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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重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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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旭陽
要想辯護為“殺人未遂”,必須至少滿足一個前提:被殺的人沒有死。或者,被殺的人雖然死了,但死因主要是沒有及時得到有效的救治。
在江歌案中,連陳世峰自己都承認,他捅了致命一刀之後,因為自己家境不好,害怕承擔鉅額的醫療支出,又多捅了幾刀,一意置江歌於死地。這是哪門子的“殺人未遂”?
況且,日本法醫的屍檢報告也顯示陳世峰對捅刀過程的描述,是在撒謊。陳稱劉鑫遞刀給江歌后,江歌持刀通向他,他試圖奪刀,糾纏中,第一刀就正中江歌的喉嚨處。但日本法醫在江歌的雙手等部位發現多處“防禦傷”,這意味著江歌在喉部中刀前,已經被刀刃多次傷害。
殺人在先,又為了推卸責任,在訊問和審判中撒謊在後,陳世峰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恐怕都不會被認定為“殺人未遂”。但是,能否像江歌母親訴求的那樣,讓法院判處陳世峰死刑,根據目前媒體披露的日本法律現狀,以及本案案情來看,也比較懸。
至於陳世峰解釋,因為太窮害怕承擔醫療費而捅死江歌,跟藥家鑫當年殺死被他撞傷的行人,說辭都差不多。很多人批評他們倆都在狡辯,我卻認為這種說法至少有一部分的真實性,它反映出兩人在性格和思維上的共性,就是極其自私,一貫從自我利益出發,不考慮行為後果,不顧忌他人感受,缺少起碼的同情心和同理心。
這樣的人在職場上,會非常討人嫌,如果爬到領導崗位,更是讓人無語的霸道Quattroporte。在感情上,這樣的人更是情緒黑洞。根據劉鑫描述,陳世峰跟她相處之間,喜歡爭吵,每一次爭吵都要追求勝利,否則便死盯著她看,盯得她心裡發毛。
自私軟弱的劉鑫遇到這樣的男友,也挺倒黴的。但更倒黴的,則是夾在兩人中間,還試圖以弱小的身軀保護劉鑫的江歌。江歌死去,這對前情侶就開始了自私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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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法江湖
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識,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提出精準的解決方案
這種說法顯然是一種詭辯!
首先這個邏輯裡存在幾個問題:
1、既然第一刀是致命傷,有什麼證據證明第一刀不是故意殺人的目的捅下去的?
2、既然第一刀已經致命了,後面因為害怕賠償為什麼不是及時送醫?而把人捅死?
3、怕賠償而不是怕坐牢?如果真是這樣,至少說明陳世峰本質上就不懼怕法律或者說認為自己的罪名不足以坐穿牢底,才敢如此膽大妄為,那麼這就是日本法律的悲哀之處了,足以可見當地的法律對於故意傷害案件的賠償很高,但是故意殺人卻刑罰較輕。
最後希望法庭能夠給出公正裁決!也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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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娃抱乃乃
江歌都死了還殺人未遂?就算他覺得他捅江歌的第一刀屬於正當防衛,那第二刀第三刀呢?我覺得關鍵在於那把刀是否真的是劉鑫給江歌的,如果不是劉鑫給的,那陳世鋒的第一刀就不屬於正當防衛而屬於謀殺!捅了人十幾刀還說殺人未遂,還有臉哭著請求江歌媽媽原諒,不得不說陳世鋒什麼事都可以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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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討厭下雨天14
人都死了,還殺人未遂,胡說,他陳世峰當時並不確定第一刀江歌就死了呀!(假如是誤殺),後面幾刀就是故意的殺人。如果只有第一刀後,積極施救,不要再刺殺了,死者家屬心裡也好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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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宵翕翕
這個案子即便是零口供也可以判定:陳是有備而來,是預謀殺人,目標不僅僅是劉鑫一個人還有江歌!因為他自備刀具(自己研究室刀具不翼而飛)自備換洗衣物(雖說揚言要乾洗衣服,請問自家有洗衣機需要出去洗?即便是洗衣服要在深夜搭車出去很遠的地方洗?)利用兩個當事人深夜下班的特點,來襲擊!並且白天他已經與兩人遭遇過一次(他那是在踩點或者是白天的遭遇激怒了她!)
