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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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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灘張律師
根據目前民間借貸的相關司法解釋,有個兩線三界之說。24%以下有效,24%至36%之間屬於自然債務,已經支付的不得要求返還,沒有支付的也可以不支付。36%以上的無效。
雙方自願約定了借貸事項,合同自然是有效的,只是過高的利率無效。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況且,即便合同全部無效,當事人雙方也要互相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務,本金依然是要返還給對方的。
不要指望從合同無效能獲得利益,民法是一套邏輯性很強的理論,貫穿其中的是誠實信用原則。
想透過事前約定高額利率,事後否定合同效力的方式,逃避返還借款本金的行為是不可能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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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ayMay8686
謝謝邀請!首先我不太主張民市借貸私底下的這種交易,而且帶著不規範這麼個問題。如果事先講好你情我願。主要看這個人靠譜嗎……我認為有這種私下合同應會成為法律依據……希望按合同約定期限盡早拿回來,我個人希望你今後不要在做這種事情,這種幫人也許會幫出麻煩或許做不成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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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芝麻彙集號
雙方協定,作為君子協定應遵守。不然作為違約方將無信用無誠信將失去信任,自已也顏面無存。作為借出方也因考察對方的償還能力。明顯對方可能還不出,你還借出,到結果不歡而散。大可不必。也許可能對方本來就在忽悠,到時人才兩空。作為借債人,不要病急亂投醫,借了高利貸,大多會很慘。
一旦無法履行,作為法院因用央行規定利息來衡定。因為法是公正公平的象徵,是體現社會客觀現象保護者。保護超過央行利率,客觀上在保護食高利貸的借出人。高利貸會引起貪富差拉大,保護高於央行利率,無行中形成雙軌利息,中間利差是許多放高
利貸者夢寐以求的。由於這種利差,使許多銀行放貸員走向犯罪。由於這種利差使許多老百姓被騙投資,最後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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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涅槃的鳳凰19566573
接待合同有效,涉及利息部分無效。如果訴訟,法院會支援償還本金和24%的年利率。如果中間給了利息,只要不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法院都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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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略懂法律的年輕人
部分無效、本金要還
不會輕易認定合同無效的,除非基於法定事由。舉個例子: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
自願約定利率60%,應該不屬於合同全部無效的事由;但利率高於24%的紅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合同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利息按24%的利率計算)。
即使合同因法定事項無效,舉例:明知貸款人是從銀行套取的信貸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本金也是要返還的。原因在於,合同無效即自是無效,因無效合同取得的利益都要返還。所以,本金要還。
提示:高利有風險,好借上岸難!攤上套路貸,親人兩行淚!
有資金需求的,最好透過親友借款吧!
祝問題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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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葉律師
利息超過36%,基本是屬於大多數人所說的高利貸。高利貸並不等同無效,並不等同於就不用還錢!
本金和利息,我們分開看。
關於借款本金,這部分沒有問題,本金多少就是多少。
關於借款利息,約定借款利率60%,這個顯然是超過法律標準。
下圖是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紅線問題。
所以,根據規定,超過36%的利息部分屬於無效部分。所以超過的這個部分,可以不予償還。同時,根據規定,對於超過的部分可以要求返還或折抵償還本金。
所以,是否還需要償還,根據借款的金額以及還款的金額和時間進行計算。例如,借款金額100000元,借款到期後,已經按照60%支付利息60000元。按照年利率36%,一年的利息就是36000元,所以對於超過支付的64000可以主張償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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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失敗者的思考
合同無效!要歸還本金和同期限銀行貸款利息!
一是《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雙方自願,且是真實意願的表達,這個所謂的合同,利率已超過年36%的上限,是典型的高利貸,放貸行為已觸犯法律,因此是無效合同。
二是最高法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借款人應返還本金和同期限銀行貸款利率的資金佔用費。
三是依據國家五部委最新意見,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多頻次、向不特定人員發放貸款,且利率高於年36%,達到一定數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非法放貸罪,這個合同的放貸人已涉嫌犯罪,合同不予保護。
民間借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但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同時提醒放貸人投資有風險,放貸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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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案說法律
不請自來,我給說一說
觀點:合同部分無效,本金要還。
理由:合同無效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所謂全部無效,即整個合同是無效的,合同不發生效力;部分無效,僅指合同的個別條款無效。民間借貸是金融市場的有益補充,其目的是讓資金流向有需要的地方,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的目的是使用資金,當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超過36%,並沒有阻礙合同訂立之初的目的,然而約定的利息60%與法律規定超過36%的利息無效的條款相牴觸,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此處,應當認定利息約定條款無效,借款人可以按照24%利息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條款無效,不代表整個合同無效,所以本金當然要償還。若雙方自願約定了利息超過60%,並且履行了,自己心甘情願給的多,法院也不會主動作為,要求出借人返還。在民事上,堅持的是不告不理,民法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志。與刑事不同,一旦構成刑事犯罪,即使受害人同意不再追究侵害人刑事責任,也無法阻攔司法機關對犯罪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總結:綜上所述,當約定利息超過法律規定時,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條款無效,但整個合同是有效的,依然要歸還本金及24%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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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綠茶84595
不用還!能問的出來本金要不要還這樣的問題,你借的所有的本金都不用還。如果銀行房子有按揭,那更別還!真的,天底下都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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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9789496796435
借貸關係都是有效合法的,誰都有困難,誰也不能都去銀行借款,有困難相互支援就是合法的有效的,但高利率是不可以的,如果高利率違背倫理道德。高利率無效但本金及合理利率是必須合法要還的。要受法律的嚴加保護的。如果不保護,那不就是縱容詐騙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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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一種利率約定,只能說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因為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年利率如果超過36%的部分是屬於絕對無效的,而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這一部分,只要當事人雙方自願約定,並且自願履行,那麼法院是不禁止的。
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支付了,是不能要求返還的,如果債務人沒有支付,債權人也是不能要求債務人再支付的,所以這個完全憑自覺,也叫自然債務利息。
年利率24%以下的部分是完全合法的,只要約定了,另一方,就必須履行。
所以對於這個合同要分段來看,超過36%部分得不到支援,36%以下的部分就自願履行了,而且即使合同無效,本金還是要償還的,只不過利息是不會得到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