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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環京小愛看房

    你好,如果確定是由於樓上業主裝修房屋時地面防水處理瑕疵或其它應由樓上業主承擔責任的原因導致,則屬於相鄰關係糾紛,該損害結果應當由侵犯相鄰權的行為人即樓上業主承擔責任。 如果確定是由於建設商建築質量問題導致漏水,則應由開發商作為出賣方承擔法律責任。這屬於因房屋質量問題產生的買賣合同違約糾紛。

  • 2 # 小白說地產

    開發商在交樓時,會有“兩書”給到業主,分別為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遇到下雨窗臺漏水的情況,建議首先查一下質量保證書,選擇上規定的是,交房5年內出現問題,開發商需要負責維修。如果是交樓5年後出現問題,首先需要聯絡物業溝通協商,查找出現該問題的原因,同時溝通是否有解決方案。

    如果是外牆問題,可以溝通物業,申請住房維修基金進行維修。業主在收樓時都會繳納一筆住房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

  • 3 # 喜歡看一看的物業達人

    不需要長篇大論,過五年不保修,除非有關係,或五年內有去物業做(客戶訪問表一類的問題記錄存檔)。可以讓物業轉告開發商滲水維修一事,態度強硬。

  • 4 # 小豬房論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的外牆防滲漏的質量保修期為5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這是施工單位向開發商提供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的保修責任。而開發商向購房者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對外牆防滲漏約定的保修期限是1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銷售房屋的質量保修期不得少於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的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的存續期,如果存續期少於《住宅質量保證書》約定的保修期,則最低保修期為《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保修期。也就是說,無論何時交房,自交房之日起,外牆防滲漏的最低保修期為1年。

    由於題主已收房6年,顯然已經過了工程質量保修期,因此,無法再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但是,由於外牆屬於業主的共有部分,外牆出現滲漏在質量保修期後屬於物業公司的維修責任範圍。題主可以聯絡物業公司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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