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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詢問一下民事糾紛問題。 情況如下 我女友和她前任在一起的時候兩個人開了一家化妝品店,因她前任不工作兩人在一起鬧矛盾吵架被她前任砸了,期間兩人有一筆共同債務,後來都是她還的。兩人離婚後她的前任因當初的彩禮願意一直去她家鬧,當初的二十萬彩禮給了他十一萬還有一些東西也給了他,婚後沒要他一份錢,其他的九萬塊錢被她還了她倆的共同債務,如果當初他要是沒砸店的話那些彩禮她可能一份不少給他了,現在她倆一直處於僵直狀態。 她的前任天天去她家鬧 打電話報警沒人管,去法院她前任不去 但有找不到解決辦法 婚後男的好吃懶做什麼都不幹一個家都是她在支撐有得債務都是她還的, 所以這樣算下來她沒欠他一點東西 也不知道他前任再鬧什麼? 請問應該怎麼解決,找不到調節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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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水無心矣心無情

    這還是彩禮的問題嗎?

    這已經屬於法律的問題了!彩禮應當屬於“條件性贈與”,結婚的前提下,給彩禮,只要是按法律流程結婚了,就不存在退還一說了!

    如果前任繼續一而再再而三的騷擾,甚至威脅,是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期間如果再次遇到騷擾,法院會強制拘捕!

  • 2 # Sjxm棉花糖

    聽大家說剛知道還有彩禮,我們當時就知道自立自強,指望誰都不如指望自己,怎麼還能找對方要錢呢,真的無語了,感覺要彩禮的女人就像電影裡的場面一樣都是農村人。

  • 3 # 使用者71595899341

    彩禮是個好東西,也是衝破傳統觀念的重炮!如果是有個10一20的高彩禮的話,我估計,重男輕女的舊思想會土崩瓦解。這就是,惡人自有惡人磨。待等男女比例平衡了,彩禮也就少了,甚至,還有倒貼的可能性!

  • 4 # 臣年往事3

    要彩禮很明顯是窮瘋了賣閨女唄,家家都是獨生子女了,家家都不容易都是心頭肉,婚俗的老思想舊觀念不適用啦,建議國家出臺政策,減輕男方結婚壓力!為了真愛別在買賣婚姻啦,一家出一半辦,合情合理合法,減少社會矛盾!

  • 5 # 54321彎彎

    女人真正愛一個人就不要考慮彩禮,如果愛的人人品不好,就算給再多的彩禮也是不會幸福的,人品好的男人不一點有錢,但是隻要兩夫妻勤勤懇懇地打理好自己的小家庭,那也是非常幸福的,幸福要自己去把握,不能聽別人說的要多少多少彩禮來互相攀比,結婚是你跟男人一起過日子,男人把所有彩禮都給你們家了,那你嫁過去還不是要過窮日子,日子不好過,又數落男人,男人一生氣又可能發生暴力,女的又開始鬧得雞犬不寧,慢慢品吧

  • 6 # 莪怎能懂

    我結婚我老公出了彩禮,但是結婚後拿過去了!我跟我老公是談的!彩禮給多給少無所謂,但是必須要給,哪怕這個男孩再愛這個女孩都必須要給!因為彩禮相當區對女方得一種尊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這類手串以後是否還有收藏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