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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勤勞的沐沐大叔

    問這種問題,說明你在現實裡面就是一個法盲。偷東西本身是先發生的違法行為,不能因為後面還回去了就當作沒有發生過,時間不可逆,發生過的事也不可逆轉。說嚴重點,如果你偷的錢是救命錢,因為被偷,造成被偷的人沒有錢治療造成死亡,你事後再還回去有什麼用?

  • 2 # 瓶內觀察者

    在動畫中,中森警官一直在追捕基德,即使基德把盜走的珠寶歸還也不放棄。因為日本的漫畫中的道德規範不能與現實中的法律相牴觸。作為一個梗的就是在《月刊少女野崎君》中,因為現實中的交通法不允許騎腳踏車載人,於是為了營造出各種浪漫場景,自己各種笑料百出的取材。

    再說回現實,在日本《刑法》第235條規定:“竊取他人的財物的,為盜竊罪,處10年以下懲役或者50萬日元以下罰金。”而且,第243條還規定:“犯罪未遂的,應當處罰。”所以即使把東西歸還也是“未遂”一樣違法的哦!

    順便吐個槽,中國的這種角色可是要比他早哦,“香帥”楚留香我只認鄭少秋版!

  • 3 # 好好好朋友11

    cannot share on total his way from double the line with

  • 4 # 神律方法訓練營

    這個問題,我粗淺的回答一下。

    首先,先說一下本人剛剛透過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個還沒當律師的小白。

    第一,我們要先明確一個概念。就是我們說的偷,究竟是什麼含義。

    如果基德的偷的含義是據為己有,那麼它屬於完全違揹他人意志將他人緊密佔有財物的據為己有,這個就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偷。這樣才能構成盜竊罪。

    如果基德的偷的含義是佔有,那就是移轉他人不緊密佔有的財物,構成侵佔罪。

    第二,我們再來說說歸還

    如果是上文中說的法律意義上的偷,那麼盜竊罪已經構成。後面歸還的行為可以認定為積極補救受害人損失,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年初處罰。

    如果是侵佔的意思,那麼其歸還財物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因為在他佔有期間剝奪了物主對財物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能,應當進行賠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是否也曾後悔當初沒報考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