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紙家書

    如果銀行得知儲戶已去世,但是沒有其他繼承人,那麼這些存款將上繳國家。

    所以提醒所有繼承人,在處理遺產時,應該向各大銀行查詢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有賬戶,避免遺漏遺產。

    第一,儲戶死亡後,銀行是否會通知家屬

    1、銀行不會知道儲戶死亡。銀行屬於金融體系的,而是否死亡是歸公安戶籍體系的,兩個體系內資訊不共通,所以銀行是沒有資訊渠道得知儲戶是否死亡的。

    2、銀行也沒有儲戶近親屬的聯絡方式。即使銀行得知儲戶已死亡,也無法通知其家屬。為了保證儲戶的隱私,在辦理業務時,通常銀行也只會留儲戶個人的聯絡方式,銀行也不會有其近親屬的聯絡方式,所以無法通知近親屬。

    3、在不知道去世儲戶的財產繼承分配方式的情況下,盲目告訴某一或某幾個近親屬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果銀行不知道,去世儲戶的遺產應該分給誰、每個人各自分得多少份額的話,盲目告訴某一個親屬,是不負責任的,很容易導致私吞遺產的情況。

    所以,基於以上3個原因,銀行是不會通知去世儲戶的家屬。

    第二,儲戶死亡後,銀行對賬戶的處理方式

    銀行不會擅自關閉銀行賬戶,會保留銀行賬戶,並按照儲戶生前選擇、繼續履行金融產品;如果金融產品到期了(例如定期理財到期了、理財到期了),就會將這些財產轉為活期存款,並將錢一直儲存在銀行賬戶內。

    對於銀行得知無人繼承的財產,將依法上交國家或集體組織。

    依據《繼承法》第32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第三,建議繼承人在處理遺產時,應向各大銀行查詢被繼承人生前是否賬戶,避免遺漏遺產。

    2019年銀保監會會、司法部發布了《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種提出: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檔案(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等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關出具的《存款查詢函》

    所以建議所有繼承人在辦理遺產繼承的時候,應該向各大銀行查詢被繼承人生前是否在該銀行內開戶,如果確實有銀行賬戶,應及時辦理提取和繼承手續。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 2 # 艾莉兒

    我們從反向來看,如果一個人死後,他(她)欠銀行一筆貸款沒還,銀行會怎麼處理?

    我想,這個問題能更直觀的反應銀行對錢的“態度”。

    銀行保證會想方設法找到死者家屬,讓家屬還錢,什麼父債子還天經地義的大道理一堆,說白了就是要家屬還錢。

    如果家屬不還,那就打官司,基本都是輸的,因為這是國家財產,不能一死了之。

    而當人死了,還有一筆銀行存款家屬不知道,銀行會怎麼處理?

    我來告訴你:

    1、基本不會通知家屬。

    那是存款客戶的隱私,不能隨便告訴別人,家屬也不行。

    等到時間過去很久,還沒有人來處理這筆錢,那就對不起了,這得上交國家,屬於“無主”的錢。

    這樣的例子有很多,即便人還活著,幾十年前存的錢忘記處理了,等不經意翻出來以後找銀行,有的還不一定能處理清楚。

    2、假如家屬知道這筆存款。

    家屬在正理遺物的時候,發現死者還有一筆存款,找到銀行,會遇到寫什麼。

    這個答案網上有很多影片,先正面家屬和死者的關係,比如“如何證明你爸是你爸”,或者必須要死者親自來銀行辦理銷戶手續等。

    有好幾個老人身患重病,家屬抬到銀行來辦理業務,這都是銀行嚴格按照程式辦理的,你還能怎麼說。

    所以,我認為銀行絕不會特意通知或找到死者家屬,告訴家屬死者有一筆存款你們來處理一下。

  • 3 # 混事魔王

    這個不用擔心,在一般情況下,當儲戶死亡時,銀行會聯絡死者的繼承人的。再者,儲戶存的錢銀行是無權擁有的。如果無人來取,錢會一直在裡面存著,直至倒閉。

    如果儲戶人去世了,相關能證明身份的繼承人持有效證件和密碼到銀行取款也是能夠取出來的。如果沒有密碼,你只要能證明你的身份一樣能取出來的。

  • 4 # 苦杏仁油

    你這有點矛盾,銀行會通知家屬來取,如果無人來去,一直放在那裡。首先銀行會尋找家屬嗎?他們恨不得所有的錢都沒有人來取才好,再者他們怎麼知道存款人去世了呢?

