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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czt2008

    勞務派遣公司為什麼會一直存在?“吸血的螞蟥”何時才能被取締?

    由於現在職場競爭壓力非常的強大,所以每年都有很多的應屆生面臨著找不到工作的風險。每到這個時候,會有部分應聘者急於想找到一份工作,就可能會被勞務派遣公司所欺騙。

    據有關資料顯示,勞務派遣公司騙取了很多的應聘者,欺騙了他們的一片真誠。那麼就有網友提出了一個觀點:既然勞務派遣公司是一個如此坑人的行業,那麼為什麼不趕緊將它取締、讓它關門大吉呢?

    相信這個問題也讓許多人困惑已久。

    因為勞務派遣公司的存在本身就是違法的,裡邊所挖的坑有多大,相信很多人也是知道的。這一類公司本來就存在著很多的缺陷,即使沒有人去插手讓它關掉的話,時機一到,它自然就會面臨著倒閉了。

    勞務派遣公司實際上所幹的工作就是跟中介差不多,它與一些企業進行聯合,將一些應聘者招進該公司,然後透過中間某些途徑讓該應聘者去到該家企業上班。

    如果該應聘者成功被這一家企業所錄取,那麼該員工每個月所得到的這份薪水,實際上勞務派遣公司是瓜分了很多的,即便這個員工最後所得到的工資只有一兩千塊錢的話,那麼到他手上的根本就沒有這麼多錢,可能就只有幾百塊了,這當中的比例是非常大的。

    由此可見,勞務派遣公司從這些員工們的工資裡邊抽取了很多,為了讓更多的應聘者去合作的企業進行上班,這些勞務派遣公司就會誇誇其談,總是挖大坑,將公司誇的非常好,描述的天花亂墜。

    比如,勞務派遣公司會告訴應聘者,只要進入企業上班,那麼每個月所得的工資大概會高出同行業水平30%左右,不僅工資高,就連所享受的福利跟待遇也是非常好的。

    但事實上並不會有這麼好的事情存在,可是有很多應聘者急於找到一份工作,就一下子掉進了勞務派遣公司所挖的這一個坑裡面。

    進入企業工作之後,工作了一段時間才知道原來自己一直在被坑。實際上員工就是被層層壓榨,沒有得到一點點的利益。

    從企業每個職工的工資裡邊抽出一點金額就能賺錢了,這也就是為什麼勞務派遣公司會存在的原因了。如果有更多員工的話,那麼勞務派遣公司所賺到的錢自然而然也會更多。

    同時,它的存在還有另外的一點原因,那就是有一些企業對於員工如果有任何不滿的話就可以直接開除,不會存在任何違法的行為,因為這當中有勞務派遣公司給他做替罪羊。

    有網友就說:勞務派遣公司為什麼會一直存在?“吸血的螞蟥”何時才能被取締?

  • 2 # 使用者1711402499093

    這是法律的執行力度不夠,監管不到位,造成了這種同工不同酬,歧派遣工的行為,這種行為是藐視法律,剝削普通勞動者。

  • 3 # 飛翔的艾倫

    因為每個勞務派遣的條件都不一樣,所談的合作要求也不同,所以說很難做到同工同酬,每個公司的經營方式不同,成本也不一樣。

  • 4 # 感恩的狼2

    我們單位正式工有供暖費,派遣工沒有,夏季防暑費正式工工有,派遣工沒有,正式工有話費補貼,派遣工沒有,談什麼通工通酬

  • 5 # 追風承載未來

    我們漳浦公交公司就是這樣,同屬勞務派遣不同工同酬,我們司機聯合跟領導協商,領導同意了,已經上報漳州總公司,假如沒有,我們絕對會勞動仲裁的,資料已經全部備齊全啦,這關係到漳浦分公司縣城公交司機的福利待遇,該打官司我們決不含糊。

  • 6 # 遊戲人超超

    勞務派遣與同工同酬“原本”是不衝突的,《勞動合同法》第63條就已經規定了: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請注意,法律原文中的“同酬”,指的是相同的“分配辦法”,而不是一些人所曲解的“同工資、大鍋飯”。

