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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開心共同快樂

    如果僅因父母離婚,父親不給小孩扶養費,這種情況一般還達不到遺棄罪的程度。

    遺棄罪是指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且情節要達惡劣程度才會構成本罪。這是所指的惡劣程度,父親只是不給扶養費還達不到。打個比方,如果母親因疾病或其他情況失去經濟能力,小孩無人扶養,這時父親有能力而拒絕扶養此小孩。小孩因生活無著落而被迫到處乞討論,或者因此而病了,死了,這種情況這位父親會構成遺棄罪。

    至於父親不給扶養費的情況屬於民事案件。可以以小孩的名義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承擔小孩的扶養費。

    此了以上方法以外,小孩母親可以找小孩父親進行協商,必要時也可以帶上小孩一起去。人都是有感情的,不看僧面看佛面,相信這位父親會看在小孩的面子上自願給扶養費的。畢竟孩子是他的親骨肉啊!

    如果這位父親暫時遇到了經濟困難,確實難以支付小孩扶養費,你們可以進行協商,先讓他暫緩一下,也可以讓他給小孩寫一個欠條之類的。這種事情最好能妥善處理,小孩的心靈是很脆弱的,經不起折騰啊!

    你們離婚既成事實,真心希你們在小孩的扶養方面不再相互廝殺,不要把小孩當作復仇的工具。一對相互詆譭、相互扔炸彈的父母,難道你們就不擔心你們的孩子會被炸彈炸的面目全非嗎?相信你們的婚姻開始也是美好的,誰是誰非己不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們的孩子不能因為你們的離婚而受到太大的傷害!你們大人情緒的失控,往往會釀成你們共同小孩悲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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