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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雲過客瀟湘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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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飄零夢520
辭工難,說明你對辭職的決定還不夠堅決,也或者說明你懂得感恩,不好意思拒絕老闆或者領導的挽留!
不管怎麼樣,自己在辭職前考慮清楚,自己接下來要做什麼,想清楚了就堅定自己的目標去奮鬥,不要因為外在的因素而影響到自己!如果真的需要感恩老闆或者領導,應該在辭職前幫他們培養優秀的接班人,交接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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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怕冷的羽絨服
我是中年轉業。何為中年?何為轉業?人至中年,大好時光隨風而去,大叔的稱號掛到了頭銜,過去都說,90後怎麼怎麼,然而突然有天注意到,90後都30歲了,頓時心頭一緊,鬱悶油然而生!混跡了半輩子,以前的工作突然不做了,不為什麼,不喜歡,一衝動,裸辭。新的行業,新的同事,年級大了,體力下降。知識重新學習,同事都是比你小的多的多。有一天一個比你小的多的小朋友叫你,小趙,去幹什麼幹什麼。你的心就好像被針紮了一下。堅持吧,千萬不能任性辭職,也是你對行業的尊重,這份尊重不僅僅是喜好,還是拿時間,經驗堆砌的尊重。我的例子,引以為戒。望各位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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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家有幸福
大家好我是連輝。我對作者的這個問題表示不可置否,其實我個人感覺辭工非常的容易,不容易的事我們自己有什麼樣的想法有什麼樣的目標。我認為作者的提問可以把辭工那麼難改成找一份靠譜的工作怎麼那麼難。
以我個人為例,我之前是做餐飲行業的,常年在廚房工作連續十年左右,真的是幹夠了這個行業。當時放棄的時候是屬於裸辭,沒有找好下一家以至於在家待業三個多月。
對於我們這樣的普通家庭來說待業三個月就意味著在這三個月沒有收入,人玩懶了,錢花完了,失去工作目標,沒有了對工作的熱情。在這裡建議大家。辭工可以,但一定要有目標有計劃,不然造成的後果真的是很難接受的。
目前我已經找到工作是在宜家輪轂廠工作,工資和之前差不多隻是換了一種環境換了一種心情,但是要付出的要比之前的技術活辛苦的多。但就是這樣在我沒有下一個目標之前我也會一直堅持下去。絕對不能讓自己沒有工作處於待業狀態,不想在重拾信心的路上再走一遍,這當中的滋味只有自己才知道。
總結:辭工就是一句話的事,有下一步的目標和計劃才是根本。建議大家對辭工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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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視界007
不難,正常辦離職就好。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離職公司一般都會批的。個別不良公司為了剋扣員工的工資故意刁難的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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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城事小人物
如果勞動者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是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依、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吧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依年支付依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貳、沒有提前三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吧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三、依據《勞動合同法》三漆條,勞動者提前三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透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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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阿偉財商
首先得從辭工的原因分析起!
一個員工辭工的原因無外乎兩種:
1、工資太少,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
2、乾的不開心;
其次再來分析為什麼會出現以上兩種原因;
1、公司要控制成本,來提高利潤,所以工資只會給到一個公司能夠承擔的起的水準,但是呢,也剛好能讓你能接受的任職水準,將就著往下幹;
2、在工作能力上公司覺得你是ok的,但是在其他方面你和別人或者別人和你(不光是人,有可能是事或者物)相處的不爽。
接下來來分析為什麼辭職難:
1、公司為了低成本運作但是不倒閉或者業績下滑,就必須繼續低成本留住人,所以不給你批;
2、公司覺得你有用,捨不得讓你走,而且你想走的原因不是公司造成的。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沒聽過辭職還有難的,只要你決定了,難不成會有人不同意?你們籤的什麼合同?你這麼令公司不捨?是你自己不夠果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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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鄉野山村小田
隨著現在工廠招工很難,如果你的工作崗位是在工廠裡面很有技術難度的,短時間很難找到新人替代你的工作崗位,那你想短時間辭工的時候就很難辭到快工。為什麼呢?因為領導會說他要招一個新人來,讓你給他帶到一兩個月,直到熟悉你的工作,你才可以辭工,所以你想短時間馬上辭工,可能領導就會不同意的。你要麼你就只有自離。自離的話公司按曠工處理,要扣很多錢的。反過來如果你的工作是做一般沒有難度的工作職位,工作流程沒有那麼複雜,那你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提早申請,應該是可以辭工的,我也遇到像你同樣的事情,就是我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提早一個半月申請辭工,我的工作崗位是生產跟單員,做的工作比較複雜,掌握的資料較多,領導就要求等我招到人後,要我帶新員工熟悉後我才可以走。到現在都沒有招到有對我們工廠生產流程熟悉一點的新人員,所以我到現在也沒有辭到工,我都很煩,領導要自己找一個熟手來,我就可以走了。領導說等過完年招到新員工之後再談這個事情,所以我現在也只有繼續上班。我對這個工作也是實在沒興趣了,學不到實用的技術。工資又不是很高。所以呢想早點辭工去學一門新的技術,以後不在公司上班了,回去家鄉已能賺到錢的技術,這樣對以後自己的發展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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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經典影視劇觀賞
辭工是每個人的權利啊,希望你能夠好好學習勞動法,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一般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離職申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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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佛漂四川哥
為什麼辭工那麼難?你選擇了這個行業的話,你做了一段時間,肯定辭工肯定很難的,老闆有老闆的難處,人人都跑辭工了吧?公司都癱瘓了,進公司一定要選擇好,要看你是做什麼行業?選擇一個公司,有適合你的崗位薪水,還有時間,你的身體有沒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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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Glenn4206607790
剛從工作了16年的生產型公司辭工,從第一次提出辭工到現在大概經歷了四年,離職前做到部門主管,感覺工資和個人發展已經到了天花板,8333元月薪完全可以滿足日常生活開銷,但是實在不甘心三十多歲就開始養老生活,辭工難主要是現在年輕人已經不太願意在生產型企業加班加點的工作了,很多年輕人稍微有點不滿意,或者有其它好一點公司招工,馬上就辭工了,工廠維護工人很被動;
其實工廠培訓新工人是有很多成本的,初期提升熟練度期大概兩個月,以及質量報廢品或者返工成本,大概一個新工人需要投入5000到10000成本,一個月平均10個新人流動離職的話,一年大概100人,算下來也是不小一筆投入,所以工廠對於老員工寧可提薪補貼或者各種福利待遇提高也不捨得老員工離職的,在老闆和管理人員眼裡老員工工作效率高,完全自主工作,甚至能協助管理趕貨,關鍵時候還是多面手,所以一個老員工相當於三到五個新員工的產值,工廠都不願意輕易批准辭工的。
另外一個角度考慮一個老員工辭工後如果馬上進入競爭公司,也是一般公司不願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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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代志傑
為什麼辭工那麼難?
