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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周哥愛玩股更愛美食

    首先開車碰人絕對不能私了!我的一個朋友就是這種情況,下班開車回家碰了一個騎電瓶車婦女,當時這個女的非常通情達理,也許是因為她的電瓶車刮壞了我朋友的車子,她又沒有受傷,也沒有不適的感覺,我朋友看這種情況下和她也就私下處理了,結果第二天警察就找上門,說我朋友肇事逃逸,後來一打聽,那個女的脾破裂,我朋友的後期處理非常麻煩。所以如果出現了標題中的情況,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配合警察把那人送醫院做一個全面檢查,然後打保險公司電話,當然了警察也會調取當天的監控錄影,自己車子行車記錄儀也很重要,積極配合,爭取把事情處理清清楚楚,不留後患。

  • 2 # 流雲6804

    首先你處理方式方法有問題,其次,你這個後續很麻煩。如果遇到這種事,報警第一位,就是私了,當著交警面給錢,對方承諾不要去醫院,也沒事,後期發生任何問題,與你無關。退一萬步,對方就是找你了,交警也會為你舉證,不算逃逸。但是你現在這種情況沒人證明你給了錢,也沒人去證實當時情況,所以你很麻煩。

  • 3 # 新馨1

    開車與他人發生碰撞的責任事故,私了是要在雙方沒有傷害隱患需要有第三方見證人的情況下進行。如果以對方單純要錢進行私了的話一是對傷者不負責任,二是給自己以後留下麻煩和別人敲詐勒索的理由,事故中碰撞傷害可能會造成他的隱形傷害延誤治療甚至死亡的風險。你可能還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萬一他人要敲詐訛詐你也是沒有辦法的。你當初應該走正常處理程式,帶他到附近的醫院驗傷看有沒有的問題和傷害,在沒有隱患的情況下對方認可的前提下你們透過雙方協商進行私了,需要雙方都沒有歷害關係的人著為見證人。從你的描述看來有可能遇到碰瓷專業戶,先私了後以各種理由勒索敲你一筆錢錢!

  • 4 # 塞外紅山

    你這是好的,我有個同事開車國道上碰了個驢車,2500私聊了,簽訂了一個私了協議……過了幾個月,大街上被抓了……老大爺九級傷殘,交警不認可私了……後來訴訟陪了十幾萬……

  • 5 # 重慶私家車觀察

    按實事求是原則區別對待。

    主要是需要確定頭疼症狀與事故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即他頭疼是否是你那日碰撞造成的,如果的確是則應該承擔責任。不是,那麼就不需要啦!如果當時碰撞時,沒有將人撞倒等發生頭部與汽車風擋玻璃、引擎蓋或路面等堅硬物體接觸,一般不會造成頭部損傷。

    如果頭部與你的車或者道路發生過接觸,還是有可能出現內傷的。長期處理事故的都遇見過,某個事故發生後,車輛損壞很嚴重,感覺事故碰撞很激烈,但駕駛人卻說沒事兒,身體也沒有明顯外傷,但是回去一天就死亡啦!因此,很多事故看起來很小,交警都要求去醫院檢查一下,有的事故各方還嫌麻煩。看得多啦!有時候真說不清楚,交警小心為上也是負責人的表現。

    不知道事故情況,不便揣測傷者心理,頭疼是交通事故當中最複雜的症狀,每人說得清楚的一件事情,最好就是檢查後以檢查結果為準。

    另外,此次事件也提醒了我們。交通事故的和解(私了),建議大家還是最後有一個協議。用公安部的自行協商協議也可以,最方便的就是在行車記錄儀或者用手機錄影片儲存。簡單攝錄事故現場及傷者情況,最後雙方就事故損害賠償達成的協議。便於事故出現異常情況有個依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 6 # 相信自己206731656

    雙方都有責任,什麼事都能私了,成何體統了,只有找公安機關處理了。我們那裡以前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幾輛車相撞了。其中一名貨車司機,當時,問他有沒有事身體,司機就說沒有大事。小傷到醫院看一下就可以了,結果,剛到醫院門口人就斷氣了。這起交通事故,事先沒有經過公安交警支隊處理,那就雙方都有責任,只有讓交警處理了。

  • 7 # tanhuaming

    車給人們帶來方便,快樂。但在現實生活中卻事與願為,不近人意 。就像題目所講,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當然這也是給廣大駕駛員朋友一個提醒。