  • 5 # 苗樹生

    說實話現在人們的防範意識很強,很多人的銀行卡密碼或者存款多少隻有他自己知道,假如說,突然有一天人沒了,那麼他存在銀行的錢該怎麼辦?

    如果是不記名存款的話,長時間沒人認領。這筆錢就會被充公,或歸集體所有。

    如果是記名存款,長時間沒人認領,那麼銀行就會把錢存著,等到儲戶的家人拿著公證證明來認領,如果一直無人認領的話,那麼同樣也是充公或歸集體所有。

    拿公證領錢來說,前幾年我們那裡就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例子。一家三口人,父母在外打工,結果孩子父母出車禍去世了,家裡就剩下了孩子跟兩位老人。然後那家人就打算把孩子父母的存款取出來養孩子,但是他們都不知道銀行卡密碼是多少,結果跑到銀行,銀行讓開公證證明,證明孩子她媽是他媽,孩子他爸是他爸的證明,然後又讓開這一家人是一家人的證明等等各種證明,最後折騰了一年多,他們才把錢取出來。

    所以說,我們在生活當中儘量留一手,避免以後出現這種尷尬情況。真是應了那句話,人這一生最悲哀的莫過於,人死了,錢還沒花完。

  • 6 # 如此67198

    聽說國外的銀行會想方設法尋找死者家屬來繼承不知道的財產,在國內只聽說癱瘓在床的人有存款還必須本人親自到銀行才行,死了的人有存款估計也取不出來,銀行應該按無主處理吧!

  • 7 # 陳永華647

    仔有一筆存款在銀行,一百年也不會去找你,卡上錢不夠扣年費,銀行一定會去找你,這時候留在銀行電話是有效的。

    假如定期5年,|O年,15年不去取,留在銀行電話1000%無效,錢留在銀行,銀行不會用嗎,時間長了再到到銀行取,是你錢麻煩也多。

    更不要說人死了,家人不知有存款更倒黴。

  • 8 # 財經札記

    你好。

    人死後,儲戶存在銀行的錢銀行不會主動去處理,因為銀行也不知道儲戶死亡的訊息,只會在系統內繼續支付這筆錢產生的理財收益。就這樣一直滾下去,要是活期的銀行就佔大便宜了,幾乎等於免費使用這筆錢去放貸,掙取利息。要是定期的也分為自動轉存和不轉存兩種,收益自然也不同。

    銀行為什麼不通知家屬?

    一方面一個支行幾個億的存款規模,活期加上定期客戶,少數也有幾萬戶,不可能對於每個客戶都做到完全的熟悉,除非是大客戶,經常打交道的。有一段時間不來銀行辦理業務的話,銀行主管也許會打聽客戶的訊息。

    另外,客戶的資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沒有特殊情況銀行也不能隨便查詢客戶的賬戶資訊,也更不能隨意查詢後聯絡客戶,這樣輕則客戶反感掛你電話,遇到較真的客戶告你隨意查詢客戶資訊,涉及到客戶隱私後果也可大可小。

    如果銀行不通知客戶,客戶想知道親屬的存款資訊該怎麼辦?

    通常家屬意外去世不清楚其有沒有銀行存款的情況下,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查詢家屬的遺物

    最直接的方式,在家屬的遺物中翻找,通常存單、存摺、銀行卡等賬戶找到後都能找到所屬的銀行,知道密碼最好,不知道的話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件到銀行櫃面或自助裝置去試,試出來沒任何問題,試不出來就只有辦理公證後,帶上公證書、死亡證、火化證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去銀行辦理代理掛失業務,再辦理取款業務。

    二、找不到賬戶實物,檢視家屬的手機上的各家銀行的APP,查閱簡訊通知看看有沒有收到銀行簡訊存取款通知。

    找到後,再帶上證件到銀行查詢確認,辦理公證,再代辦掛失業務進行取款。

    三、什麼線索都沒有的話,開具存款查詢函,然後將可能存款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逐家查詢,一樣的道理,查詢到後再辦理公證、掛失、取款業務。

