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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日記者發現,在2016年年底,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再獲第三次減刑,減刑期限為一年半,而在此前,媒體並未有過相關報道。2009年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三鹿原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田文華第一次獲得減刑是2011年,從無期改判19年。第二次是在2014年,獲減刑一年九個月。2016年年底,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獲第三次減刑,減刑期限為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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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科學重口味

    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是在2009年被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截至目前,田文華已經獲得了三次減刑:

    2011年11月4日,從無期徒刑建委19年,剝奪政治權利由終身變為6年;

    2104年5月23日,減刑1年9個月;

    2016年7月18日,減刑1年半。

    在三次減刑之後,田文華的刑期15年3個月。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未來田文華還會獲得幾次減刑。

    那麼,這位曾經犯下“不可饒恕”罪行,害死害慘多少孩子的女人,會不會再過幾年就刑滿釋放出獄了呢?

    根據有關規定,除死刑之外,死緩、無期徒刑,在緩刑期間或者服刑期間,因在獄中表現良好,均會獲得減刑。但減刑都有最低服刑期限的規定。死緩在獲減刑之後,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於25年,無期徒刑獲減刑之後,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於13年(以前是10年。)

    所以,即便田文華再次,多次獲得減刑,她也要在監獄中待夠13年,才能出獄。

    2009年,67歲的田文華鋃鐺入獄,等到出獄,她將已經是80歲的高齡,這就是做黑心企業家的代價。靠坑蒙拐騙害人積累起來的財富,有命賺就怕你沒命花。

  • 2 # 上海默石

    根據刑法第78條〈減刑〉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田文華的減刑符合法律規定。這個不是社會現象,而是法律的適用。減刑的規定由法院作出,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律途徑進行處理。

  • 3 # 陳武鵬律師

    長生生物的劣質疫苗事件正處風口浪尖,而三鹿奶粉前董事長田文華三獲減刑的訊息又進入公眾視野。這兩起事件都是發生在食品、藥品領域的惡性事件,田文華作為高俊芳的“前車之鑑”,其三獲減刑自然會牽動公眾神經。

    其實公眾質疑的並不是田文華能不能減刑,而是她的減刑太貼近法律規定了,給人一種非常奇怪的感覺。

    2009年3月15日,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法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交付執行兩年以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田文華於2011年6月13日被提請減刑,最終減為19年有期徒刑。細心的朋友可以發現,田文華幾乎是在服刑兩年以後就獲得減刑,並且剛好減到最低年限。

    法律規定,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超過兩年,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2014年5月,田文華又獲得減刑1年9個月。在時間上,田文華這次提請減刑距離上次裁定減刑剛好又是兩年,減刑幅度上又是接近最大年限。

    2016年7月18日,田文華又被提請減刑,最終又減刑1年6個月。我們又可以發現,田文華又是如出一轍地剛過兩年就獲得減刑,減刑幅度又是接近兩年。

  • 4 # 說股論經

    從判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6年,這期間在監獄發生什麼我們不可能知道,也沒見相關報道。從理論上來講,這是可能的,只要程式不違法,就不要去質疑。至於在監獄體積何種情況下可以判刑,大概減多少,法律和司法部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定,最高法也有司法解釋。各省的的監獄管理局和相關的司法部門也有具體的實施細則。一般來說,服刑人員在如下幾種情況下,是可以獲得減刑的:

    一是認罪悔罪,財產刑已執行終結。主要是指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深刻認識,認罪服法,不申訴,以及繳交全部罰金。

    二是能夠積極勞動改造,完成了自己的勞動定額任務。監獄會根據犯人年齡、身體狀況定勞動等級,並下達相應勞動任務,這是減刑的重要依據,完成好的,有嘉獎,嘉獎達到一定次,有表揚。現在全國已進行改革,都按積分進行考核。

    三是立功、重大立功。包括髮明專利、自學成才、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舍已救人、制止犯罪、現身說法、發表重量文章等等,這可以拿到比較高的積分,減刑的幅度也相應較大。

    因此,田的減刑只要符合了相關法律規定,並走足了程式,就無可厚非。

  • 5 # 保險助手服務

    很多人說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前有三鹿,後有假疫苗,而公司掌權者還都是以女性的身份,從基層做起最終成為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而最後也同樣因為重大的安全事件而跌落谷底。

    但我們卻不希望是這樣的相似:

    我們希望壞人都能得到懲罰,就像這位網友說的:

    那,田文華到底是怎樣獲得減刑的呢?

