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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知名人士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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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熱血韓飛官
那是不可能的,在財閥勢力最強大的八九十年代,也得聽朴正熙全斗煥這些軍事獨裁者的,民主化運動後南韓檢察官勢力強大,財閥也不能為所欲為,另外有錢的幹不過有權的,代表就是大宇集團的金宇中,因為得罪了金泳三,整個集團被拆分倒閉,自己也被迫流亡海外。總統固然不敢得罪所有財閥,但抓住一個很揍還是沒問題的,代表就是現在的大韓航空,被文在寅派了十幾個權力機關輪番調查,弄得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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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古姿觀察
財閥,是一家族控制和多元化經營的企業集團或者跨國公司。南韓財閥起源於北韓王朝末期,形成於南韓獨立之後,其資本原始積累主要來源於兩方面。一方面是從南韓政府手中接收日據時期遺留下的企業資產,另外一方面是從南韓政府手中拿到的各種政策福利和補貼。從這可以看出來,南韓財閥與官方政府之間的關係十分緊密。這種政府扶植的模式,與日本明治維新時期的殖產興業政策類似。日本在二戰以前也基本都是財閥為主,不過日本財閥最終還是被美國軍事管理當局強制拆分。這其實也破除了壟斷,為日本經濟騰飛奠定基礎。這種國家集中資源,高效利用,以快速實現工業化的模式,在東亞和東南亞是十分常見的。
(南韓財閥)
然而這種官僚和財閥之間相互利益輸送的模式,也存在明顯的弊端,會造成貪汙腐敗,權力尋租,商業壟斷等情況。其結果就是特權橫行,從而反過來嚴重阻礙南韓社會的發展與進步。雖然1988年南韓結束了軍人獨裁統治,並且南韓社會開始對固有特權階層進行了政治、經濟清算。在制度設計和法律上,強調社會公平,嚴防腐敗和特權。然而人們的思想觀念改變和國家法制的完善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從李明博和朴槿惠的案子就可以直觀體現,兩人的案子中基本都有一些牽涉到南韓財閥。
(朴槿惠與三星太子李在鎔)
現在的南韓財閥所擁有的特權,是在法律制度下的特權。這也就是說其是一種遊離於合法和非法之間的特權。最為典型的例子就是南韓的“特赦制度”。在南韓特赦是最讓人詬病的一件事,然而南韓的特赦還特別頻繁,以前基本一年兩次,而且特赦的物件基本都是那些有權有勢的“政經人士”。朴槿惠2015年的“光復節特赦”,主題就是“生計特赦”,物件是那些因為經濟犯罪而入獄的商界高層,其中就包括南韓財閥SK集團的主席崔泰源。現任總統文在寅在競選的時候就承諾,其會慎用特權,並且不會給予涉案的“政經人士”以特赦。他還將會對特赦制度進行改革,將特赦權交給專門的委員會行駛。
(文在寅)
所以說這是一種法律制度下的特權。原因在於,南韓的司法獨立,檢察官的權力很大,而且監督也十分完善。所以案件一旦曝光也都基本都能做到一查到底。然而由於財閥勢大,他們對於南韓經濟貢獻率還特別高,拿三星為例,僅其一家的產值就能夠佔到南韓GDP的15%。所以那些財閥企業高管在涉嫌犯罪之後,法官或者政府往往都會權衡這些關鍵人物被執行後對於經濟和股市的負面影響。所以他們最後往往都會被判緩刑,即便是被判入獄,那麼也將很快得到“特赦”。這也就是說法律只能毀其名譽,而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懲罰。
(SK鮮京集團主席崔泰源)
南韓財閥的特權,歸根結底就在於其本身壟斷南韓南韓社會的財富和生產資料。如果將軍人政府比作政治獨裁,那麼南韓財閥就是經濟獨裁。雖然經歷1997年的金融危機,一些財閥企業破產倒閉,被迫拆分。然而財閥經濟在南韓依舊根深蒂固。這種模式裹挾著南韓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也裹挾這南韓的未來。雖然財閥也在不斷調整以適應社會的發展,然而這種家族集團企業終究還是會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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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毛開雲