  • 9 # 洛倫經濟鋪

    不會做什麼處理。

    根據《商業銀行儲蓄法》的相關規定來看,“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對於銀行來說客戶的儲蓄存款是銀行的負債端資產,只要客戶自己或者委託人不前來支取,銀行不可能打電話通知別人領取。相比之下,如果是借款人的話,銀行肯定會按時聯絡,哪怕是借款人去世也會尋找貸款擔保人還款。這是銀行風控體系的一部分,因為貸款可是銀行真正的信貸資產部分,比起存款時手續要更為複雜。因此,存款時手續簡單但取款時就沒有那麼容易,這也是銀行為儲戶負責的一面。

    一是銀行並不清楚自己存款客戶的生存情況。銀行的存款系統是獨立於外部系統的,並不清楚自己的哪筆存款的主人,於什麼時間過世,銀行自然不會去通知去世客戶的親屬:這還有一筆存款沒取呢,趕緊地過來取。二是銀行沒有辦法直接定位過世客戶的親屬哪些有繼承權。就算是銀行知道了存款的主人過世,銀行也沒有辦法準確地瞭解存款人親屬的情況。親屬關係是什麼樣的都有,銀行去通知誰合適呢?如果通知錯了,該怎麼辦?

    所以說,當有人去世後,銀行只會讓這筆錢乖乖地躺在賬戶上,等待去世的親屬前來認領。如果沒有人發現這筆錢,甚至沒人認領,那麼這筆錢就會繼續躺在賬面上,吃著每年非常低廉的活期利息了。

  • 10 # 理財迦

    朋友們好!標題中的問題,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一直在發生,當今時代金融存款網路化,瞭解這方面的知識,對每個人都非常重要!非常明確的講:這種情況,銀行會把長期,無活動的的賬戶凍結!其中的存款資金,達到一定條件後會分類處理,但是銀行不會通知家屬!而作為家屬,也有很多可以查詢的方法…

    首先,常規,銀行不會,也無法,主動通知相應家屬,而是按相應的標準規則,凍結賬戶,待處理…但也有例外!

    銀行儲蓄存款,屬於個人所有,銀行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也無權處置其中的資金,但對於長期不活動的賬戶,會給予凍結,想要解凍,需要憑相關的個人存款,身份證明,或司法文書辦理!

    但也有例外,唐山大地震之後,拍關著金融單位,銀行,為了尋找相應的存款人,前前後後,達一二十年的時間,直到80年代初…做了很多工作,可謂,天災無情,人有情!

    其二,不同性質的無主存款,最終的歸宿不同:1,農村五保戶,集體企業的人員,確定的,銀行存款個人財產,為集體所有!

    2,無法確定的,達到一定條件,歸入國庫,有繼承人的,憑相關檔案依法繼承!其三,重點:一起來了解,查詢親人存款的方法:

    1,懷疑親人有存款,但又不知道詳情的情況下,可由法定繼承人,持公證書等證明,依法申請,開具:“存款查詢函”!2,由法定繼承人,本人持相關證件,存款查詢函,前往銀行進行查詢!

    3,查詢到的,銀行會出具相應的存款證明,繼承人,憑相關的繼承手續,即可進行處置!

    綜上所述:銀行中的無主存款,銀行會凍結賬戶並進行妥善儲存,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處置!

    友情提示:當代社會金融活動頻繁,因此在存款時做好備忘,可以大大的減少不必要的精力耗費!另一方面,經常及時的清理小額賬戶,以免長期沒有資金流動,凍結,造成損失…

  • 11 # 勻楓財技大兜底

    德國有20億歐元躺在銀行無人認領,澳洲有10億澳元躺在銀行無人認領,加拿大有8億加元躺在銀行無人認領。我們這麼一個愛儲蓄的民族,估計會有更多金額的存款,躺在全國的各個銀行裡無人認領。

    無人認領的存款,是不是最後被銀行“拾金而昧”?