    恰恰相反,那些不論派遣工付出多少,產生多少個體業績差異,都讓派遣工在同樣的工資區間浮動的,沒有真正將績效考核考評落到實處的,拒絕派遣工採用正式工同崗位的考評辦法的,那才是“大鍋飯”。

    用通俗的話來講,幹活多的拿的多,幹活少的必須拿得少,這天經地義,無可厚非。

    勞務派遣與同工同酬原本是不衝突的,可是現在的實際情況是:在相同崗位的正式工與派遣工兩者之間,採用的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造成這樣的原因,一方面我們還沒有深入地去改良勞務派遣這種彆扭的用工形式,同時,部分行業目前還不願意相同崗位的員工使用同一種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只注重眼前的利益,不注重員工的歸屬感與榮譽感的形成,這也是同工同酬目前還沒有鋪天蓋地地行之於地上的其中一個原因。

  • 7 # 河途

    不喜歡可以不幹,沒有人強求你來。你可以自己開公司當老闆,也可以去你認為公平的公司幹活,這就是市場化決定的。

  • 8 # 職同心合

    勞務派遣只是一種用工模式,作為勞動者,你不論是勞務派遣工,還是正式工,都適用的是《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不會區別對待的。所以,勞務派遣與同工同酬不衝突。

    為了讓更多人勞動大眾明確一下,我來解釋一下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區別:

    1.用工形式不同

    勞務派遣工是勞務派遣公司把你派遣到你實際工作的單位,從法律關係上來講,你和勞務派遣公司屬於甲乙方,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公司才是你的真正東家,而你所工作的地方,他只是用工單位,在法律層面上不屬於你的東家。

    正式工就是用工單位直招的人員,從法律關係上來講,正式工和所工作的單位是屬於甲乙方的,也就是說,正式工的東家是所工作的單位。

    2.編制不同

    如果是國企或事業型單位,勞務派遣工屬於單位的編外人員,而正式工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那些具備鐵飯碗的人員,是屬於編內人員。

    再說的簡單一點,國企的正式工沒有什麼重大性的錯誤,是不會被辭退的,而勞務派遣工會因為工作的完結被返還回你的派遣單位的。

    3.工資福利發放及保險繳納主體不同

    勞務派遣工由於是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所以,工資福利發放,以及保險繳納,都是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的。而正式工是直接由所在單位負責的。

    4.用工單位無權辭退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工相比於正式工,用工單位無權辭退。如果勞務派遣工有什麼問題,用工單位只能將勞務派遣工退還給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處置。

    5.用工單位無權再將勞務派遣工派到其他單位工作

    在一些生產製造型企業,可能有些企業之間需要相互使用一些技術性人才,勞務派遣工用工單位是無權再派到其他單位的。而正式工則可以。

    原因很簡單,因為勞務派遣工的派遣許可權在勞務派遣公司,而不在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工基本上和正式工就是以上5大區別,其他的都和正式工沒有什麼兩樣。瞭解了這些,在某些情況下,勞務派遣工就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權益不受侵害。

    那麼,針對題主的問題,薪酬待遇並不在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區別裡面,所以,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在薪酬上是同工同酬的。但是,在現實中,往往基本上是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乾的一樣的工作,卻拿著比正式工低很多的工資。這讓很多勞務派遣工兄弟姐妹們心理很是不平衡。

    鑑於這種情況,作為勞務派遣工怎麼做才有可能實現同工同酬呢?

    1.向工會求助

    一般情況下,能夠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企業,基本上都組建了工會,工會組織就是在勞動者的權益遭受侵害的情況下,專門代表勞動者和企業談判,為勞動者爭取權益的。

    作為勞務派遣工,單獨行動不免有些勢單力薄,可以聯合廣大勞務派遣工工友聯名向單位的工會組織反映同工不同酬的問題。這樣的話,工會組織在處理起來也比較有底氣一些,企業迫於壓力肯定會與勞務派遣公司共同商議,給出一個解決方案的。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是勞務派遣公司給你發放工資,但勞務派遣公司的錢還是從用工單位那裡來的。所以,一旦這種事情在企業裡面鬧大了,企業肯定會和勞務派遣公司取得聯絡,共同商議解決的。