    我們在開車是難免會有碰碰刮刮的,但是 ,個人覺得哈,車和車,車和物,只要不是和人產生事故,現場能解決的問題當場解決也是一件快事。但是和人千萬不能像題目中所說給二百元現場解決。除非能有有利證據證人的情況下才能在確定人受傷問題不大才能當場付錢。只要牽扯到人,無論輕重最好還是報警和保險公司。

  • 8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可以這麼說,你遇到了“碰瓷”的另一個版本,“無賴”版,今天找你說頭疼,明天會找你說肚子疼,後天編個理由還找你,沒完沒了……。

    遇到交通事故,不管受傷輕與重,最根本的處理方法,最正確的解決措施就是報警,透過交警當面解決,不留羅亂。像這種讓機動車碰了一下沒大礙私了解決的小事故,千萬注意要這幾個方面:

    1、能報警儘量報警解決,千萬不要圖省事怕麻煩;

    2、儘管被撞者說沒事,要點錢私了,不要怕麻煩,最好上醫院檢查一下,做到仁至義盡;

    3、如果怕麻煩私了,一次性給予了賠償(指不上醫院檢查),一定籤一份私了的合同或收條(可簡單點),證明傷者或被撞者是自願不上醫院,認同賠付結果,以免事後糾纏不休;

    4、對“無賴”版的被撞者,給完錢後不要留下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資訊,一把一利索。

    5、雙方私了解決之後,也要長個心眼,留存必要的證據,最好留下現場照片、收條照片等。

    題主遇到當事人再次要錢,不要急於給他錢,可帶他到醫院檢查並且主動報警,可徹底了斷與他的無休止的糾纏。

  • 9 # 東北神人

    走法律程式,不要再跟他私了了,你第一次私了,他反覆找你。如果這次你再跟他私了,以後他有事兒還得找你,他就沒完沒了了。

    你對這個問題的描述不是太清楚,你碰了個人。是創了個人碰到什麼程度?也許當時他覺得沒什麼,其實有可能碰的很嚴重。後反勁兒。

    有的時候車撞人。創的時候一點兒血都沒流,不證明撞的不嚴重。有可能受的是內傷,你這個情況就符合這個情況,有可能是造成了腦震盪。或者是腦內出血,有可能現在發作了。

    你就不應該和他私了。現在什麼事兒都應該公斷,走法律程式,不要兩個人私了。過後他還會找你。

    現在,無論他是否受傷,是否受傷嚴重,一分錢都不要給他。讓他到法院去起訴你,讓他去告你,你擎著就完事兒了。

    一定要記住這個慘痛的教訓,遇到什麼事兒不要私了,一定要走法律程式。

  • 10 # 汽車Z博士

    首先感謝邀請回答。就算私了還要有見證或者不要拿現金給他,可以直接轉賬給他,留下記錄,這代表你們之間直接私了過,走過金錢往來。怕就怕那種有些人你給了錢,等你走了再來個報警,最後判你個肇事逃逸,現在是什麼時代了?是你明明正常行駛,腳踏車突然衝出來撞到了你,腳踏車是弱者你也要賠錢的時代。

    為什麼正常情況下你們私了,交警隊會讓你們雙方簽訂一個,自願私了的一個協議,就說明了,只要簽訂了這個協議,你們雙方如果還出現了任何問題,都不允許找對方的問題,就像你碰到一個人,交警經過雙方調節,給他五百塊錢這事算完了,等過了三天,人家直接給你說我頭疼,你就沒必要在理會了,因為你根本分不清楚,他是不是這幾天又發生了什麼,這個時候你們簽訂的一個協議,就變成了你的法律依據,在這裡並不是說我們不賠償他什麼,不管他了怎麼樣,是已經完成了這次的事故處理,就沒必要繼續聯絡了。人心都是貪婪的。

    像你這種情況我也和律師朋友聊過,他給我的意見是保留影片錄影,留下轉賬記錄,如果情況允許可以簽訂紙上協議,簽完名後給他錢就行了,這同樣可以留下證據保留憑證,在這個社會你不防人,別人就鑽你空子。

    我覺得既然你已經給他錢了,就沒必要留電話,你管也行你不管其實也沒什麼錯,既然他不是那種現場馬上報警說你肇事逃逸的,說明他不是那種專業訛人的,這個時候管也沒錯不管你也沒錯。現在重要的是你在聯絡保險公司會不會賠錢,保險公司會不會因為你私了完畢了,因為人家頭疼在幫你賠償人家的損失,你好心去了。各種檢查一做做個CT幾百幾千,你還能繼續墊付嗎?保險白買了嗎,肯定不行!聯絡保險公司,能賠償再去,不行後面再花錢可都是你自己網上搭了!

