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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了個去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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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班若波羅蜜
還是要看你在哪裡了,如果在天朝你就洗洗睡吧……如果在美帝,就要看你在家中還是公共場合。家中發現入侵者可以立即擊斃,不需要太多理由。公共場合的話,看你是否有配槍許可,已經如果有人威脅你生命安全的話,必須舉證!或者旁證……還要看物件是誰,如果是通緝犯或危險分子,那麼你不會太多責任。如果是警察則要看證據或旁證了……總之,舉證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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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鹿與紅茶
如果理你有充足證據證明自己所述情況的話,那麼你是無罪的。
當然,這還要面臨你是否真正進行犯法行為亦或者暴力違法行為。
比如說美國槍械合法:
你跑去搶銀行,保安跑過來拿槍對著你說要打死你,你把他打死了之後說他說:他要打死我我才開槍先打死他的
警察持槍查匪,你抗拒不下車,警察說你不下車我就打死你。於是你先擊殺他了。
這些都屬於自己在進行違法行為的時候。
就拿我國法律來講,除非對方明顯具有能夠嚴重威脅你生命安全的情況下你才有無限自衛的權利,而一旦對方已經失去了對你生命安全有威脅的能力時你就沒有無限自衛的權利了。
這就是所謂的人權至上。
當然有很多傻逼會拿各種莫須有,亦或者自己都沒法律常識更沒有去刨根刨底去研究的案例拿來反駁我。 我不想跟這類腦殘人士去爭辯。
我國法律就目前社會而言,的確不健全,我建議罪犯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的同時,就應當失去法律的保護。
沒人可以預見雨天地滑別人會摔倒而死,更沒人可以預見別人會在你家樓頂跳樓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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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楓橋夜泊0577
犯法!只是用槍指著你並沒有開槍!只有向你開槍時你才能開槍打他!而且他開槍後沒打中你的話你就不能再開槍因為他對你的侵害已經終止,在這種情況下你再開槍你就是防衛過當!當然你的先合法的擁有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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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道科技
別說你這種情況 在美國 因認知錯誤而造成的不正當自我防衛也可進行辯護 儘管每個州法律有差異 但一般情況下 12位陪審員使得情可以左右法 當年在自由的美國 工程師戈茨坐地鐵 他座位旁是四個黑人 其中一個站起來向他要5美刀 戈茨掏出手槍(未經登記)射向四人 3人受傷 1人終身癱瘓 這種小金額的勒索在美國很常見 戈茨忍不住了 都是準備好的 先是被判無罪 後來只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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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個亼赱65567386
請問,因為一點瑣事,被喝了酒的男子跑到自己的房間,用刀架在脖子上,並一直說我要割了你的頭,這種情況下正確的做法是什麼,反抗,還是不反抗,不反抗,期待一個喝了酒的人還有理智,不衝動,不敢殺我,就這麼把自己的生命交給一個喝了酒的手裡的刀下,隨時不知道下一秒會不會割下,或者反抗找機會給予重創,失去二次報復機會,正確該怎麼辦,作為一個有家,只想平安,有什麼事的我,不想惹事的我,正確怎麼做,就把自己的生命交給另一方,敢不敢下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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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itren1
關鍵在於你能證明對方正在對你實施殺死行為,既不是準備殺也不是已經殺死完成。對方準備殺你,你提前動手把對方殺死了,這是違法的,但比故意殺人罪要輕。如果對方已經將你殺死了,你再把對方殺死了,那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你需要提供以下證明:
1,證明對方有殺你的動機,最好是有紙質證明,比如明確寫明對方想殺死你,寫明雙方身份證號和姓名,然後讓對方簽名生效。
2,證明對方確實"正在"殺你,你是正當防衛,最好提供影片證明,比如子彈出膛後,你作出躲閃,然後對對方開槍行為予以制止,在制止無效情況下無可奈何地將對方殺死。在影片中,你必須表現出你無力制止,否則,如果你有能力奪槍卻殺死對方,那也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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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4495265322
按中國法律和狗屁專家的選擇,對方只是說說,並沒有實際證據證明對方真要殺死你,只有現實發生的才是證據,只有對方殺死你證明你真的有生命危險你才能反擊,但只能制止,不能殺死對方,否則就是防衛過當、過失殺人,要坐牢,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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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5564942838
我現在也聲稱要殺你,我在法庭上聲稱要殺法官,這種聲稱不能作為一般意義上的法律依據。
