鎮規劃區、農民集中建房點和地方經濟發展、已知的快速通道準備佈局的區域,儘可能地調整成建設用地,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場鎮建設、農民建設和經濟建設及重要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需求。

    就目前農村的情況而言,總體來說建設用地極少,不但極大地制約農村的經濟發展,而且還造成農民申請宅基地建房困難。

    綜上所述,農村的耕地調整成了建設用地,對一個地方的開發利用和經濟發展意義重大,且極有可能將改變當地農村的面貌。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

  • 19 # 農村一山貨

    根據中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中國全部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的土地也就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集體所有制的土地指的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它的所有權歸村集體。

    所以說,村裡的集體不土地不可能變成建設用地,也不可能全部變為建設用地,它只能透過土地變更手續變為國有土地。

    我們說的建設用地指的是土地的型別,土地的型別雙決定土地的用途,而土地的型別有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種,也就是說知道了土地的型別,就可以知道土地可以用來幹什麼,不可以用來幹什麼。

    像是農用地,是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它可以用來從事種、養殖業;建設用地可以用來建造建築物、構築物;比如農村宅基地它就屬於建設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像是荒山、沙漠、荒丘等難以利用和開發的土地屬於未利用地。

    土地的用途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之後,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農用地它只能用於農業生產,不能用來建房,如果想在農用地上面建房,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將農用地變為建設用地才行。

    但是在日常,想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很難,因為農用地一般是用來種植農作物的,它可以產出糧食讓我們有飯吃,能夠確保糧食安全,如果將農用地全都轉為建設用地用來蓋房子或搞其它建設,糧食安全如何確保,我們哪有糧食吃?

    綜上所說,村集體土地,指的是土地的權屬,而建設用地指的是土地的型別和用途,它們所指的不是一回事。也可不能將所有的村集體土地的用途都轉為建設用地,因為土地的用途受土地利用規劃的限制,這樣做也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和保護耕地。

  • 20 # 使用者6825365961145

    村裡頭幾屆村領導,收回農民的林木材,又不上交,又不為村裡老百姓辦事,又不搞公益事業,收回的山價資金都被村書記,村長,會計分吃了,怎麼辦?能讓他們交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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