  • 11 # 江西阿華

    這個是碰瓷吧,如果有問題的話,肯定要去醫院檢查嘍,不過你當時沒報警現在過那麼久了,有什麼問題是他自己弄的,又要和你一比,你就麻煩了,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報警吧,讓警察來處理。

  • 12 # 燃一顆紅心有您該多美

    世間有這麼好的事讓您,或他(她)遇上了…??

    這樣的事情除非您的車輛沒有號牌,事發地沒有監控…,還是異鄉異地人…,再者也沒有警察

  • 13 # 阿雲的天空

    這麼巧!我也碰到過和你類似的事情,和朋友一起開車去辦事,在到達目的地的時候,剛想把車開進停車位還沒停穩,只聽見“噗嗤”的一聲!當時在車裡就感覺好像被什麼東西給撞了,我們兩個人就馬上下車檢視情況,原來是一個婦女奇電瓶車帶著一個小男孩(大概六七歲的樣子),撞上了我朋友的車屁股的側面。大人小孩都沒什麼事,連皮外傷都沒有……電瓶車也一點破損都沒有,只是倒在地上散落了一些吃的和雜七雜八的東西。不過朋友的車倒是刮花了一點車漆“問題不大,朋友也不在意……我和朋友就說:只要人沒事就好!你問問小孩子哪裡痛不痛有沒有什麼不舒服的地方,然後小孩就說沒有哪裡痛也沒有哪裡不舒服,我們也給小孩子檢查了一下沒有哪裡有擦傷。只是手掌心上面有點黑黑,應該是手撐地上弄髒的。既然大家都沒什麼事,我們想把電瓶車扶起,大家相安無事走人,可是這個時候這個女的不同意了!打電話給他老公(無語

  • 14 # 文以載道MZS

    這種問題是非常鬧心的,但這種事情也經常發生,一般會有兩種情形。

    一、一種情形是發生交通事故碰傷行人後,當時覺得沒事,只是隱形的內傷沒發現而已,如果是這種情形要報警,由司法部門介入公正處理。

    題主所說,開車碰到了人,看起來沒事,並私了給了200元就走了,過後沒幾天,這個傷者又說頭痛頭痛要錢,這種情況下,你就不能先給錢,而是要報警,然後帶其到正規的醫院進行檢查,看看是否與交通事故的碰撞有關。如果和交通事故的碰撞有關,你就應該承擔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在現實中,確實有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現場看似沒有什麼外傷,雙方都認為沒有什麼大礙,只是由肇事方賠償一點損失費就相互離開了。但是很多情況,交通事故造成的內傷是肉眼是看不見的,有的在過後幾個小時開發作,有的幾天後才發作,有的甚至因為沒有及時救治而造成幾天後死亡的。這樣的案例很多,所以如果發生有人傷的交通事故,千萬不要私下私了,也不要怕麻煩,還是報警由交警部門介入處理是最正確的處理事故的方法。

    二、另一種情形是如果受傷者確實沒有什麼事,而是以此為藉口,對你進行敲詐勒索,也建議你報派出所處理。

    這種情況在輕微的人傷交通事故中也累見不鮮,特別是遇到一些好說的車主,還有一種就是專門碰瓷的。專門碰瓷的是非常專業的,他們的常常第一個套路就是不讓報交警,喜歡私了,有些碰瓷是一次性要錢,要個三五千或萬多塊錢,做一錘子買賣,有的會放長線釣大魚,最後會弄得你家破人亡,這是最慘的。所以,遇到這種情況,你沒有什麼猶豫的,必須立即報警,同時對傷者說到醫院進行檢查,由醫院做出檢查結果,證明傷情是否與交通事故有關。所以,也只有交警和公安派出所介入處理你的這個事故,你的問題才能得到圓滿的解決。

  • 15 # 塵葑誋憶

    可以不用理如果他要告你可以讓他提供從出事故到現在的所有影片證明在出事故後他沒有摔倒過,沒有受過其他傷害!哪怕他真的提供了,那需要他證明這次頭疼是因為那次事故引起的

  • 16 # 楠波楠波佛

    寫份協議,他要的錢你接受就叫他簽下,感覺不願意就報警唄,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他願意醫院躺著就讓他躺著貝。絕對不要給錢。