    1、第一次:2011年從無期改判十九年

    2、第二次:2014年獲減刑一年九個月

    3、第三次:2016年獲減刑一年半

    不知道說什麼,大家來找茬吧~

    最後,關於三鹿奶粉事件,我在這裡再提一個從網上瀏覽到的資料:據原衛生部的資料顯示,當時全國共有29.6萬嬰兒被查出患有腎結石,11名死亡的嬰兒中不排除有6名與食用問題奶粉有關。

    田文華曾當庭落淚,並說:“我覺得撕心裂肺痛不欲生,我沒想到,更不願看到三鹿事件發生,我願意接受法律的一切懲罰”。

    但如果這個資料不假,那麼11個鮮活的生命就此逝去,我不知道罪魁禍首到底要付出怎樣的代價才能平息?

    (在這裡插一句,有網友說,她是受害者,大家怎麼看?)

    當然,如果最後她真的刑滿出獄,我們也只能希望她能真的守住好不容易拉回來的底線,為自己曾經犯過的錯贖罪。

  • 6 # 飄零208393833

    那些受害的孩子,家長們年年月月天天的“苦難,鬱悶”的現實誰來減輕?給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又有誰來減掉!所以現在有人倡議”不要死刑”就是為那些有錢有勢的犯了罪以後“留的後路”!!

  • 7 # hi123

    文明進步

    就像許多國家廢除死刑一樣,減刑就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徵,這是可喜可賀的事情,必須贊一個!

    當然了,田文華和她的三鹿奶粉的確曾經給許許多多人造成過傷害,罪大惡極也罪有應得,嚴懲不貸。

    但是,自從入獄以來,田文華認識到了錯誤,服刑態度很好,所以她得到了三次減刑,符合有關規定。

    就在長春長生疫苗事件調查中,發出這個訊息,是對一些極~端~憤怒者的一個提示。

    凡事都要以法律為準繩和界限,不要過度解讀,不要跟風炒作!

  • 8 # 手機使用者zhang866683

    三鹿奶粉董事長減刑有無期到16年,這個問題說明了怎樣的社會現象。從問題的根源說三鹿奶粉事件已經給人帶來了危害,當時的判決也是複合民意的。可是一次一次減刑這就說明了我國法律還是沒有健全,對董事長來說可能是因為表現好減刑。可對事件的當事人這樣就有難以讓人接受的道理,因為給人造成的危害已經超出了讓人想想的概念。當事人應該在事件發生及現在有個交代,也應該換位思考這個問題也就可以理解了。這個問題說明了我國法律方面還需要加強,應對事件的情況進行對刑事責任的進行劃分。也應該有更好的突出出來當對大眾造成傷害時法律的威嚴性。這就造就了事情的融化性。所以以後對事件應該嚴懲。

  • 9 # 悟空實驗室

    反映了可能記吃不記打!

    不過按照正常程式走,表現好也的確可以減的,不然那就是歪理。

    我記得無期不是最低不能少於20年嗎?可能記錯了吧。

  • 10 # 吳瘋不浪

    無期變16年,有沒有諮詢過受害人,我們追求的罰律公平就是這樣子!時間會讓我們忘記仇恨!減刑有考慮過死去的嬰兒嘛?她們只是為了掙錢草菅人命!如果這樣子減刑我想大多數人會覺的不公!無期是什麼,讓她在那塊特別為他畫的地方直到死!

  • 11 # 擱淺沙灘

    道德的譴責是沒有辦法的,這個三次減刑真的是表現的好,就可以減刑嗎,哈哈,我是這麼認為的,如果表現的好,真的可以減刑,那麼,還會有死刑犯嗎,那殺個人,直接去裡面好好表現就完事了唄,你覺得呢,換句話說回來了,這個東西啊,都是來控制窮人的,誰也別不服人家勁,人家作假,傷害了別人的孩子,進去了,本來無期,後來減刑了,你也可以照貓畫虎做一遍啊,有那個本事麼?你不行,因為你沒錢,就這麼簡單,就在這裡發發牢騷,看看稀罕完事了,我不是給你吹,人家有一天出來了,吃過他奶粉的孩子爹,你去人家家裡動人家一下試試,把人打傷了,你判個無期,出你都出不來

  • 12 # 勝利女神在微笑

    雖然不是特別瞭解之前三鹿奶粉發生的事 但是就站在個人角度來說 一個企業發生這種事情肯定不是故意去操作的 誰都不想的 判了無期就代表多少會減點刑 。一輩子說長不長 說短不短誰沒犯過錯。一家怎麼大的企業倒了你們去喝高價的洋奶粉就開心了?那個負責人看起來也是年紀挺大的人了 ,別去帶節奏了。

  • 13 # 河北自然

    田文華正定縣南崗村農村出來的大學生把三鹿一手培養大!對三鹿奶粉事件有不可退卻的責任!因為她是總負責人!這些造假的多可恨!把黑鍋推給一個女人!田文華心地善良減刑情理之中的事情!就是論事!白小的說實話!