    啊,你真的猜對了。對於無人認領的存款分為三個銀行處理階段。

    第1階段是“看而不昧”。如果活期儲蓄存款賬戶15年以內不發生任何交易,定期存款賬戶20年以內,銀行在此期間還將其列為正常戶,不會做任何賬務處理。

    第2階段是“轉而不昧”。活期存款超過15年,定期存款賬戶超過20年,都沒有進行支取或交易記錄,那銀行會將其從客戶名下轉為銀行內部不動戶,不再為其計息。其實也就進入到觀察期。

    第3個階段是“昧而不貪”。一般在轉為不動戶兩年內,如果還是無人認領,那銀行就將其計入營業外收入,自由支配,變成了銀行財產。但是一直到永遠,如果有客戶進行支取或繼承人來繼承,銀行必須無條件為其兌付。銀行內部賬務也會做一次反向交易記帳。

    其實同我們接受一個朋友委託,保管一項東西,最後的處理方式一樣的。

    銀行會對此類賬戶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一直收到歸零嗎?

    以前銀行會這麼做,一般低於300元以內的活期存款賬戶,會逐年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一直歸零後取消此賬戶。

    但是自2017年8月1日起,人民銀行不再容許這樣收取。銀行卡的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取消,何時可以恢復收取,要讓人民銀行批准之後。所以不用擔心,小額賬戶等被發現時,已經被銀行用此費用收沒了。

    外國對於無人認領的睡眠賬戶怎樣處理啊?有的是用於公益事業,有的上繳國庫,有的也是歸銀行。

    下面是加拿大專門為全國居民開放的無人認領存款網際網路頁面。您也可是上去查查,你會不會有筆鉅款存在加拿大忘記了?

  • 12 # 龍門山財經

    在理論上,這筆資金還是會一直以存款的形式存在,並按照約定的計息規則計算利息,隨時等待有權繼承人支取。銀行可以用於放貸,但無權據為己有,也不會主動告知存款人家屬。

    銀行將資金用於放貸是因為支付了存款利息。儲蓄行為也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行為,一筆資金存入銀行,實際上是將貨幣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分離,即銀行透過支付利息而獲得貨幣使用權,按照對等原則,儲戶也會因為獲得利息而放棄使用權,但所有權並未發生改變,仍然屬於儲戶。所以,銀行用於放貸,實際上是在行使貨幣的使用權,無可厚非。

    為什麼銀行無權據為己有?正如前述,存款對於銀行來說就是債務,對儲戶來說才是債權,而這筆債權債務並未約定期限,即儲戶既可隨時支取,也可以永遠存在銀行。因此,有人說無主存款被銀行私吞了,是比較荒誕的,是對銀行賬務核算的嚴重不瞭解,你以為是皮包公司啊?況且,誰又能夠預測有權繼承人何時來支取呢?在法律上,存款繼承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可以20年,也可以50年再支取,只要銀行不倒。試問,假如繼承人支取時露餡了穿幫了,銀行的臉往哪裡放?這可是嚴重的聲譽風險吧。據為己有,純屬子虛烏有。

    那為什麼銀行又不告知家屬或繼承人呢?

    首先,中國銀行業至今沒有此項制度規定,當然銀行就沒有法定意義上的告知義務。

    其次,人民銀行頒佈實施的“儲蓄管理條例”中一條核心內容就是“為儲戶保密”,這種保密的物件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肯定包括家屬或繼承人。當然也不是說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查詢,而是除存款人本人以外,都要按照法律規定程式和手續進行查詢。

    在現實生活中,也有銀行主動告知的特例,包括銀行破產和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大家知道,任何一家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能永生,銀行業也不例外。按照破產程式,所有債務(存款)都會向社會公告;其次,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導致存款人意外死亡的,如果涉及人員較多,比如08汶川災害時,當地政府和人民銀行就組織過死者存款清理。以上兩種情況,有合法繼承人的可以依法繼承,沒有合法繼承人的按照財政部規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職工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這就是死者存款的最終去向,同時也再次證明,銀行私吞的說法是不成立。

  • 13 # 甘熠敏律師

    存款分為記名和不記名兩種,一般情況下,死者去世,銀行是會聯絡繼承人的,直到繼承人拿出遺囑或公證證明來領取。

    無論過去多久,死者的這筆存款會被完整儲存在銀行裡,直到銀行倒閉,如果是不記名,且長時間無人領取,這筆錢自然會被充公,歸銀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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