一般來說,對於聲稱要傷害你的人,你只能告他,然後法院判他不能出現在你周圍某個範圍,如果出現,就拘留他。
甚至我今天聲稱要殺你,明天你真死了,我也只是嫌疑人,沒有證據無法定我罪。
槍械無論如何合法,槍指人都是犯法!你僅憑這點就可以透過法律剝奪他持槍權!而你有持槍權,他還惹你,那是sb~
若僅因對方威脅,你就殺他,這個在任何國家的法律都是故意殺人罪。
你如果真想殺他,開車不小心撞死他,1年起步3年封頂,200萬左右賠償可以走保險公司,成本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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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手機使用者5497977749
先搞清是不是開玩笑,如果是認真的再反擊。
這是正當防衛過度了…沒有更好的辦法,他只要開槍就是你死,但他不開槍就是防衛過當
至於刀比較好弄,周圍沒有人就自殘一下假冒證據,畢竟自己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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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起鬨收費罵街舉報
以紐約為例,如果對方持有槍械,對你實行拘禁或劫持,或闖入你的合法居所將其擊斃屬於正當防衛。但僅僅是在街道等場所持槍進行威脅並已離開,你將其擊斃可能會面臨謀殺指控,能否脫罪看你請了多牛逼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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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王六子123456
這種情況在國外是合法的,正常的,可放在中國就有些複雜了,一般是歹徒先開槍才行,如果你命大沒死才可以還擊,且要先打歹徒的腿或腳,假如你槍法不準或由於慌亂一槍把歹徒打死了,那你就攤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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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月下沒有花
腦洞開的挺有意思,不過估計題主可能也沒有想過界定該行為是否違法,其實是個非常複雜有趣的過程。
題目中的行為,只在被認定是“正當防衛”的前提下才可能無罪。
這不能一概而論,刑事案件中行為屬性的界定需要綜合考量很多因素。
首先是在什麼法律體系內,以及具體執行什麼樣的法律。
上圖區域中,藍色是大陸法系;紅色是海洋法系;棕色是混合法系;屎黃色是伊斯蘭法系;
如果是大陸法系(Civil Law),需要看法律文字是怎麼定義“正當防衛”,以及法官具體怎麼理解和使用相關的司法解釋。
以我國法律為例,必須具備五個要件才能被認為是正當防衛
——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
——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
——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基於題目所說情況,1、2、4相對好判斷,3和5就有比較大的彈性空間。
判斷防衛人是否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法官至少需要考量是否存在以下三種情況,如果有的話,正當防衛不成立!
是否存在防衛挑撥?你是否意圖傷害對方,而故意挑撥激怒對方,促使其對你進行不法傷害(拿槍指著你,並聲稱要殺了你),然後以正當防衛為由,對對方施以侵害(開槍打死對方)。
是否是互相鬥毆(傷害)?比如,你們兩個是否是因為互相鬥毆而導致暴力升級,對方掏出槍指著你並揚言要殺了你,而你也予以還擊,即開槍將對方擊斃。
是否是偶然防衛?比如,你本來就意圖傷害或殺死對方,恰好在實施或意圖實施過程中,對方因為某種原因而出現題目中的行為,你藉機開槍將對方殺死。
判斷該行為(開槍打死對方)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就更是要看法官怎麼理解對方行為對應的強度、緩急和權益。這裡面是經常引起爭議的地方(網上罵娘也主要集中在這裡)。
舉個極端的例子來說明,對方拿槍指著你,也確實聲稱要殺了你,但他的槍沒有開啟保險。那有90%以上的機率,你會被認定防衛過當。
又或者在當時情況下,你還有明顯不會直接導致對方死亡,而又能確實保護自己的選擇,且你有足夠的能力實施該選擇(比如,你能夠使用電擊槍擊倒對方,且你能夠熟練使用電擊槍),你依然選擇了開槍擊斃對方,很大機率你也會被判防衛過當。
首先,如果你是在美國,那恭喜你,你被定罪的機率本身就很低。按照美國司法實踐,刑事案件被定罪需要“beyond reasonable doubt”,辯護律師一個看似合理的詭辯,都有可能讓你脫罪,因為檢控方很難證明什麼樣的doubt是不合理。
而如果你恰好在實行《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 law)的那些州,就更要恭喜你,你幾乎不太可能被定罪。據美高院1985年的判例,只要符合以下情況,哪怕是你殺了對方,也可以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本人英語水平有限,先摘錄美高院關於該判例解釋的英文原文,再嘗試翻譯中文。翻譯不到位的地方,多多擔待或者請直接閱讀英文原文。
a man who was "on his premises" when he came under attack and "...did not provoke the assault, and had at the time 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 and in good faith believed, that the deceased intended to take his life, or do him great bodily harm...was not obliged to retreat, nor to consider whether he could safely retreat, but was entitled to stand his ground."
