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是成年人,和兩個未成年人去野外了,然後其中一個未成年人獨自玩火,出事了,當時我離他十到二十米,我要擔責嗎?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孩子放火,給我有什麼關係呢?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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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嘚吧嘚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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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碭小亞vlog添雙筷子
需要承擔責任,和未成年人一起 沒有起到監督監管義務導致事故的發生。出行對於未成年人要多加關心,避免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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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冀小魏
成年人要負責任,這是必須的,沒有看護好自己的孩子或者別人的孩子,都是失職,嚴
重的話還要擔負形式責任,造成損失要賠償的
假設甲是成年人,乙是未成年人
甲帶乙出去玩,乙放火出了事,甲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阻止乙,未阻止的,甲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我們這裡分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甲和乙出去玩,就代表甲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對乙產生了阻止其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作為義務。甲乙相距僅僅十來米,這就是甲力所能及的範圍。
無論是甲故意防火還是過失失火,如果最終達到了達到了放火罪、失火罪的處罰標準(放火罪要求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失火罪要求現實燒燬了公共財物或者造成傷亡),此時甲離乙只有十來米,是可以阻止乙放火的。但甲沒有阻止,此時甲的行為很有可能被評價為不作為的放火罪或者不作為的失火罪。
至於乙可能因為沒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但這與甲構成放火罪或者失火罪沒有關係。二者不是共同犯罪,只是單純的不作為犯罪關係。
另外,甲作為乙的“臨時監護人”,沒有盡到臨時的“監護義務”,所以甲也要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至於責任的多少,要看甲的過錯有多大,損失有多嚴重,具體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