他設計的計劃就是:1、先搞定江歌(因為他知道江歌下班晚)2、再是劉鑫
因為劉鑫的不開門+報警,是他只執行了一半的計劃。
這就是陳整個的作案動機!陳就是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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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祈禱36377104
江歌案開庭從下午關注各媒體對案件的報道以及對法庭現場的描述 在回頭看看當初大江洋平的採訪對案件的敘述. 就是搞笑來的吧?沒一點法律常識性的敘述。江母賣房為江歌打官司 大江洋平一直熱心幫助下 也賺了不少高額律師諮詢費 11月開庭前江母換掉了代理律師大江洋平 因為偽律師沒有進入法庭陪同江母的資格.案件最後受害者家屬要做最後陳述 之後律師陪同代為陳述。大江陽平為了自己在日本騙取中國華人的錢財那江歌給自己做廣告.使得江歌媽媽的案情不能昭雪,大江洋平和你的狗腿子井上秋夠不要臉的。在日華人要記住這個騙子大江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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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早川
真的是兩個人盡情撒謊和撇清關係,活生生的一副醜惡嘴臉。
先是刀不是自己拿的,是劉鑫遞給江歌的,只是在爭吵中把刀搶過來的而已;後又說在爭奪刀的過程中,不小心傷到了江歌致命部位,家裡窮害怕承擔不起醫藥費,而多捅了幾刀。但是很快日本警方和法醫依據各自強有力的證據而給了陳世峰響亮的一巴掌。
說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但劉鑫卻否認並說明江歌家裡並沒有那種刀,並且警察在陳世峰所在的大學院裡也找到了刀套和他曾經借鑰匙進入放置刀具房間的記錄;而日本法醫的屍檢報告也表明陳世峰在說謊,在其刺中江歌要害部位之前,已經刺傷多處其他部位。
所以很明顯陳世峰在說謊,殺人未遂更是無稽之談。一人已經死了,二人也不是因為耽誤時間搶救無效才死亡,相信法官也不理這種陳詞。這一對情侶說來拆散了也非常可惜,劉鑫也是一個完全不認錯,不知改,毫無道德心的人,為了撇清關係,滿嘴狡辯,對待江歌的媽媽更是沒有一點愧疚之心,讓人見了真是可氣可恨。
順便再強調一句,江歌媽媽想判陳世峰死亡的訴求,基本也難以實現。本案並不是連環殺害多人案件,性質上也並非極其惡劣,幾乎沒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日本這個國家雖然響應民聲,並未廢除死刑制度,但判決數和執行數越來越低,
雖然不能說『名存實亡』,但也基本差不多了,除非是特別惡劣的連環殺人案,不然很難判處死刑,即使判處死刑,從判決生效到真正執行,很多都需要10年以上時間。
所有關於日本的元素,統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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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啟奏皇上
我這裡整理了一下事件的軌跡,簡單敘述飛,方便大家知道整體事件的脈絡。
2017年12月18日
庭審第六日天,檢方稱陳世峰蓄意殺人,全盤否定陳的辯詞 陳向江母磕頭不被接受
江歌案今天繼續開庭。
檢方認為,陳世峰蓄意謀殺,手段極其惡劣,而且到目前為止一直沒有反省。
檢方全盤否認了陳世峰的陳述,請求法庭判處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量刑從以下7個角度考慮:
1、行兇性質惡劣殘忍;2、強烈殺意;3、恐嚇尾隨騷擾等相關惡行;4、造成嚴重結果;5、計劃性;6、企圖殺劉鑫,劉僅為偶然逃脫;7、陳完全沒有反省,法庭狡辯。
陳世峰向江歌母親道歉,但江母表示不接受
案件將在週三最後宣判
2017年12月15日
庭審第五天,陳世峰稱願以命償命,江母痛苦暈倒
陳世峰今日重新敘述殺人過程,表示先後四次寫道歉信,並表示願意用一切賠償,包括姓名。
江母聽到這句話後,突然暈倒。
庭審中,受害者代理律師念江母呈情信,旁聽席多人哭泣,女翻譯也一度哽咽。陳世峰雙手握拳,趴在桌上痛哭
2017年12月14日
庭審第四天,陳世峰首次回答法庭提問,並向江歌、劉鑫和江母道歉
主要內容如下:
去找江歌,是為了和劉鑫緩和關係,想要江歌能夠幫助自己
衝突發生的前半部分,門一直是處於半開的狀態。
陳世峰自述,第一刀為誤傷,之後經過一兩秒思考,擔心之後治療費用問題,索性將人殺死;
並沒有想殺劉鑫,否則會在二樓動手。
2017年12月13日
庭審第三日,陳世峰方日本證人未出場,劉鑫否認遞水果刀
辯方證人未按預定計劃出庭;證人是一位日本人,是和陳世鋒關係較密切的女士,也是辯方唯一證人
辯方出示證據,證明附近有多家乾洗店和能買到兇器的百元店,檢方反對辯方律師對證據做超出範圍的說明
2017年12月12日
庭審第二日,江母闡述當日細節
江歌媽媽闡述了最後跟江歌通話的內容,最後電話時,江歌提到了劉鑫和對自己的一些未來憧憬
2017年12月11日
案件在東京開庭審理
庭審關於陳世峰的資訊如下:
帶了衣服去現場,並在事後換了衣服
帶了一瓶酒去現場,說是要跟江歌分享聊天。但警方檢查出瓶口有陳世峰DNA,也就是案發前就喝酒了,警方認為是壯膽
承認殺人,但否認故意殺人
屍檢報告結果表明致命傷刺了2次,頸部傷口深6.5到8釐米,總共有11-12次刺傷,江歌遇害所穿衣物22處刀口。
劉鑫本人不會出現在法庭,會在特定的房間用影片方式出席法庭。
案件將在20日進行宣判
2017年11月12日
江母和劉鑫見面,劉鑫未得到江母諒解
江歌媽媽在案發近300天后見到劉鑫,兩人相談許久,劉鑫最終沒有得到江歌母親的諒解
劉鑫詳細講述了當天事情的經過,並表示不管將來能否被原諒,自己都不會說話傷害對方了
首次迴應“當時是否鎖門”,表示自己未鎖門
2017年11月04日
江母再次前往日本,徵集簽名要求判陳世峰死刑
本次簽名目的仍然是希望判處陳世峰死刑
2017年08月14日
江母在網上發起請願簽名活動
請願活動的目的,是希望日本法院判處陳世峰死刑。
本次活動6天內獲得24萬網友線上支援
2017年05月21日
江母發表文章"泣血的吶喊:劉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來作證!"