  • 17 # 朔州應縣有個她

    幾年前,我姨夫買菜路上被附近酒水批發部的三輪車撞倒,畢竟我姨夫也是個老幹部,感覺不是多厲害就讓司機走了,半夜痛的受不了,醫院檢查斷了三根肋骨,我姨夫覺悟高,就沒去找這個司機,自己治療的,還好是公費,醫保,要是老百姓還真的不好說

  • 18 # 走在路上亦是風景

    現實生活中,車碰人、人碰車的現象屢見不鮮,對你提出的問題,我個人的看法:

    其一,遇事不能私了。我單位同事的父親是我們當地軍區的一名退休醫生,一次從停車場開車出來,與一位老年人碰撞了一下,這位醫生急忙下車把老人扶了起來,並從個人職業的角度,給這位老人前後左右、上下檢查了一遍,認為身體沒有什麼事,就給老人500元“驚嚇費”以示安慰,老人感激不盡的走了。然而,麻煩事接二連三的找上門來了,先是老人住進了醫院,稱呼頭暈、全身疼痛,接著老人的兒女們上門討要說法,並報了警,雙方是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老人的兒女們是天天上門討要說法,後來乾脆到我們單位找這位醫生的閨女鬧,弄得我這位同事沒一點心思上班,最後,在公安部門的協商下,陸陸續續賠了20多萬元,才算息事寧人。

    其二,及時報警。由交管部門出據交通事故鑑定處理書。

    其三,及時去醫院檢查,不要怕麻煩,前面的麻煩是為了解決今後更大的麻煩,花點錢做個檢查,由醫生岀據身體檢查報告單。

    其四,遇事要沉著、不要心慌、著急、後怕,要冷靜的處理,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在及時求助於交警部門的同時,自己也要掌握一些第一手資料,收集整理一些圖片、證人、證言材料。

    其五,承擔責任。依據司法傷殘鑑定報告單,按照交管部門處理意見,對照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及理賠定論,“快刀斬亂麻、速戰速決”。現實生活中,大部分人的綜合素質是比較高的,但也不排除“老賴”們在”做怪”。

  • 19 # 懶懶推文

    弄不好就是碰瓷的,不然為啥隔幾天後又聯絡你,車牌號碼他自己容易記,電話號碼他哪來的,不會是你自己留的吧?

    當然,也可能是真的頭疼。有些症狀確實當時不明顯。我同學的媽媽,在我們還上初中那會被大車撞傷了,當時覺得沒有什麼大問題。身體是有些不舒服,她就以為是一些硬傷,覺得在家躺躺就好了。大車司機還賠償了一點錢做為補償。但是沒兩天身體就不能動了,腰椎嚴重受損。現在還坐著輪椅。

    所以這種事誰說的清楚,不管是你碰到別人,還是別人蹭到你,該報警報警,該走保險走保險,該做的檢查一定要做。反正都要走保險,就是麻煩一些而已,也比之後拖泥帶水的強。真要私聊的情況下,寫清楚證明。就怕這種事後沒完沒了找你要錢的人,一旦你答應了,那等一陣說不定腰疼腿疼的都來了...因為真假,真的不好分辨。有問題即使解決清楚,警察醫院那裡都有備案,他想耍無賴都不行。所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就是這個意思。

  • 20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開車碰了個人,她說沒事兒,要了200塊錢就走了。隔了幾天後,他又說頭疼,過來要錢,你怎麼辦呢?

    我認為你應該是碰到一個好人,他沒有怎麼訛你?看到沒事,就要了點錢離開。過後覺得確實不行,就又過來找你,這也是很正常的事呀。

    我認為你應該領她到醫院去。認真的檢查一下。而且有病,及時的給人家治療。如無大礙,拿些藥,治療一下就可以了。

    記得有一個人,騎摩托車撞倒了一個孩子。孩子也說沒事。當然也是好心,把孩子給人家送到家裡,家長也沒有說什麼。他留下電話就走了。

    可是,到了第二天,這個孩子卻死了。孩子的家長通知了他。他也是趕緊的過去,幫助處理後事。並拿了十幾萬元的賠償。這在上世紀90年代,可不是一個小的數目啊!

    有的人說,人家當時說沒有事,你走開不就行了嗎?為什麼還要把他送回家去,自己給自己找了麻煩,還賠了這麼多錢呢。

    他說:自己辦的事自己負責,撞人逃跑,不是一個正人君子的所為,做人堂堂正正的不好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本人女,今年23歲了,還是很喜歡玩偶公仔,是一件讓人無法接受和幼稚丟人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