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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孺子牛衛士

    汽車追尾,是極為常見的一種行車事變,當然日常平凡車輛追尾或者者被追尾,鄉村有安全公司來理賠,但究竟新車變破車,是良多人都不肯定見到的,那末該若何預防被追尾呢?

    比來正在網下流行一種廣受各小車友喜愛的配置,叫做“潑皮鉤”,聽說裝上以後,就可以極小水平的高漲被追尾機率,那末“潑皮鉤”又是甚麼鬼呢?咱們一路來看下!

    沒錯,配置正在車位的這個,即是所謂的潑皮鉤了,那末潑皮鉤都存在哪些用處呢?起重要用處有二個!

    第一個:防追尾

    潑皮鉤是採取堅挺的鋼材建築,存在極好的抗侵陵威力,若何後方車輛追尾,極有可能導致後方車輛車頭小面積破損,但凡司機,若瞥見前線車輛配置有潑皮鉤的,但凡鄉村放棄保險車距,天然也就增添了追尾的事變。

    第兩個:拖車

    潑皮鉤正在設想的初志,即是用於拖運車輛的,若車輛浮現弊病而無奈行駛的話,就能夠運用設有潑皮鉤的車輛來進行拖車,運用起來既簡樸又未便。

    但配置潑皮鉤是屬於犯警加裝行為,若何被交警查到,是會被罰款的,雖然了,若何行車浮現事變的話,安全公司也會以私行改裝為由,沒有予抵償,是以,孰優孰劣,能否該正在汽車後配置“潑皮鉤”,列位車友也要隆重思索呀!

  • 2 # 笑看風雲BD7JWT

    前後加裝了半潛式護槓,夠“流氓”麼?不求傷人但求自保……裝了之後試過被別人別過車、搶過道、追過尾……都是對方全責,其中兩起別車搶道的他們的車門刮到了我車頭的護槓,我在車上都聽得到刺耳的金屬磨擦聲,他們車門都長長的一條刮痕。但兩次對方都沒下車,直接跑了。還有一次堵車時一個女“殺手”開著寶馬X5實線變道,她左車頭撞上了我右車頭(兩車四五十度樣子),她全責,整個車頭護槓裂開了,連連驚呼:你的是什麼中國產車?這麼耐撞。還有一次追尾,剛上一個叉路口的斜坡頂遇紅燈,停下不到三秒鐘(車速很慢,不是急停)就聽嘭的一聲,一輛轎車追了我尾,我車沒事,他車頭車牌位置剛好撞在我拖車鉤上,整個車牌變Ⅴ字型……我跟對方說這是你全責唷,他一臉無耐地說你走吧……

  • 3 # 忘記的樣子

    擅自改裝機動車結構、構造和特徵的,屬於違法行為。另外根據公安部第124號令,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資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改裝的部分超過原廠外觀和結構就法規。

    如此一來,拖車鉤的私自加裝就屬於違規行為。

    不過,這個處罰的力度很小,而且拆卸和加裝都非常容易,說白了,被交警抓到後拆除。

    過一會重新加裝回去就沒問題了,如此一來,流氓鉤就非常難杜絕。

    那麼流氓鉤真的可以起到保護自己的作用嗎?

    這個Regal哥沒有詳細研究,但從碰撞的結果來看,效果是明顯的。

    說到這裡,很多人會問,加裝了流氓鉤出現事故的話,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而言,能夠不賠償的,就不賠償。

    特別是加裝了拖車鉤的車輛被追尾了,保險公司可以非常加裝為藉口杜絕賠償。

    不過,不賠償的前提是因為拖車鉤引起的,比如之前北京一位計程車司機就追尾了一輛PRADO。

    PRADO就安裝了拖車鉤,追尾的結果導致計程車大面積損壞,而計程車司機就認為PRADO非常改裝,認為對方全責。

    保險公司和交警到場勘探之後認為計程車追尾導致,PRADO無責。

    所以,保險公司是否不賠償呢?這還得看實際的事故發生過程

  • 4 # 車車科技

    知乎上有位車主最近頗為鬱悶。

    自己追尾了一輛裝有防追尾尾椎的車,結果對方的車一點事兒沒有,自己的車倒被撞了兩個大窟窿。

    那麼本次事故應該如何劃分責任?對方車主的行為算是非法改裝嗎?

    01能否為車子安裝防撞設施?

    從規定上來說,只要車子安裝的裝置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加裝一定的防撞裝置是被允許的,並且無需上車管所登記。

    這一點,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七條中,有明確規定:

    02防追尾尾椎能不能裝?

    上面我們提到,《機動車登記規定》中有相應的規定,可以為小型、微型客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那麼題目中提到的防追尾尾椎,能安裝嗎?

    答案是:不能。

    為什麼?

    我們可以看到,傳說中的防撞神器——防追尾尾椎長這個樣子:

    防追尾尾椎,個頭不大,當然不足以遮擋號牌,但不代表它就一定是合法的。

    汽車的防撞裝置,更多的是防禦作用。

    它能幫助車子在事故當中抵消一部分衝擊力,從而減輕車子受到的傷害。

    或者是讓車子華麗轉身,化身變形金剛,就是耐撞。

    而防追尾尾椎過於尖利,將事故中的碰撞帶來的作用力完全集中在了尾椎的尖頭上,明顯擴大了事故帶來的損害。

    而這一點,在《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中,也有相應的規定,車身外部和內部乘員可能觸及的任何部件、構件都不應有任何可能使人致傷的尖銳凸起物。

    像此類防追尾尾椎,不僅僅會為事故帶來更大的損害,更容易為車外的人員帶來傷害。

    03加裝防追尾尾椎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嗎?

    在絕大部分追尾事故中,追尾一方是全責沒跑了。

    本來前車車主開開心心地哼著小歌,開著小車,想去吃個小火鍋,後車突然一腳油門撞上來,把前車撞了個懵逼。

    從事故責任上,正常行駛的前車是沒有過錯的,有過錯的後車自然要承擔全部責任。

    而在本次事故當中,由於前車加裝了防追尾尾椎,導致了本次事故中,後車的損失被擴大了。

    而本次事故中後車車身上被撞出來的兩個洞,也是雙方共同的問題導致的。

    因此本次事故中,由於前車加裝了這樣一個不合規的裝置,導致後車傷害擴大,需要在事故中佔到次要責任,承擔一部分後車受到損害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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