當一個人身處合理位置時,受到攻擊,而他沒有主動挑起攻擊,且在當時有理由相信,也真心相信,死者意圖傷害自己性命,或意圖造成巨大傷害…就沒有理由退卻,也不用考慮是否有安全退卻的選擇,而是有權實施自我防衛。
因此,“不退讓法”所給的“正當防衛”的寬容度要比“城堡法”(Castle Law)大的多(“城堡法”給的寬容度已經很大了)。原則上講,
——只要不是非法進入他人私有區域或者法律明確規定的禁區,你就算是身處合理位置。
——而你沒有主動挑釁行為。
——基於陪審團能夠接受的理由,相信對方行為會危及自己的生命或造成巨大傷害。
——哪怕你有可以不危及對方和自己生命的退卻選擇。
你都可以把對方幹掉,而不承擔法律責任。
按照題主的腦洞,只要你身處合理位置(如果你是非法闖入他人住宅,那對方別說威脅要殺了你,哪怕直接開槍,你都沒啥可說的),對方拿槍指著你,還聲稱要殺了你,題主絕對有理由相信對方要危及自己的生命。
這種情況下,題主開槍擊斃對方,完全屬於正當防衛而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George Zimmerman就是援引“不退讓法”最終被判無罪,曾經引起過軒然大波
溫馨提示一條,如果對方恰巧是黑人兄弟,而你又不是在加利福尼亞這種白左州,那你至少有73%的機率不會被定罪。如果你是在德克薩斯這種Deep South州,搞不好還會被認為是英雄人物。
如果是伊斯蘭法系(Islamic law),那你就得自求多福。誰也搞不明白《古蘭經》裡面咋認定你說的的行為。不過臆測一下,如果你是個阿拉伯兄弟,開槍打死的恰好又是個以色列人或者美國人,那大機率應該沒事,可能還有點獎勵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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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空巢逗比
得了吧!不要做什麼幻想了!還想現實中有!晚上枕頭墊高點!有這個時間!白天多睡覺!或許還可以做做白日夢!想有槍的想法!當你有這個想法你已經邁進監獄一大步!當真受到生命威脅!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地步!我肯定選我活!自己不珍惜自己的生命!那就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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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楚子牛書畫
先不應考慮犯法問題,這時活命是第一問題,所以你幹什麼都是對的。有一案例,一犯人請幾個警察吃飯,喝醉後犯人與警察打了起來,犯人特別兇猂,警察只有合起來才把犯人打倒,結果給打死了,後來這幾個警察惹了官司,丟了工作還要坐牢。後來有事後諸葛說警察,為什麼不開槍打死犯人,然後再打牆上一槍,就說犯人要搶槍,先嗚槍警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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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西格五州
在歐洲普通公民有合法持槍證對任何人開槍都是違法,槍械只能用於靶場或獵場,假設在非情況下你還有機會拿槍將持槍匪徒擊斃,法律上已經構成犯法,不過就算這樣也是別無選擇,畢竟在法官面前還有機會爭取正當防衛,總比自己被送去火葬場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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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K列子
不請自來!
這其實與槍械或刀並無關係,因為,他只是聲稱要打死你,你殺死他就違法了!但如果他拿著槍指著你,而且上了膛,那就不一樣了,因為這無法看出他到底是開玩笑還是動真格,如果他先開槍,你再打他就是正當防衛,如果你先開槍,並殺死了他,你可能要負半責以上了,因為他並未對你造成傷害,只是聲稱,而且在美國,五十個洲有四十八個洲都可以隱匿持槍(手槍上膛,隨身帶),所以就算拿槍指你,也就最多繳槍,吊銷持槍證,終身不可持槍,罰個款。但如果你先打死他,你就有故意殺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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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花村電玩店長
不合法,這個在澳洲有案例的,在維洲一個歹徒闖入了一戶人家,房主拿出了自己的大噴子指著歹徒,槍裡沒上子彈,房主是有槍證的。最後的處理措施是房主收到了一筆罰金,並吊銷了槍證。沒收了自己的大噴子。
除非你有錄影之類的,決定性的證據證明,你的生命安全的的確確遭受到了威脅,你不開槍就要死,否則你在美國以外的國家基本就是要完犢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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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極客尚老師
合法,槍支也合法,非公共場合
這三個條件合理的情況下,你可以打死他,但是,死的時候,他手中的槍必須在,而且也確實是可以判斷出來,是指向你
公共場合,你是不能帶槍的哦,在很多國家,允許持槍但是不允許持槍到公共場合,除非是警察或者保安
最簡單的是,在美國很多州,如果有人用槍指向你的車子,你可以從車裡取出槍,擊斃他,這是合法的
也可以在有人非法闖入你住宅的時候,用槍自衛
唯有,公共場合,你是不能帶帶槍的,這是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
回覆列表
中國不適合全民持槍。人口基數大,民族多,容易受他人影響沒有自辯能力的二筆多,一旦全民開放槍支中國會四分五裂且死於槍支一下的平民更多(可參照美國每年死於槍支下的人數按百分比換算成中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