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4月,買方殷先生和賣方張姐成交了一套價值125萬的二手房。
2、賣方張姐提出因為房屋還有70萬的貸款沒還清,需要客戶的房款解押,想將定金15萬元全部拿走。
3、買方殷先生同意了這個要求。而房產經紀人是一個新人,也沒有多加考慮。
4、5月25日,在房屋買賣合同簽約後、面籤前,買賣雙方在店經理的在場情況下,買方向銀行還款70萬。
5、預計27號領取房產證過戶。但27號當天,在列印房屋查檔表時,上面顯示房屋處於查封狀態,導致過不了戶。原來雖然在產調時顯示房屋沒有查封,但賣方張姐除了銀行抵押貸款外還有其它的私人借貸,都是以此房屋作為抵押,已經資不抵債。
6、辦單人員在取證之後就給賣方債主打了電話,賣方債主透過法院也將該房屋查封,導致該房屋不能交易。
7、買方殷先生前後總共付款85萬,提出先交房後處理事務,賣方張姐同意了。鑰匙換了之後第二天被賣方張姐的債主撬鎖換掉。
諮詢相關人事,該問題有怎樣的解決辦法?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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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晉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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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根成
你與張姐有合同,支付了對價,你對該房屋的佔有屬於合法佔有。張姐的債主換鎖的行為是一種自助行為,其目的是保護債權。當然,張姐的債主可以行使抵押權,透過法院要求你搬離。
你有進退兩條路可走。進的話,清償張姐在這套房子上設定的所有債務,你才能過戶,拿到房屋所有權。走退路的話,你要求張姐退還70萬已付款和15萬定金(適用定金罰則,應當退你30萬)
買房要謹慎,買房前還是聽聽律師的意見,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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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地產郭鳳祿
首先保留好所有轉賬,合同,收據,發票等證明。
第二,賣房在出售該房產時清貸後被查封,說明賣方的房產證上沒有其他抵押人。這個時候建議您帶著賣房去當地交易中心做85萬元的他項權證給買方。就是抵押給買方。
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證了買方已支付的85萬元既有平居又有抵押。
剩下的只能等著賣房和賣方的債主解決完他們的財務糾紛在進行交易,這個過程只能等。
這類問題在現實中有不少案例,我從事房產行業5-6年,也碰到過!
不過大體是兩個原因,一種是當地的交易政策不同,拿杭州蕭山來說,買賣雙方交易前,需要把尾款結清,房產公司文員會對此房查檔,如果有查封、抵押等等情況,那麼就會在交易之前發現,並終止!當然有些地方是先付首付款再過後,然後拿尾款在交房,這樣就存在了漏洞!
還有一種原因就是中介人員不專業也不作為,話說回來無論交易方式如何?房產中介是有渠道和義務可以先查交易房屋的權屬情況,比如上面說的查封、借貸或者抵押!
目前這種情況,是如果查封在前,那麼買房殷先生會比較麻煩,查封以後是可以向法院申請過戶的!
買家一是追究中介的責任,二是讓賣方妥善處理這個事情和債主談攏,如果實在都不行要麼就是退房或者法院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