南韓財閥制度廣受詬病,根源就是官商勾結、權力尋租。南韓至今沒有善終總統,與南韓財閥制度密切相關。
財閥制度在南韓大行其道,道理其實很簡單。你要競選總統,需要大企業出資金;你當選總統了,不可能過河拆橋、兔死狗烹,必須對給你出資的大企業予以關照。這樣一來,官商不分、水乳交融,行賄受賄成為家常便飯。目前正在接受南韓法律審判的兩名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和李明博,都與受賄問題有關,都是財閥制度的得利者,也是財閥制度的受害者。
文在寅上臺後,提出大力反腐,破處財閥制度。然而,文在寅也不知不覺陷入了財閥制度中。去年7月,文在寅訪問印度,在與三星太子李在榕會面時,文在寅告訴李在榕,三星應該為南韓經濟作出更大貢獻。然而此時,李在榕的身份還是“緩刑犯”。可以預見,如果以後的南韓總統對文在寅進行政治清算,這一定會是一條“罪狀”。
南韓財閥制度不僅已經凌駕於法律之上,而且滲透到了南韓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政經領域。不破除財閥制度,南韓總統很難逃脫“青瓦臺宿命”。目前南韓人最關心的是,大力破除財閥制度的文在寅,下臺後能逃脫“青瓦臺宿命”、成為善終總統嗎?如果大力破除財閥制度的文在寅都難逃宿命,那麼,誰又能真正破除南韓根深蒂固的財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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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眼眸已成痕
看過南韓電影的都知道 比較真實 南韓的腐敗是各個國家都有的 相反他們國家跟美國投票制度一樣 錢多的當 在南韓財閥換總統也就灑灑水的事情,在南韓財閥和中央地檢才是最牛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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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7683406466421
民主國家體制本身就是代表財閥富人們利益的現行體制。反過來財閥富人們又供養著國家政體的存在和運作,因此,財閥們就是真正的國家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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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淮聖手
南韓財閥勢力伴隨著國家的建立、成長、壯大而羽翼漸豐,有的甚至達到了富可敵國的程度,在此背景下,其權利凌駕於法律之上早已是不爭的事實。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曾言:“三星這些大財團都是國民的衣食父母。”這說明,財閥的實力已經大到與國家平起平坐的地步,因為唯有國家才是民眾的衣食父母,在南韓卻是財閥可以提供,這不正說明財閥就代表南韓國家嗎?所謂的“三星共和國”就足以表明三星集團就是國家的象徵,其權利當然與國家無異。
為什麼十年前的“張紫妍案”至今難以了斷?就是因為財閥勢力根深蒂固,盤根錯節,多年來,數位總統很難將涉及其中的財閥權貴繩之以法,實在是他們的特權無法撼動。
文在寅上臺後,對財閥勢力恨之入骨,以零容忍的姿態要削弱他們的存在,然而,憑一己之力如何動得一根毫毛?即便文在寅以犧牲總統為代價,也不可能將財閥踢出南韓歷史舞臺。
如果文在寅有這個能耐的話,也不至於到現在不見“張紫妍案”有所進展,不見傷害張紫妍的權貴們受到應有的懲罰,相反,正是憚於財閥勢力,束手無策,才會將三星太子李在鎔提前釋放。
按理,朴槿惠對於國家的功勞應該不亞於三星太子李在鎔,如果不是從其父親朴正熙開始,每一個總統不遺餘力地提攜,三星集團這些財閥能有今天嗎?然而,李在鎔能夠獲得保釋,朴槿惠卻不能,這難道不能說明財閥特權高於法律嗎?
