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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豬房論

    物業收取電費只是一個代收過程,這類小區通常採用的是預付費電錶,也稱插卡式電錶,業主到物業充值購電,而電費是付給供電公司,物業並今年並未收取額外費用。因此,收取電費與維修無關。變壓器損壞應該由誰來承擔維修費用,主要取決於變壓器的產權歸屬。

    居民小區變壓器的歸屬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由於供電公司屬於國有壟斷行業,過去稱為供電局,從名字就可以看出,它兼有行政管理職能,類似郵電局。房地產開發專案供電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都是由供電部門來完成的,裝置也基本上由供電公司壟斷供應。雖然,理論上開發商也可以請其它施工單位施工,但實際上這些單位與供電部門都有瓜葛,否則驗收可能就不合格。

    專案完成後,還有一個日後維護的問題,由於小區的箱式變壓器是與電網相連的,維修工作必須由供電公司來完成,收費當然是一口價,所以,開發商為了省心省錢,幾乎都會選擇在竣工後將變壓器無償移交給供電公司,使其成為後者的資產,這樣小區變壓器日後的維護工作就由供電公司負責了,等於是用資產換取日後的維修。但是,白送的人家也未必接受,有些小開發商為了節省開支,可能自購變壓器,或者自己找的施工單位,供電公司可能就不接收。如果變壓器沒有移交給供電部門,那麼,變壓器的產權就屬於業主共有,在沒有專項物業維修資金的情況下,日後變壓器的維修費用就只能由業主來承擔了。

  • 2 # 文全文

    建議大家查詢當地政府政策,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大家要知道公變跟專變的區別,很多小區裡的都是專變,由全體業主另交錢給物業公司維修,另一種就是開發商做產權移交給供電局,才能由供電局維修,很多地方重重原因不願意接受。

  • 3 # 電工網

    小區居民用電的變壓器壞了由供電公司維修(不收費),小區物業用電(包含電梯、路燈之類的)的變壓器壞了,可由物業公司向房管局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 4 # 電力啟

    這個問題要看什麼時候建的小區,電力設施是否走的小區供電設施配套費,是否已經移交給供電公司。如果是老舊小區,也沒移交那麼這個維修費用是要業主來出的!

    關於小區供電設施的問題,我們要了解下小區供電設施配套費這個概念。2013年,各省市聯合國家電網公司陸續出臺收取新建小區供電設施費用的標準檔案。

    2008年,國家電網公司為規範居民用電管理,大面積進行 “一戶一表”改造,以實現“供電、抄表、收費、服務”四到戶,更好的為廣大居民客戶做好供電服務,提升優質服務水平。這幾年,隨著對直管直供使用者供電服務的提升,一些居民小區在業主委員會的主導下,積極與小區物業協商,對小區供電設施無償向供電部門移交,以實現直管直供。2013年起,為避免小區供電設施移交後出現的問題,在國家電網公司的提議下,各省市相繼出臺小區配套電力設施收費標準,以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收費、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提升供電服務水平。

    1.小區供電設施現狀

    居民小區供電配套設施一般由開發商按照住宅配套設施一併建成,並計入開發成本,建成後由開發商自行進行管理維護或移交小區物業管理維護。由於各階段政策的影響,目前居民小區供電供電設施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由原單位開發建設的家屬居民小區。基本上已移交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有些較為分散的家屬樓受原單位變更或效益影響甚至成為了“棄管戶”。這些小區普遍存在供電設施老舊、供電負荷受限、供電設施原始設計和施工資料缺失等問題。

    二是由開發商修建的居民住宅小區。這類小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建設年限較長的小區,基本情況類似於由單位開發建設的小區;另一種是近年來新建的居民小區,此類小區由於近年來供電部門加大了對小區建設初期供電設施建設的報裝審查力度,相對情況較好,但存在供電主裝置備用容量預留過小甚至沒有預留的情況。

    三是由於小區供電裝置管理人員專業限制和後續投資影響,小區供電裝置普遍存在滿負荷甚至過負荷執行、三相負荷不平衡、損耗過大等問題。另,一些小區物業拿“電”說事,用斷電的手段催繳物業費、水暖費等,給供電企業社會形象帶來損害。

