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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另類小歷史

    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的區別

    1、制定時間

    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 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 推廣到全國。

    攤丁入畝,又稱作攤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創於明代,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併入田賦徵收的一種賦稅制度。

    2、內容不同:

    一條鞭法

    (1)清丈土地,擴大徵收面,使稅賦相對均平。

    (2) 統一賦役,限制苛擾,使稅賦趨於穩定。

    (3)計畝徵銀,官收官解,使徵收辦法更加完備。

    攤丁入畝

    (1) 將丁銀攤入田賦徵收,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稅”。

    (2)政府放鬆對戶籍的控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

    (3)明代行一條鞭法,清代繼續施行,部分丁銀攤入田畝徵收,部分丁銀按人丁徵收。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3、歷史意義:

    一條鞭法在中國賦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它改變了歷代“賦”與“役"平行的徵收形式,統一了役法,簡化了賦役制度,標誌著賦稅由實物為主向貨幣為主、徵收種類由繁雜向簡單的轉變。

    攤丁入畝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清朝政府把許多本來與田地無關的課稅,也併入田賦,造成了更深的階級矛盾。

  • 2 # TonyDeng

    簡單地說。

    一條鞭法是把名目繁多的各種稅費合併成一項,統一徵收。多合一,故稱“一條鞭”。這種做法,是讓人忘記了原來收費的專案和目的,也導致後來明政府重複開徵原先就有費用的現象,已經被合併收了,結果忘了再開徵,實際收了兩次。另一方面,是本來有些費用,是因人因地不同的,未必都收,但他倒好,一股腦全收了,原先不用交某項稅費的人反而交多了。晚明攤派和各種臨時徵收,使原本已扭成一股繩的負擔再往上加,就是各種農民運動的根源,明朝的農民運動暴烈程度和頻度,是中國歷史上數一數二的,多少拜這項變法所賜。

    攤丁入畝,就是徹底取消了人頭稅,即不再按照每個家庭的人口數計算稅費了,把這些專案轉移到家庭擁有的田產上。正如錢穆說的,這項政策導致清朝人口暴漲。

  • 3 # 矛盾體160202925

    一、明朝嘉靖年間為了增加財政收入,首輔張居正下令在全國推廣“一條鞭法”,具體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條:

    1.田賦和其他雜稅合併統一徵收;

    2.徭役部分地攤入田畝,既根據人丁又依照田畝徵收;

    3.田賦、徭役和雜稅合為一條後,摺合成銀子徵稅。

    二、攤丁入畝是清朝在明朝的基礎上再作進一步改善:

    1.廢除“人頭稅”,丁銀納入田賦徵稅;

    2.放鬆人口管制,允許手工業者等自由流動,自由出賣勞動力;

    3.繼續實行明朝的“一條鞭法”;

  • 4 # 揮劍決浮雲6

    一條鞭法的核心內容是把所有稅收統一折合成銀兩徵收。在這之前農民田賦是可以交實物的,比如交穀物和絹匹。還有丁役,也是可以服役或折錢。這之後統一折成銀兩,大大方便了徵稅的手續。農民也不用挑著穀物去交皇糧了,給錢就行,也方便了農民交稅的流程。但是田賦還是田賦,丁役還是丁役,這是兩筆稅,都要分別交。

    攤丁入畝的核心內容是把丁稅直接攤入田賦中徵收,以康熙五十年的丁稅為標準,攤入田畝中徵稅。以後人口再增加,丁稅也不增了。這樣不但朝庭徵稅方便了,農民交稅也方便了,只要交一次就行,不用地丁分開交了。

    一條鞭法的實施,確立了中國經濟的銀本位體系。而攤丁入畝則使華人口空前膨脹,確立了人口大國的地位。

  • 5 # 橙爸講歷史

    一條鞭法是明朝張居正變法的重要部分,就是把原來的田賦、徭役和雜稅合併起來,折成銀兩,分攤到田畝上,按田畝多少收稅。優點是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徵收稅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但是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民間在交稅的時候會將糧食等產出折算成銀子,所以要在繳納糧稅的時候就會向商人兌換,而商人藉此將銀價抬高,大大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攤丁入畝的前提是地少人多,農民沒有屬於自己的土地,沒有辦法按照人頭收稅。還不如不徵收,讓他們被地主僱傭。只按田地徵收,每年農民只交田賦就可以了。其實是把人頭稅和糧稅統一起來。沒有田地的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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