正是財閥凌駕於法律之上,導致南韓弊政百出,政治獻金、貪汙受賄、干涉政治等現象屢禁不止,而這往往成為卸任總統被整治的把柄,難以善終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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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真實星球
南韓財閥的權力,其實還沒有到凌駕法律之上的地步,但“刑不上財閥”,卻已經是事實。
三星掌門人李在鎔和樂天會長辛東彬都因為牽涉朴槿惠弊案二審被判刑兩年半,並各自獲得不等的緩刑年限。而在近期,應文在寅要求而被重新檢方調查的“張紫妍案”最終暫停調查,涉嫌牽涉日韓財閥的李勝利也因為證據不足而被警方開釋,樁樁件件都在法律程式之下進行,但哪怕引起了南韓社會巨大的輿論反制,可又全都有始無終。
樂天創始人辛格浩面對法庭審判,曾當庭用日語叫囂“誰敢判我?”,此後他雖然獲刑四年不得緩刑,卻最終因為健康問題不用入獄。
但不管是緩刑也罷,還是當庭叫囂後不用服刑也好,其實都不能說明財閥已經凌駕在南韓法律之上,因為隨著財閥更加勢大,跟南韓政治牽連更加深固,自朴槿惠一案以後,南韓社會已經形成了強大的社會共識開始對財閥進行反制。
事實上,縱然李在鎔、辛東彬和辛格浩面對審判的態度各有不同,可最終的結果是都被“有罪”,而雖然沒有被執行,但法律的尊嚴和程式上的正義仍然得到了保障。
從本質上來看,雖然“罪不服刑”可能看起來打擊了南韓法律的威信,但這也說明南韓司法系統仍然具備著對財閥調查的正常能力。而緩刑更多的也是財閥律師團的能力以及南韓政府忌憚過分打擊財閥會導致經濟出現問題——文在寅上任以內,南韓經濟被稱為“處在地獄之中”,近日更是更換了經濟領域上的高官。
要知道,光是三星一家就佔到南韓GDP的20以上%,可以說南韓財閥在客觀上已經到了大而不能倒的地步,而在這種情況下,南韓財閥依然需要上庭,並被審判,甚至為了獲得緩刑機會,樂天會張辛東彬甚至不吝將一切罪責歸咎在九十多歲的老父身上。
在面對南韓檢方問詢時,辛東彬曾公委屈表示“自己無法拒絕父親的要求,牽涉進入親新幹政門實因被父所逼。”——設使南韓財閥真的凌駕在南韓法律之上,又至於讓樂天這等四大財閥的門戶發生子歸父咎的事情呢?哪怕辛東彬這種行為,有可能是辛家的苦肉計,但這也說明南韓財閥仍忌憚著法律,真的將之執行入獄。
財閥們忌憚法律去執行判決,當然不是因為跟保守派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檢察機構,更不是因為看起來強大的執政者文在寅,而是畏懼著南韓巨大的反制財閥的民意共識。
朴槿惠作為朴正熙之女,號稱南韓保守派的“神主牌”,內閣和青瓦臺內充斥著檢察體系的高官(總理黃教安,首席秘書禹炳宇),同時繼承了李明博的政治遺產,經濟成果也十分斐然。但哪怕如此在被曝出親信干政、勾結財閥、貪汙舞弊之後,卻成為了南韓第一個被罷免入獄,成為最長戴罪在監的總統——這些罪狀,其實此前的南韓總統都各有不同程度的犯下。
但獨是朴槿惠遭到罷免,卻是因為南韓社會對財閥的政治容忍度已經達到最低了。
至今全韓有90%的人都反對特赦朴槿惠,再加上此前的百萬人要求解散跟南韓大財閥有著牽連的自韓黨。
所以對於財閥而言,南韓檢察官、法律甚至文在寅都不足畏懼,但強大的民意,卻是他們所恐懼的。
尤其是在如今南韓經濟下滑嚴重,文在寅卻憑藉著反腐、反財閥依然穩坐青瓦臺,甚至如今民調支援率高達50%——這在經濟萎靡不振的情況下,幾乎就是一個南韓的政治奇蹟。
所以財閥們,沒有凌駕在法律之上,因為南韓法律的背後是有著巨大民意支撐——所以李在鎔在獲得緩刑後積極和文在寅合作,甚至在出訪印度時,對文在寅持以重禮。
- END -
看見我們,發現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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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你的名字叫希望
何止凌駕法律,直接已經凌駕憲法了……沒辦法!棒子整個所謂發達國家的門面都是靠那幾個財閥撐著的,別的國家是財閥依賴國家,唯獨棒子是國家依賴著財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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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阿維啊
越來越多的事列告訴我們南韓財閥是可以左右南韓一切的存在。
前一陣子的李勝利事件、更前一陣子的崔順實事件,讓很多人都覺得南韓政府被各大財團所掌控了。其實不僅僅是南韓,其他的資本主義國家,當他們的財團足夠強大的時候,都可以左右他們的法制。即使是美國,例如“辛普森殺妻案”。