  • 14 # 天獅整合灶888

    這正是現在法律人性化的一面,是好的一面,並不是說這樣就不好了。可能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覺得這樣會讓違法犯罪分子更加有恃無恐。

    也確實第一天看到這個資訊的時候,我都不知道如何評價此事。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我們需要給那些本性不壞,只是因為一時的過錯犯罪的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有一顆狠毒的心,可能有些犯罪入獄的人都不知道事情是如何發生的。或者說有些人的犯罪是因為情急之下的失誤,而造成對他人的致命傷害。這些都是法律需要考慮的,我們不能因為不放過任何一個壞人,也不放過任何一個無辜被牽連的好人。當然我們也不能因為我們有愛,而讓那些違法分子鑽了空子,逃脫法律的制裁。

    就原三鹿奶粉董事長田文華獲三次減刑來說,相關部門肯定有他們的法律依據,我相信他們在現在這個時代還有那麼大的膽子亂來。而且還是一個曾經犯下重罪的罪犯。

  • 15 # 我不像壞小孩

    犯人減刑與社會無關。相較於法院對田文華的定罪量刑,執行監獄給田文華的減刑應該說還是比較合理,也是合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在對田文華定罪量刑時,是否量刑過輕。主審法院應該依據田文華所犯罪行,在判處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基礎上,還應該有沒收全部家產和不得減刑等附加刑。

    既然當時法院除了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有不得減刑或假釋的附加刑。那麼,田文華就有獲得減刑的機會。

    而且,根據田文華以前的社會地位,監獄對其的減刑幅度並不是太大。畢竟,無期徒刑依法是可以改判為最低十五年的。

  • 16 # 打虎拍蠅

    從程式上來看,確實沒有毛病,但為什麼一件看似沒有問題的事情,卻引來大家的熱議呢?

    答案似乎是不言自明的!想描述,卻又感覺隔了一層紗,朦朦朧朧,似看清了輪廓,卻又很模糊。

    一切都要從2008年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說起,三鹿集團生產的嬰幼兒奶粉因為含有三聚氰胺,被新聞曝光,一時輿論譁然,群情激憤,恨不得將犯罪分子殺之而後快,三鹿集團老總田文華就屬其中的一名犯罪分子。

    一開始,事情的走勢確實也是按照輿論希望的方向發展,田文華被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逮捕,這個罪名最高可判死刑,大家一看有戲。但是大家都高興得太早了,事實證明,任何事情,不到最後一刻,都有變化的可能。等到提起公訴時,田文華的罪名變更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而這個罪,最高也就判個無期徒刑。

    果不其然,最終在罰了2700多萬元各人財產後,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留得青山在,還怕沒柴燒嗎,故事在起始就寫好了結局,所以後面的到三次減刑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而且再過4年,根據法律規定,田文華就可以辦理假釋了。

  • 17 # 我是你應二哥

    說明監獄也不愛收吃閒飯的,畢竟歲數大了沒法安排什麼活兒,身體也越來越差,今天這病明天那疼的,太麻煩了。所以扔出來自生自滅不見得比在裡面過得舒服。

    多說一句啊,我沒有歧視老人的意思。

  • 18 # 愛恨的落差

    我不想談什麼法制進步,人權提升。我只知道在利益面前,連死亡有時候都無法阻止惡人的貪念,難道你還妄想用仁慈來感化?在巨大的利益與有限的風險前,我相信惡人們只會毫不猶豫,前赴後繼。死亡既是對作惡之人的警醒,也是對作惡之人的終結。面對餓狼,你是願意相信扔出的肥肉,還是手中的棍棒呢?

  • 19 # 諾53632213

    分官話和民話。

    官方回答:只要認真悔改認錯,一切皆有可能,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民話:為了錢這種事情都能幹出來,還是人嗎?這種人不槍斃還有王法和道德嗎?這種人應該拉出去槍斃十分鐘,這種人還減刑是不是在提倡類似的事情啊,查出來一個三鹿奶粉,還有幾百上千個還沒查出來,這是放膽給那些人渣商人啊!!!

  • 20 # 隆小兮

    如果田的罪名太大了,很多人的罪判無可判。就這麼簡單,這個是狗屁的進步,就是包庇,縱容。

    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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