    2.供電設施配套費用收取的目的和意義

    新建居民小區供電設施配套費用的收取,旨在規範小區電力設施建設管理工作,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居民生活用電的安全、可靠。同時是為政府分憂、為群眾謀福的德政工程,也是供電企業為更好的發揮其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其目的和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使得城市電網規劃與居民小區建設得以配套進行,避免了電網規劃與小區規劃的脫節。由於小區配套設施費的實施主體是地方供電部門,迫使地方供電部門及早介入各小區的建設,改變了以使用者報裝容量進行電網規劃的被動方式,且能夠按照小區遠期規劃及時對城市配電網規劃的修改,並能及早進行專案儲備,使得小區負荷能夠及時接入。

    二是避免了因一戶一表改造給居民造成的資金浪費。由於新建小區一步實現了“四到戶”,迫使供電部門及早掌握居民樓配電工程情況,並提出修改建議,使得新建住宅符合“一戶一表”直供到戶的要求,且能使計量表進行集中管控,降低後期運營費用,也避免了因戶表改造給居民造成的資金浪費。

    三是供電裝置能夠一次性建設完畢,避免了後期建設費用,同時能夠按照實際負荷情況對備用容量進行預留,使得供電主裝置處於經濟執行工況,達到節能的目的。

    3.小區供電配套設施費用的收取利於誰

    小區配套設施費用的收取,使得小區配套供電設施的管理主體發生了變化,也是小區供電設施的管理規範化、專業化,其真真收益者既不是供電部門,也不是開發商,而是廣大居民住戶。

    對開發商或小區物業來說

    小區供電設施配套費用本身已包含在小區開發建設費用之中,只是實施主體發生變化,且由供電部門組織實施,使得裝置選型、施工質量等方面更加有保障。而小區配套費用的收取標準,均根據地方實際情況由省發改委進行制定,符合當地實際,不存在增加成本費用的情況。由於由供電部門負責建設,其資產已自動移交供電部門,無減少了開發商或小區物業後期的執行維護費用和裝置的改造費用。

    對供電部門來說

    由於是新建小區供電設施的建設和執行單位,從表面上看沒有投資卻增加了固定資產,好像是收益者,但是不是這樣,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固定資產增加,使得執行維護費用增加。

    二是從供電服務看,居民受益。這些年,供電部門服務應急響應越來越完善,供電服務質量隨著城市供電網架的不斷完善,日益提升,“十分鐘繳費圈”的建立,極大的方便了各使用者電費的收繳。實現直管直供後,也避免了物業部門“拿電”來催繳水暖費、物業費等的煩惱。由於由專業人員的服務,使得小區供電設施的安全、穩定程度得以提高,居民的供電質量和可靠性也得到提升。

    三是避免因用電裝置增加,主裝置容量不足引起更換裝置二次費用的收繳。按產權界限劃分,如屬於小區物業管理,則由於用電負荷增加引起主裝置增容的費用將由物業負責處理,而小區供電設施本身是小區居民使用者的共有資產,更換費用將不可避免的向各居民使用者分攤。實現直管直供後,資產屬供電部門,小區居民將不承擔這些方面的任何費用。

    從以上分析,收取小區供電設施配套費,最大的收益者是居民使用者,故把收取供電設施配套費稱之為惠民工程

    徵收小區供電配套設施費,避免了因小區供電設施不符合移交條件而發生不必要的重複性投資,做到了居民小區建設和供電的無縫銜接,也是城市規劃和城市供電工程規劃得到了融合,同時使得居民得到了真真的實惠,是一項惠民的德政工程。

    為使小區供電配套設施費用收取合理,開支有序,各省根據自身條件,出臺了相關收費標準。同時,國家電網公司也於2013年下發了《關於加強新建住宅供電工程配套費管理的通知》,各省市供電部門,根據國網公司的要求,對新建居民小區供電設施的設計、裝置選型、裝置招標等出臺了一系列的指導性檔案,為使用和管理好小區配套設施費,使得成為惠民工程奠定了基礎。

  • 5 # kudeyibi

    變壓器壞是不多見的。若供電公司以10kv及以上電壓向小區供電,變壓器不屬於供電公司資產,所以修理費由小區出。

  • 6 # 執中bj1

    是的,應該由全體業主出錢修復。

    一般變壓器損壞,人為因素很少。如果是新小區,可以找開發商解決;如果是老小區,那就恭喜你中獎了!沒人出錢,就啟動公維資金修復吧。

  • 7 # 東方正義之箭

    要看產權是誰的?業主交費給供電公司的屬於供電公司,有供電公司來免費更換,如果電費交給物業的說明產權是開發商或業主的的,有開發商或全體業主承擔。

  • 8 # 使用者66725737851

    依據電力法,買賣交易慣例,安全生產法,最高法關於審理物業糾紛案例接受,供電局與物業公司買單:

    1.在房款中含有介面費,開發商應交水電氣暖等給各服務單位單位。

    依據會計法,公司法等法律,水,電,氣暖等費=盈利費+生產資料費(材料費,裝置損耗費,人工費)。

    2.物業費中,已經不公平的重複收取70年產權公共設施維修費。

    但物業利益鏈釦留瓜分,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業主可以拒交其變電費與物業費。

  • 9 # Frank139117824

    變壓器應該是供電部門的資產!不知為什麼現在成了新小區的資產了!小區業主除了交電費,還要請電工進行值班,還要分攤能耗,變壓器及相關配電系統元件壞了,還要維修,有法可依嗎?

  • 10 # 森濤5

    電錶到使用者端,從出電錶導線算起,到使用者電器,這一段屬於使用者的,從電錶算起到電力公司,都屬於電力公司的!所以不用出錢!

  • 11 # 學道務本

    小區變壓器安裝是由開發商和有資質的安裝公司簽訂合同,按小區建設規模來進行安裝的,我們這邊原來走管溝是算90元一平,走橋架是算110一平,一般呢都是由當地供電部門的檢安司來做這個事。(其實呢小區裡強電基本上都是開發商找人安裝的,檢安司主要是安裝變壓器開關櫃配電屏以及設計變壓器機房設定圖紙之類)

    現在絕大部分小區的變壓器都是屬於國有,也就是供電部門的,部分安置房的變壓器也存在私有現象,原則上變壓器產權屬於誰那麼誰就負責維修。

    就業主而言,電進戶的空開後面就屬於業主私有了。

  • 12 # 胡德雲1

    小區變壓器損壞由誰負責。首先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房屋開發商或物業當時書面協議訂立的多少容量(功率)。小區用電戶超過變壓器總容量損壞的應與供電局協商介決。沒有超出變壓器總容量(功率)的由供電局負責更新。但有一點也必須弄清楚變壓器及附屬裝置是那個單位,由所屬單位出資負責更新或更換。另外公用或供用變壓器均有供電局負責更換。本人見解,僅供參考。

  • 13 # 小曦139298526

    自從房改政策出臺,商品房上市以後,國家就將小區的公共設施裝置交由小區自行負責管理,因此而出現了物業行業。也就是說,國家電網不再負責小區內的供電裝置,其所有權歸小區全體業主,然後由業主交由物業公司管理維護。物業公司只是再原建設方案的基礎上進行管理維護工作,其出現問題怎麼辦?按照物業與業委會的合同,一般1000元以下的費用,由物業公司在收取的物業服務費中列支,超過1000元的提請動用公共維修基金支出,按照動用公維的程式進行,物業公司不負擔這筆費用。也就是說,由小區全體業主買單。

  • 14 # 銳眼說小區

    回答都不完整。

    現今的用電,特別是居民小區的用電,聽起來會覺得挺奇葩的。

    為什麼會這樣說呢?

    就是當很多人都在爭奪產權的時候,有一種名義上、實質上都是屬於自己的資產,但你想把它白白無償送給別人,求著別人接收成為他的資產的時候,人家都還不願意呢,這是什麼,這就是小區裡的供用電設施。

    城市居民小區裡的用電,是個很微妙的事情。

    本小區是高層商住混合小區,原來開發商設計使用的是預分支電纜,但建成後,供電部門稱當地還沒有使用過這種預分支電纜,沒有驗收標準,因此一直不驗收,這樣,小區裡一直是用著按照合表用電的單價來收費的。雖然大家查了資料後,也知道了預分支電纜是比較先進的一種,其實原因大家心裡都明白,這個預分支電纜是開發商直接跟電纜生產廠家預定的,生產廠家按照大廈設計圖紙生產的電纜,簡單來說,就是分到各個單元、各層的分支電纜是沒有接頭的,直接在廠裡就生產好了,分支處都是廠家原來的絕緣體。業主委員會成立後,費了很大的功夫,請了房管局、信訪局、供電公司領導以及開發商等,一起到小區裡就這個問題進行協商解決,又花了很多功夫,供電公司才對小區居民實行了抄表到戶,分表使用者,這樣,大家的用電單價就下降了三分之一。業委會為所有業主做了一件實實在在的大好事。