這是制度上的缺陷,這些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必須要依靠這些大的財團,獲得他們的支援,所以也就會受到他們的制約。
像是南韓這樣的小國更是這樣。美國一個大的財團要是敢於反抗政府,最壞的情況就是美國政府忍痛割肉,對美國自身也不會造成什麼不可挽回的影響。但是你讓南韓試一試。
三星,樂天,現代,SK,LG,你讓南韓動一下試試,而且南韓的財團之間也是相互勾結,其中的利益輸送,權利交換也是錯綜複雜,他們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更何況他們的背後搞不好還有美國的支援,要對他們下狠手,怕是要傷筋動骨,搞不好連政權都會被顛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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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何法師456
有的國家大財團可以扭曲法治,沒有足夠大的財團的國家大的政治力量可以扭曲法治,都沒有的,強烈的民意可以扭曲法治。任何時代任何地點,依法治國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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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閥,是一家族控制和多元化經營的企業集團或者跨國公司。南韓財閥起源於北韓王朝末期,形成於南韓獨立之後,其資本原始積累主要來源於兩方面。一方面是從南韓政府手中接收日據時期遺留下的企業資產,另外一方面是從南韓政府手中拿到的各種政策福利和補貼。從這可以看出來,南韓財閥與官方政府之間的關係十分緊密。這種政府扶植的模式,與日本明治維新時期的殖產興業政策類似。日本在二戰以前也基本都是財閥為主,不過日本財閥最終還是被美國軍事管理當局強制拆分。這其實也破除了壟斷,為日本經濟騰飛奠定基礎。這種國家集中資源,高效利用,以快速實現工業化的模式,在東亞和東南亞是十分常見的。
然而這種官僚和財閥之間相互利益輸送的模式,也存在明顯的弊端,會造成貪汙腐敗,權力尋租,商業壟斷等情況。其結果就是特權橫行,從而反過來嚴重阻礙南韓社會的發展與進步。雖然1988年南韓結束了軍人獨裁統治,並且南韓社會開始對固有特權階層進行了政治、經濟清算。在制度設計和法律上,強調社會公平,嚴防腐敗和特權。然而人們的思想觀念改變和國家法制的完善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從李明博和朴槿惠的案子就可以直觀體現,兩人的案子中基本都有一些牽涉到南韓財閥。
現在的南韓財閥所擁有的特權,是在法律制度下的特權。這也就是說其是一種遊離於合法和非法之間的特權。最為典型的例子就是南韓的“特赦制度”。在南韓特赦是最讓人詬病的一件事,然而南韓的特赦還特別頻繁,以前基本一年兩次,而且特赦的物件基本都是那些有權有勢的“政經人士”。朴槿惠2015年的“光復節特赦”,主題就是“生計特赦”,物件是那些因為經濟犯罪而入獄的商界高層,其中就包括南韓財閥SK集團的主席崔泰源。現任總統文在寅在競選的時候就承諾,其會慎用特權,並且不會給予涉案的“政經人士”以特赦。他還將會對特赦制度進行改革,將特赦權交給專門的委員會行駛。
所以說這是一種法律制度下的特權。原因在於,南韓的司法獨立,檢察官的權力很大,而且監督也十分完善。所以案件一旦曝光也都基本都能做到一查到底。然而由於財閥勢大,他們對於南韓經濟貢獻率還特別高,拿三星為例,僅其一家的產值就能夠佔到南韓GDP的15%。所以那些財閥企業高管在涉嫌犯罪之後,法官或者政府往往都會權衡這些關鍵人物被執行後對於經濟和股市的負面影響。所以他們最後往往都會被判緩刑,即便是被判入獄,那麼也將很快得到“特赦”。這也就是說法律只能毀其名譽,而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懲罰。
南韓財閥的特權,歸根結底就在於其本身壟斷南韓南韓社會的財富和生產資料。如果將軍人政府比作政治獨裁,那麼南韓財閥就是經濟獨裁。雖然經歷1997年的金融危機,一些財閥企業破產倒閉,被迫拆分。然而財閥經濟在南韓依舊根深蒂固。這種模式裹挾著南韓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也裹挾這南韓的未來。雖然財閥也在不斷調整以適應社會的發展,然而這種家族集團企業終究還是會走向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