    2.向當地勞動監察委員會反映

    第1種方法可能在很多情況下阻礙太多,難以行得通,因為有些企業根本就沒有成立工會組織,有些企業即使有工會組織,也是形同虛設,畢竟工會組織的成員還是來自於企業的各部門員工。這些員工拿著企業的工資,處處受制於企業,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只是一種形式,而並沒有真正的發揮法律賦予的權力。

    那麼此時,勞務派遣工兄弟可以向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委員會反映同工不同酬的情況,讓勞動監察委員會派代表到企業調查,如果情況屬實,勞動監察委員會肯定會責成企業改正。

    所以,在必要的時候,拿起法律的武器,藉助ZF的力量來為自己的權益保駕護航。

    【總結】:

    能夠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企業要麼是大型的私企,要麼就是國企,很多人為了工作名頭上的響亮,就想進入大企業,或國有企業,因此順理成章的就把自己變成了勞務派遣工。但是,勞務派遣工畢竟不是親生的,企業在某些事情上就會區別對待,導致很多勞務派遣工在心理上很是不平衡。實際上,只要你有一些能力,最好不要做勞務派遣工,能夠考取公務員的就去參加國考,能夠去面試正式工的就去面試正式工。這樣的話,就不會出現哪些發生在勞務派遣工兄弟身上的問題了。

  • 9 # 201453195867

    這種用工方式極待取消。非要把勞動合同演變成倆極分化。製造矛盾,固化階層。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你們不高高在上就得死。讓不受益群體身心疲憊不堪。無法理解,無法平衡。無法幹好工作

  • 10 # 凝固的光陰

    勞務派遣,顧名思義,就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出人員到用工單位承擔相應的工作

    同工同酬,個人理解,就是同樣身份的人在同樣的崗位工作,應該獲得相同的報酬。

    但現實中,很多人感覺同工不同酬。這種理解與認識其實是錯誤的。

    還是舉例說明吧。現在很多行政機關會透過勞務派遣方式使用編外人員。假如同樣在檔案收發崗位,為什麼公務員與編外用工不同工同酬呢?其實,比較明顯的就是崗位職責是不一樣的。公務員的檔案收發崗位,在做具體事務的同時,是要相應承擔檔案管理的行政職責的,但編外人員由於身份的原因,是不可能承擔行政職能的,而只能做一些具體的事務性工作或輔助性工作。這樣的話,他們的工作就算不上是“同工”了,那就無法同酬。

    再舉一個例子。就是同樣在馬路上執勤的民警與輔警。是不是也可以同工同酬呢?我們同樣要透過現象看本質。雖然同樣在疏導交通,交通民警實質上行使法律賦予的執法權,不服從指揮是可以被處罰的;但輔警疏導交通,如果沒有民警在場,原則上與普通公民義務服務疏導交通是沒有區別的,他們不是履行行政職責。即使民警在場,輔警疏導交通本質上也是一種輔助性的事務,而非執法權。

    因此,同工同酬也是有特定場景、特定條件的。幹同樣一件事,履行的不一定是同樣的職責,也就不一定是“同工”啦,所以同酬的前提就喪失了。

  • 11 # 廈2299肯1058

    勞務派遣與同工同酬是否衝突,同工不同酬我們該如何應對?

    勞務派遣與同工同酬不衝突,同工同酬我不知道是誰提出來的?怎麼會有同工同酬呢?同一個工種有乾的好壞之分怎麼同酬呢?就說最原始的工作力量大的乾的多,力量小的乾的少,你讓他們怎麼同工同酬呢?有技術的,技術好的人產品就好,技術差的人產品質量就差,提出同工同酬的人就是想吃大鍋飯,混日子這就是我的認為請大家發表看法。

  • 12 # 堅真不屈1

    勞務派遣本身就是一種剝削制度,與同工同酬是不能相題並論的,有本質上的矛盾衝突。同工不同酬不是我們(勞動者)能如何應對的。國家應出重拳打破消滅這種吃人剝削人的制度,歸還勞動者一個同工同酬的良好迴圈制度,才能真正體現社會中的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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