文章中敘述了案件來龍去脈,並公開劉鑫和其父母的照片和身份證號等資訊、兇手陳世峰部分資訊
同時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希望大家幫忙尋找劉鑫下落
2016年12月14日
陳世峰被正式起訴
陳世峰以殺人罪被正式起訴
2016年11月24日
陳世峰增列殺人罪名
日本警察對已被拘捕的陳世峰增列殺人罪名
2016年11月09日
劉鑫對江母表示,認為陳世峰為兇手
2016年11月07日
陳世峰以“恐嚇劉鑫”的名義被日本警方控制
陳世峰因為“恐嚇劉鑫”,而非謀殺罪名,被日本警方控制
2016年11月06日
“事情解決了以後我也不會再見你了……”
“再出這種新聞,我就停止協助警察“
2016年11月05日
江母微博公開懷疑兇手是“劉鑫前男友”,網路輿論開始發酵
11月5日 江母在微博上公開懷疑兇手是“劉鑫的前男友”
同時,網路出現輿論,大多對劉鑫進行指責,並質疑“江歌是為劉鑫‘擋刀’死的”
有人號召對劉鑫進行人肉搜尋
2016年11月04日
江歌母親公佈劉鑫姓名,然後到達日本
凌晨3點,江秋蓮釋出了關於江歌案的第一條微博,請求在日留學生督促警方破案
江母發出第一條微博求助資訊,並公佈劉鑫姓名
晚上,江母到達日本,日本中野警察署,見到江歌的遺體。
此時劉鑫正在警方控制之下接受問詢。
2016年11月03日
陳世峰殺害江歌,劉鑫和江母影片通話
凌晨約0點22分,江歌在公寓中被陳世峰殺害,送醫後身亡。
下午六點左右,劉鑫和江母影片通話,告知江歌在醫院,並說“阿姨,對不起”表示道歉
2016年11月02日
陳世峰與江歌、劉鑫發生爭執
江歌照片
陳世峰來到江歌公寓找劉鑫複合,劉鑫獨自在家。
約下午三點,江歌回來後,陳世峰與江歌劉鑫使用漢語發生爭執,被鄰居聽到,時間長達一二十分鐘
晚上,陳世峰尾隨劉鑫至打工地點,劉鑫下班後請求江歌等她結伴回家。
我會及時更新到下面這篇文章上
https://www.toutiao.com/i6500780431649014286/
看到庭審資訊出來了,陳世峰狡辯自己殺人未遂,因為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又因為兩人扭打中江歌捅了自己一刀(不知真假)。那一刀是致命傷,然後陳世峰怕承擔賠償責任又捅了好幾刀都算捅屍體,不算殺人……,這樣真的可行嗎。我就問陳世峰捅江歌那多刀是真的吧?是鐵板證據吧。別管江歌具體第幾刀死的……他捅的時候是因為怕江歌沒死透才捅的吧?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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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屬狡辯!
什麼是殺人未遂?把人殺死了,還是說殺人未遂,那麼請問什麼叫殺人既遂?!
我認為陳世峰不當律師就是虧了,他要是當上了律師,那世界上被害人都就會被白死的。
在本案中,我認為陳世峰構成故意殺人罪,在日本可能是構成一級謀殺罪。
1、陳世峰用刀對付一個手無寸鐵的人,不問青紅皂白,持刀殺人。可謂窮兇極惡。
2、陳世峰用刀連連通向江歌的身體,刀刀兇狠,招招斃命。可謂手段殘忍。
3、陳世峰不顧江歌的呼救,為洩私憤,在江歌失去反抗能力的情況下,仍然連連向江歌的致命處揮刀猛擊。不置人於死地,他是誓不罷休。可謂情節惡劣。
從以上事實可以看出,陳世峰在法庭上辯稱是殺人未遂,是多麼的蒼白無力。
陳世峰現在怕死,才百般狡辯。我認為你如果是捅一刀也就算了,通兩刀也勉強能說過去。但你是擁上十多刀啊!如果還叫殺人未遂?那還有天理沒有!
本案的事實是明擺著的,旁觀者清,當局者迷。我們就看法庭怎麼裁決了。
以上觀點是本人的個人意見,僅供法庭和網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