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線城市有一套小產權簡易二樓,今年面臨城中村改造拆遷,政府按照前五年相關拆遷補償檔案,每平米補償3750元,那是這個價格那時這個價格差不多在附近能買到相應面積的樓房,但現在樓房已經漲到了9000元/平米,如果還按照舊檔案補償標準合理嗎?房價上漲後的拆遷補償有何相關檔案?
回覆列表
-
1 # 河水淌響
-
2 # 嘿嘿的方子
(一)、一戶宅基地置換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層住宅:這是石家莊市政府倡導和決定的補償方式,這是底線,不能低於此標準。當然各村基本參照此標準履行,也有各別村甚至會提高補償標準,如:將300平方米以套內面積發給本集體組織村民。
(二)、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按15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費按10元/平方米,按兩次計算;這是截至2011年的標準。 不過最近國有土地徵收拆遷將該兩項數額進行了提高。
城中村改造補償想必也會參考此標準進行相應提高。
(三)、地上房屋補償款及裝修款:無明確具體標準可供參考,一般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當然評估機構有評估具體標準。屋內裝修補償基本類似。
(四)、停產停業損失:該項費用主要很對營運性行房屋進行的補償,如對沿街門簾、在城中村內的企業或公司進行的停業期間內補償的損失,一般由協商確定或評估確定。
(五)、拆遷獎勵:各村制定各村獎勵標準,不能統一。
(七)、其他補償或補助:各村根據以上標準或參考以上標準的基礎上,另行對困難住戶或另行支付和補償費用,這主要村集體組織透過補償方案確定,因村而定。
類
-
3 # 能哥說
這個問題我沒經驗啊,但是看法我還是有的,城中村改造應該會有國家的檔案標準,現階段的改造專案和進度應該跟著專案的進度進行吧,我的意思是說按檔案標準補償,如果前幾年已經還是實施方案那就應該按之前的標準辦理,如果之前的行不通,那就按最近的檔案標準實施,合法最重要吧
你好!首先本人覺得在沒有新的村改造補償檔案出臺土地徵收部門按前幾年補償標準檔案來實施是合法的。
至於是否合理,房屋被徵收人有異議是可提出的,如果被徵收人覺得不合理,是可拒絕簽定房屋搬遷協議的,在協議沒有籤、補償金沒有拿到手、拆遷部門是不可能強制拆出的。
當然出現這種情況在協商情況下是可解決的,在當地政府作出拆遷通告30天之內被拆遷戶對拆遷補償不合理可進行行政複議或依法上訴的。
而以前的補償條款如果現在不符合實際政府是可招開聽證會重新修改以前的補償條款的,所以如果城中村改造的拆遷戶如果覺得補償不夠合理,是可拒絕簽定搬遷協議的,同時是可以進行行政複議和上訴來維權的。這是《拆遷條款》中所規定的,而以前的暴力強拆國家是禁止的,現在法律更傾向於被拆遷戶,拆遷執法更仁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