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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程璐然

    法律上的這樣解釋我同意!但是儘量不去打擾彼此的家庭生活!雖然不犯法但是要遵守道德的底線!不要像外華人那樣與動物一樣!什麼性開放,敗壞道德所人不恥!

  • 2 # 暁23367187

    法律規定不管你同意與否它必竟已經成為了法規。做人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如果雙方都已經結了婚有了孩子再這樣做就有可能會破壞兩個家庭。即便是沒有犯法也會良心上過不去吧?

  • 3 # 卡拉塔石

    不同意,啥法律有這規定,要婚姻法幹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法律所謂的交易是指現場鈔票嗎?這是公開支援婚外性行為,這還不亂了?婚姻法是維護家庭穩定的重要目標,國是以家庭為基礎組成的,家不穩定,國能安定嗎?

  • 4 # 福壽天地

    良鞋說法律規定,實際上前面應加個“如果”一詞。如果法律這樣規定,就無異於宣佈性自由、性隨便、性行為不再受道德和法律的約束,丈夫和妻子無權監督對方的性行為。只要與異性一見鍾情,雙方同意,就可以開房同居。單身的還好說,已婚有家庭有孩子的,就會導至離婚、家庭解體,戀愛、婚姻將不復存在,社會將混亂不堪!

  • 5 # 老佛爺209652674

    不同意這種說法,什麼法律規定?不是夫妻,更不應該同居,這樣製造家庭矛盾破壞夫妻關係,如果社會上的男女都這樣,那還有沒有道德枉法?家庭不安定,社會還穩定嗎?這種叫亂搞男女關係,必須上道德法庭!我是非常反對這種亂性行為。

  • 6 # 夕陽紅54900

    我不同意,這和外國的性開放,性自由,有什麼兩樣?結婚還有什麼意義?對家庭還有責任嗎?真不知道法律這樣規定,對我們廣大的人民群眾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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