總結下辭工難可能有這樣幾種情況:
一 、公司原因
1、誠意挽留
由於過往在公司的表現優秀,公司把你當做優秀人才對待,所以會誠心誠意的做出挽留,瞭解你想要辭工的真實原因,他會為你爭取更好的條件來滿足你的需求。在這個過程中你感受到了領導的誠意,滿足了你的重要感,歸屬感。
2、無人頂替
由於你所處的崗位比較關鍵和重要,假如一旦離職,一下子沒有合適的人選頂替,會給企業帶來帶來一定的影響和損失。所以領導不會一下子就批准辭工,會和你商量等招募到人員之後再予以批准辭工。
3、故意刁難
平時和領導相處的過程當中並不是很愉快,領導終於找到一個可以回報你的機會,提出一些不合理的工作交接要求,讓你覺得很抓狂。
二、個人原因
1、恐懼未知
厭倦了當前的工作環境,你希望去尋求一份心儀的工作,由於在舒適區待得太久,你對尋找新的工作機會沒有底氣,對未知充滿了恐懼,因此令你裹足不前。
2、沒做好準備
你雖然有了離職的想法,但一直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機會,你是一個相對理性的人,你不希望在失業的狀態去找工作。儘管內心有離職的想法和衝動,但你一直在等待一個所謂準備好的契機。
3、未下定決心
歸結以上所有的原因其實根本原因就只有一個,你還沒有真正下定決心,假如當你真正能夠下定決心一定要辭工的時候,沒有什麼可以阻攔你。從法律層面來看《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提出辭職,轉正後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而無需企業批准,到期後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從個人層面來看只要你清晰自己的工作價值觀,你知道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你就可以做出最恰當的選擇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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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HR雨哥
辭工一點都不難!你覺得難是因為你不懂法!
看看《勞動合同法》對員工離職是怎麼規定的: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一條是什麼意思,就是說員工可以無理由離職(就跟七天無理由要求退貨退款一樣一樣的),只要按規定提前履行了通知義務就行,根本無需企業批准!通知期滿你就可以走了,所以離職很難嗎?
企業可以選擇放你走,也可以挽留你,但是最終走還是不走,主動權和決定群都在你啊,企業還能強迫你留下來?請問它怎麼強迫?你不來工作了,它繼續給發工資,交社保?它活雷鋒嗎?
威脅你不許走,敢限制你人生自由?報警啊,這可是犯罪行為,警察叔叔分分鐘教他做人!
威脅不給你開離職證明?膽子挺大啊,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去勞動監察部分投訴他,絕對夠它喝一壺!
所以,你看,辭職還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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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華新城之樓上樓下
不難啊,非常方便,鄙人辭過。我這種非黑即白的人,很難和畜生為伍,更不屑栽贓陷害發浪賣笑。
不過又撤回了,因為直接辭了就不好玩了,掛著在那才有意思,聽人勸沒有錯,而且勸的不止五個,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算是人生爽事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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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請叫我徐先生i
勞動者可以透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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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鄉村雲哥
辭工不是很難,按勞動法或公司的規章制度就可以了。請你熟記勞動法及公司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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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Yu仔
因為快過年了。還有就是普遍不好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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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看海的男子
現在有勞動法,按勞動法跟老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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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嶽越粵打工仔
勞動法偏向保護勞動者的,沒有辭不了的事情,詳細講解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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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琴姐食記
要看你做什麼工,有的老闆看你做熟手做事又可以,他寧願加點工資也不想你辭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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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辭工那麼難?
兄弟,你說辭工難那是因為你對勞動法相關規定不熟悉啊!
1、員工於合同期滿後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2、員工提出辭職報告,如果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不審批是屬於違規行為,員工可自提交辭職報告書,該報告可於提交報告之日起30日後生效
3、當然,除非你與單位簽訂了其它方面的競業方面的協議或者別的特別協議則另當別論!
4、如無競業協議等特殊協議的話,公司不審批你的辭職,可於30天后去勞動部門提起仲裁!你會贏的!
祝你工作順利!新年快樂![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