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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初見sweets的時光

    企業和公司應該賠償的!嗯…可能你不瞭解勞動法吧!沒事,搜尋一下,多看看。就拿我來說,之前我在一家國企工作,差不多工作8個月,然後有一天。告知、全體人員每天加班3小時。…正常時候,8+3也就是一天工作11小時。第一天宣佈的時候,我就不樂意了。我去一級一級反應。說我不願意加班。…管理層就不樂意了,說:別人都加班,為什麼你不加?我不想把事情鬧太僵,就說本身上夜班倒白班,就把胃給整壞了,需要正常的一個作息時間來調整自己。…後來,經理把我喊過去,也說同樣的話:別人都加班,你不能搞特殊。想做就做,不想做就辭職!…

    我當時就來氣了,直接說: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勞動者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則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安排加班,或強迫加班,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可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並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然後,經理沒話說…我說:我絕對不會辭職,哪怕是你扣完我所有的工作,按照勞動法,基本工資也會付給我。只要我不犯錯誤,你就沒權利辭退我。…

    結果,當天下午,人事就讓我去辦理手續。說公司把你辭退掉,然後補償你一個月的工資,並且社保交3個月。問我是否同意?…然後就我辭退了!

    我在這裡不是調皮搗蛋,而是因為,每天工作不止8小時,星期六加班還不算1.5倍。一個月4天假。工資只有2200不到。下面員工,都只是敢怒不敢言。公司怕我,影響到下面的人,所以就直接辭退掉了。最後得到了相應的補償。…

    我在這裡申明,雖說,要是每個人都學我這麼做,企業還生產經營嗎?但我想說,在外面要學會用法律去保護自己和自身利益。…要懂法、知法。切記不犯法!

  • 2 # 雪公子999

    要結合個人、公司及法定方面的因素

    1、要確定是哪種情形下的被動離職?

    有些個人認為的被動離職,不一定就符合法定意義上的賠償,離職原因要參考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及法律法規上面的條款,也可以找自己所在區的法律援助諮詢,或撥打12348 法律援助電話,瞭解個人的權益。核實後確實有賠償的,可以要賠償金。

     

    2、如果符合賠償標準,你自己想不想要?

    如果自己的經濟方面比較寬裕,和公司同事相處融洽,對公司各方面也比較認同,可以選擇不要。並同公司領導溝通你的想法,公司領導定會感受到你的為人及處事,以後就算離職了,也會有一個不錯的東家資源。

    3、公司給不給?

    如果想要賠償,公司也願意給,那是最好的局面。

     

    如果公司不給,那就找公司溝通,瞭解一下公司為什麼不給。 是之前就沒有給賠償的標準,還是現在這一次不想給,還是公司負責這方面的人員對賠償事宜不太瞭解,這個要了解清楚。如果一定要賠償金,公司又不給,那就做好撕破臉、走仲裁的準備,按國家法定的標準來走。

     

    如果是公司現階段經營困難,實在給不出。而自己的經濟也不差,可以酌情少要一點,這些都可以和公司協商,當然了也要說出你的難處,我想總會有一個結果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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