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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陽陽爸說教育

    先說結果,補習班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1.從道德的角度看

    就像好多網友所說,你去小賣部買個零食,回來的路上發生了車禍,小賣部是不是還需要賠償你?

    如果在補習班內發生意外,補習班難逃其咎,在路上交警會劃分好責任的,家長還是要提醒孩子,注意道路安全,不要讓這類悲劇發生。

    2.從法律的角度看

    下邊是相關的法律條文,明確表示了,學生上下學出現交通事故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無需承擔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 2 # 一鶴老師說教育

    中學生下補習班回家途中出車禍,補習班有沒有責任?這要看具體情況。

    一,如果補習班有合法手續,且按規定時間補課、放學,補習班沒有過錯,那麼,學生放學途中發生車禍,可參照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這種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出事學生找肇事者理賠,有保險的再走保險理賠。

    二,如果補習班是私自辦的,沒有合法手續,這種情況,雖然補習班在事故本身沒過錯,但是,因為他沒有手續,是違法的,所以出了事,自然是怕的。如果你要去訛他,他肯定會息事寧人,給你補償。

    所以,這種情況,你除了找肇事者和保險公司以外,還可以找補習班訛點錢。

    要不要去訛,看你自己的良心吧。錢是好東西,不過,有句話叫“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從迷信角度說,我們這裡有句話,不是好來的,不會好花。所以啊,不該伸手的還是不要伸手為好。

    從教育孩子的角度說,言傳身教,自己心術不正,孩子也會耳濡目染。如果不想把孩子培養成利慾薰心,不擇手段的人,還是不要損人利已坑孩子吧。

  • 3 # 在笑生

    車禍,為什麼培訓班有責?不是有直接責任人嗎?

    上學途中鞋子破了,難道學校要向學生賠鞋子嗎?

    簡單問題不要複雜化。

  • 4 # 朱燕芳452

    我認為老師沒責任,孩子參加補習班不是老師強迫的,家長報補習班時都是自願的。當然孩子出現這種情況老師也不希望看到,如果家長見有了問題就千方百計想找個墊背的,那隻能說你人品有問題,就拿我孩子報補習班來說,家長擠破了頭找老師,有的老師不想補習,家長天天找,老師也怕自己學生被耽誤了只能答應,孩子路途發生車禍,你自己說老師該承擔責任嗎?你好意思找老師嗎?

  • 5 # 屎屁多

    如果在校園裡面上的補習班在校園裡面出的車禍補習班肯定有責任,如果是外面的補習班也有連帶責任,因為你們下課的時間不對,跟家長上不上補課沒有關係,

  • 6 # 大堂盛世2020

    現在就是出事兒了總想找個墊背的,背鍋的。為什麼不想自己的問題。家長這樣,孩子必然也這樣。這就是老貓房上睡,一輩傳一輩,老鼠的兒子會打洞。每個熊孩子背後必然有一個熊家長。我就希望,等人進監獄了,你找警察去,問他為啥抓你。不抓你咋會進監獄啊?怪抓你的人就對了。坐牢得怪判你刑的法官。所以,這樣的結果就是活該活該活該。

  • 7 # 平淡是真oymlq

    我看到很多回答意氣用事,我覺得真的遇到都不希望出現的事故,最終必須得依法辦事。

    所以我們還是一起來學習一下有關法律法規的知識。《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題主所說的是中學生參加補習班補課。首先,看舉辦補習班的機構是不是合法,如果是合法機構,個人認為,可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執行,補課機構不承擔責任。其次,如果補課機構不合法,學生回家途中出現車禍,那麼補課機構就有一定的責任,但個人認為責任不大,這得根據雙方是否簽訂安全協議,如果簽訂協議,則補課機構幾乎沒有責任。

    中國是法治社會,但現在許多人採用鬧的辦法,醫鬧、車鬧、校鬧、甚至打罵執法的交警,以為一鬧,就可以得利,是極其荒唐和愚蠢的,如果觸犯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 8 # 變了787

    你要去國務院的路上出事,還得賴上國務院不成?你去商場的路上賴上商場,去學校的路上來學校,你這種人最好別出門,否則東賴西賴。

  • 9 # 談德公

    肯定地說必須負全責。因為國家早有規定,工作人員上下班路出現意外傷害,屬於公傷。那麼學生上去補習班補習是交了補習費的,補習班是第一監護人,在下學(同工人下班一樣)受到任何傷害都屬公傷,補習班老闆為賺錢而設班就必須負全責!

  • 10 # 趙建峰8731

    住在平房,家裡沒廁所,廁所在家的對面街邊,上廁所被車撞了,國家是有責任的,國家為什麼不把廁所建在這邊,告他們……

  • 11 # 老鐵觀言

    首先得承認,因類似的現象而發生的各種校鬧事件確實很多,比如就有因為學生放學途中發生意外,而被家長狀告學校放學時間不合理的。

    1,如果補課行為系學生自願,且補習行為的實施方合法合規,那麼實施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如果補課行為系強制行為,比如利用法定教育以外的時間,或受到教師或學校強迫等,那麼,就算實施方為合法組織,所出現的意外,比如往返途中的生命財產安全,也仍該由實施方承擔;

    3,如果實施方比如教師個人,補習機構等本身就不具備合法條件,比如資質問題,教育設施問題,法律手續問題,而導致的任何意外,都應該由實施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 12 # 夕陽下的牆

    應該只是交通事故吧

    不太懂法律

    如果,補習班有責任,

    那以後就熱鬧了,交通事故發生後,都會說:我在去銀行辦業務的路上、我在去騰訊的路上、我在去阿里的路上……挑有錢的單位。

  • 13 # 湘山224

    由這個故事,使我想起早幾年前的一件事情來。那時在學校寄宿的學生,要自己帶米。可已經是期末了,他還沒交一兩米。一個週一,這孩子又是沒有帶一兩米去。因為下週就要放暑假了,所以老師要他回家拿米。結果這孩子回家路上下河給淹死了!結果當地政府,處罰了老師,學校和老師,賠了二十多萬。你們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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