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角落的視角

    那不是看你自己了嗎?沒規定一定要加,也沒說不能加。

    畢竟現在的離婚率這麼高,加了以後離婚的話就得分,不加的話現在就有可能過不去。畢竟嫁給你覺得沒有保障,這都看個人。

    談婚論嫁了房子就繞不過去。男方覺得加了以後離婚時候得分覺得虧。女方覺得不加自己沒保障,以後離婚了什麼都沒有。怎麼辦只能自己走一遍才知道。

  • 2 # 遠走高飛不再回來了

    沒必要,就是簽了女一分錢也得不到,上面有買房子日子?那時候她在哪?好多不要臉女人為了錢還是為賣人?生閨女有本事不養?讓別人給你養孩子?難道沒有男人自己不會賺錢?有本事自己買

  • 3 # 嘭T嘭

    這麼提問就沒有必要了,如果樓主是出於自願提出這樣的想法,那說明對於你的另一半目前還有有愛的,但如果是出於對方的強迫,那就更沒必要了。說白了,加不加都是你自己的意願。如果加了你說生活每天過得甜甜蜜蜜也沒有什麼不好的,但如果因為不加而每天吵吵鬧鬧就沒有什麼必要了。女方如果因為這個問題而逼迫你的話那兩個人一起生活也沒有意義了。如果你實在糾結你可以試著詢問女方,如果是她的房子,她願意加上你的名字嗎?

  • 4 # ZW161073511

    第一、沒必要。

    第二、就算加了,也沒用(讀讀婚姻法)。

    第三、這種逼迫男方加名字的女生及其家人,不能要。不但,貪財懶惰虛偽,而且,說明也是愚蠢(法盲)。對下一代不利。

  • 5 # 成都房產菠蘿蜜

    這個要看男方願不願意加女方的名字了,不過加了貌似也沒用,這套房子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就算加了女方的名字,如果離婚的話,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這套房子也是屬於男方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6 # heaven12345670

    其實完全可以同意加名字的,買下房產寫男女雙方名字,並註明男女份額比例99:1(房產證上註明多個所有人份額是正常手續,很多人不知道,也可能很多女生裝作不知道)以示誠意,領結婚證後轉移1%份額到女方名下,等孩子出生後經"DNA鑑定是樓主的血脈,樓主房產上加上孩子姓名,並轉10%到孩子名下,以後樓主每年都轉移1%給女方,直到雙方都45%為止。如果你們婚姻能維持44年,你們還會在意這套房子的歸屬嗎?

  • 7 # 獅子貓她爹

    這個男人自己決定,因為加與不加,離婚了,與女方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不要把這個作為愛你與否的條件,該你的不用掙,不該你的,也別舔臉去要。

  • 8 # 夜風微涼202071216

    現在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婚前財產及離婚分割的明細,加不加名沒有任何影響。那些靠騙婚分財產的的姑娘們,小青年們還是省省吧!房產證就算加了你名字,婚姻持續時間不足,離婚也沒辦法分割你們物件的婚前財產

  • 9 # 學習正能量做正直人

    謝悟空問答邀請回答:我個人的想法是:如果是女方在婚前提出加入她的名字為要求,並且以此為結婚條件;而且並沒有向男方要求彩禮錢的情況!就嫁到男方家與男方一起生活過日子。而且還有了你們倆人的孩子出生,婚後夫妻倆人感情也很好!各自都沒有對對方有異議的情況下!作為男方應該為女方的付出對現承諾。女方也會在心裡面去為你們這個共同家庭奉獻更多更好的精力。 再說說另外一種情況:如果說出現萬一另外的情況發生!直白點說吧:就是男方與女方因為婚後在生活感情上,出現了不和諧的感情生活裂痕!就要在雙方都冷靜下來後!商議此問題的關鍵事情。不要因為在房屋產權證上新增名字的事情上,留下不可協議的煩心及糟糕透頂的事件發生。最後提出來別管此問答題是男方或者是女方提問的!我都要勸上一句:不當得利!不要去做!

