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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娛圈理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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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仔1546
周揚青與羅志祥曾經是情侶關係,並沒有登記領證,所以是分手而不是離婚,在法律層面上是不存在夫妻共有財產和平分財產的問題的。
不管羅志祥花2.7億買豪宅是否屬實,但二人分手基本上不存在任何的財產糾紛,除非這所豪宅是羅志祥當初當禮物贈與周揚青的,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周揚青的名字。
所以說,情侶分手基本上不存在財產分割問題,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周揚青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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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小蘭律師
相信有很多人,看到這個問題的第一反應就是他們是情侶關係,又沒有領結婚證,不是夫妻關係,分手了周揚青肯定分不了羅志祥的房子。
我要說的是:不一定!不一定!不一定!
假設在以下情況下,周揚青是可以分到羅志祥房子的:
第一,羅志祥購置的房屋系羅志祥和周揚青共同出資購買。雖然他們不是夫妻關係,但是,按照《物權法》相關規定,他們兩人對所購買的該房屋為按份共有關係。因此,周揚青對該房屋可以分到其應當享有的份額。
第二,羅志祥購置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或者周揚青名下,登記在周揚青名下的部分可以視為對周揚青的贈與。因此,周揚青也可以享有應得的份額。
以上是我的個人看法,當然根據客觀事實的不同也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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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己掙錢買花戴
不知道臺灣那邊法律約束如何,他們只是情侶或是同居關係吧。而且應該還沒達到被迫認定夫妻關係。不應該是“分”,如果有我覺得也應該是個人良心賠償而已也不是我們能說了算的。
所以說女人應該更加好的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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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FLY楚韻
羅志祥和周揚青分手之後,周揚青是分不到羅志祥的房子的,主要原因就在於羅志祥和周揚青根本就沒有結婚,現階段還處在男女朋友的關係中,因此羅志祥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周揚青是分不到的,當然以周揚青的家室和現在賺的錢,也不在乎羅志祥的那點房子。
一、可以分到財產一些人認為,周揚青能夠拿到羅志祥的一部分財產,但只屬於給予,而不是分配。至於原因又回到剛才的話題,那就是兩人現在的關係只是男女朋友,並不是夫妻。
因此,周揚青能夠得到的,也僅僅是兩人在一起之後共同出資創造那部分的一半,算是合夥人關係,但是要是羅志祥自己購買的東西,周揚青是分不到的。如果得到了,那就屬於羅志祥給予的,算是分手之後的補償而已,並不能定義為婚姻上的得到。
二、房子問題除了資產之外,房子問題也是很多人關心的事情,在這裡同時說明,除非是雙方共同出資或者在房產上有了周揚青的名字、協議給予或平分等情況的出現,否則周揚青得不到羅志祥的任何房子。
當然,周揚青的家室以及自己的賺錢能力來說並不稀罕羅志祥的房子。
因此,關於房子和財產問題,除非共同出資以及協議約定以及羅志祥給予,否則但從兩人現階段關係上來說周揚青是得不到羅志祥的任何財產的,包括房子。
回覆列表
我覺得不能,首先周揚青與羅志祥只是男女朋友關係。他們沒有領證,不是合法夫妻。而且他們之間的事情涉及到的只是感情糾紛,完全涉及不到財產分割方面。換句話說,羅志祥沒有理由給周揚青房子周揚青也沒有任何理由去提出分割羅志祥的房產。而且周揚青本身是個大網紅,她接廣告開網店。收入比羅志祥還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