    但是,還存在著一個尷尬的問題,就是按照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以後小區的用電設施出了問題,就由產權人承擔。而電力公司的範圍是在小區變壓器前。也就是說,小區的變壓器及後面的線路以後如果出了問題,都要由小區業主承擔。因為產權人也不屬於開發商了呢、

    但是有一個政策,就是小區要申請,將這些資產無償移交給供電公司,作為供電公司的資產(小區變壓器到各業主家電錶間的線路及設施)後,以後這些設施出問題了,才由供電公司負責,因為產權人已經變成了供電公司了。

    為此,小區業委會向供電公司提出了申請,要把這些資產白白的送給供電公司。說實在話,這對於很多業主來說,絕大部分人是理解不了的:我出錢買的設施,為什麼要白白送給供電公司呢?但即使這樣,供電公司還提出種種條件,稱要符合他們的標準、規範之類的,還要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驗收等等,總之就是不想要你的資產。

    其實很多人都明白一個原因,就是開發商當初使用採購的供電線路等,不是從供電公司採購的,而是直接從生產廠家定製的。這才會有很多的波折。

    現在再回到題主的

    提問:你小區的變壓器,使用人是小區,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產權人是誰呢?這裡不是說是誰出了變壓器的錢,這個沒有疑問,肯定是小區的業主出的。但是,你的變壓器以及線路,白送給供電公司後,人家接收了嗎?

    如果人家沒有接收,當然就得由小區業主來承擔修理費甚至更換費了,如果人家接收了,又有了相關的手續了,那就得供電公司來承擔相應的費用了,因為資產已經是供電公司的了。

    很多人可能又會說,應該由物業服務公司來承擔。這個就是做夢了,物業公司就是小區的“保姆”,一個家庭裡的保姆,會為你承擔你家電器線路損壞的修理費嗎?

  • 15 # 天天向上xxx

    這裡面缺少一個問題,就是行政部門得政策統一性,事情擺在那裡了,利益問題,小區建設可能只要一臺變壓器就夠了,但是小區入住以後就得五臺變壓器!這個利益行政部門各自打著算盤,最後是誰買單?近看最大受害者是各位業主,中看就看他們相互咬,遠點看,傷害得是政府得公信力!公信力是民生最大得點贊,都不信你了,各自打自己得算盤,還能有好嗎?那麼最後得結果就是從頭再來…

  • 16 # william耳東

    先確定該變壓器的產權,如果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那麼該變壓器的維修和維護費用便由全體業主出資,但是如果是該變壓器已經到了使用最終年限需更換或大修,可由業主委託物業公司申請大修基金,進行更換或維修。(詳情可查閱大修基金申請流程和實施辦法)。如果該變壓器的產權為供電公司所有,那業主就啥都別管了,由供電公司負責維修,如果維修期較長,期間由供電公司負責提供臨時用電。

  • 17 # 恭-喜-發-財

    幾年前一天,我發現樓下草坪裡的開關箱鎖壞了,門開著,怕有小孩玩耍時發生意外,就打了國家電網的客服電話。大概20分鐘後,供電所打電話來說該箱屬小區,不屬供電所,但已經派人處理了。我下樓去看了一下,換了把鎖鎖上了。

  • 18 # 遠去的籃色

    這個問題很簡單,電費交供電公司則由供電公司負責,電費交物業公司則由全體業主負責。也就是變壓器產權歸誰就誰負責。還不清楚就去百度~“公變”與“專變”的區別。

  • 19 # 耀東17

    為住宅小區供電的是配電站,產權是屬於供電公司,就是開發商出錢建設竣工後無償移交給供電公司,投入使用後所有的維護費用都由供電公司承擔。

  • 20 # Leewaa雪山飛鷹

    可以公正的告訴你。前題小區物業在收電費的情況下,小區配電房,(包括變壓器)公共線路,公共設施損壞。全由小區物業負責維修。業主不用再另行交錢維修!這些都屬小區物業管理範圍,物業每年有專門的列項維修經費!小區管理混亂。建議業主委員要求物業,水、電、氣設施與物業分離,交由本市、縣,水、電、氣公司管理。直接繳費。由水、電、氣公司直接管理,進行維護服務。物業也沒有這個能力和資金長期投入公共設施。受苦的還是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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