  • 10 # 龔老師

    這不是必要或不必要的問題,只是雙方意願而己。但得告訴你,一、加名的實質是將你房子產權的一半轉讓(賣)或贈與對方,是要經多個辦理程式,交相應稅費換新證的。你別以為在原證上加個名即可這麼簡單。二、你願意給女方加名說明你願意將婚前的單方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

  • 11 # 男壹號37818

    首先看你本人是否願意?你感覺妻子對你真心相愛。然後徵求你妻子的意見!你感覺婚姻不穩定。建議你房產證上寫上你一個名子也行。

  • 12 # 秋語嫣

    不會。婚前全款買的房是婚前個人財產,如果不放心,婚後夫妻倆可以共同出資再買一個小套用於出租,可以寫上兩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即使出現什麼問題都是婚後算的經濟賬,不要惦記別人的財產,婚前掙得錢和對方無關,是私有財產。如果離婚也是婚後財產分割,無論男方女方都不要用結婚來侵佔別人辛苦積累的與你無關的財產。作為女方,經濟獨立的能力是必須的,要有養活自己甚至和孩子的能力再結婚生子,男方當然更是這樣。成年人就得擔當責任,不然結婚生子就是製造更大的麻煩。當然如果一方願意無償贈與那也是無可厚非。

  • 13 # piupiu拳

    不會因為我不想給自己找麻煩再說她要真願意和我在一起就不會要求寫她的名字的如果非要寫她的名字那她一定有別的目的想法所以我不會答應她

  • 14 # 聽說她叫蘇幕遮

    不會啊,我自己花錢買的為什麼要寫她的名字啊?感覺她能提出這個問題我就得考慮一下這個人可不可以結婚了。如果結婚十五年之後我和她沒有離婚並且感情還是很好,我會考慮加她的名字,或者直接把房子給孩子,但婚前不行,除非是我和她一起出錢買的。

  • 15 # 大表哥自媒體

    加,必須的。雖然說我們生活的世界如此多變,雖然說我們現在擁有的是一個未知的未來。但選擇睡在一起就選擇信任,即使將來真的離婚了老婆分走了一半家產那就認了吧,一日夫妻百日恩。從一開始就想著明天會離婚,那這個婚就不要結了。

  • 16 # 清雨百合

    婚前全款買的,和深愛的女孩結婚,會在婚後主動加上她的民名字。

    如果是和條件合適,看起來還可以的女孩結婚,那麼婚後過得安穩,有了孩子之後也會加上孩子媽的名字。

    如果是為了利益,或者對方是“伏弟魔”“鳳凰女”“心機女”那就趁早加上爸媽的名字

  • 17 # 談談我的看法

    不同意。首先,婚前全款買的房肯定是父母或者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配偶沒有付出什麼,也沒道理加進去,這個和感情、愛不愛情的沒關係,首先不要道德綁架。其次,如果配偶看中的是你這個人,兩人感情深厚,其實加不加名字沒什麼區別;如果看中的是你的錢和房子,就像很多女孩找愛人或者是像相親廣告中寫的那樣,要求有什麼全款無貸房、月薪XX以上、身高XX以上的,這婚我就勸你不要結了,那樣的物質女要了有什麼用,還不如要她們出去賣,那樣來錢更快。

  • 18 # 菲菲6797

    我有個朋友,她和她老公結婚婆婆是一直有點不同意但是也沒阻攔。婚後買了房子車她老公都直接寫她的名字。還對她說萬一以後他們之間有了什麼分開了,最起碼她一個女人還有個落腳的地方。婚前財產都是自願看願不願意。我還沒結婚但是我以後結婚絕不會對男方提這種要求。感覺沒有必要,自己給的安全感更重要。自己哪怕買個幾十平的公寓那也是自己買來的。

  • 19 # 討厭我自己

    我是女的 但我不建議加 如果女方提出來加名 一是不自信 再就是目的不純 婚前財產憑啥給你一半 又不是一 兩萬能買到的東西 只要好好過日子 能夠白頭到老 男方的不就是女方的嗎 女孩子一定要自立 自強 自尊

  • 20 # 拿了桔子跑啊

    如果女方要求轉給她,建議等孩子出生後轉給孩子,由父母兩方託管,把這些條款律師搞個公證和具有法律協議,先小人後君子還是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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