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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監護人!還是監護人!!!犯罪嫌疑人年齡不夠不能處罰,監護人失職就應該坐牢!教唆犯要坐牢,瀆職人員要坐牢,監護人失職造成重大惡果的,必須坐牢!除了坐牢經濟處罰傾家蕩產!只有這樣,監護人絕對有動力把孩子教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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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水中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校院霸凌應該從嚴處懲犯賓元者。按各種條例辦法,夠刑法處理的定要嚴懲。不要故息。不夠即教養管教。不要因是孩子就一味寬免,八三年嚴打就是榜樣。懲罰幾個就是榜樣。其它人就會驚醒。

  • 2 # 行者208621552

    校園霸凌案件的不斷髮生,且霸凌者年齡越來越呈現低齡化趨勢,這種現象的發生,不是幾句話能說清楚的。君不見,小學三四年級便有因情生恨者、攔路逼小同學乃至同齡者強行要錢要物者,且不在少數,甚至釀成惡情事件也時有發生,足見現在孩子的心智發育提前已是不爭的事實。因有《未成年人保護法》而無法將其繩之以法,又無強制性的教育學校,只是將霸凌者甚至殺人者交由家庭或父母教育,客觀上慫恿了霸凌現象。因此,強烈呼籲人大常委會修改刑法年齡下限,國家恢復勞動教養制度,並制定嚴格的霸凌者家庭高額賠償機制,讓霸凌者及其家庭付出相對應的犯法或犯罪代價,以起到警示作用。

  • 3 # 神定關山

    校園欺凌事件頻有發生,在給受害人造成巨大的身體和心理雙重傷害的同時,所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及其惡劣的後續效果,對個體、家庭、學校和社會都帶來了巨大的負面效應。這種惡劣行為為什麼屢禁不止?為什麼此起彼伏?原因究竟出在哪裡?如何杜絕這種不良現象?這是廣大教育工作者,廣大青少年工作者和廣大家長共同亟待關心的話題。我個人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一,國家立法層面,現在追究刑責的年齡需要革新,要降低刑事擔責的年齡,不能讓行為當事人逍遙法外,對這種問題少年,離開刑事責任處罰,就會失去懲戒的意義,建議國家立法機關儘早修訂刑事責任年齡,絕不能讓這種人法外逍遙自在。第二,對行為當事人的監護人進行追責,對造成重大傷害,致使受害人重傷甚至殘疾的,要監護人負責到具體的年限,不能支付醫藥費就完事,有必要讓監護人擔當更多的責任。第三,學校要加強兩方面的教育,一是普法教育,要學生明確什麼是違法犯罪,同時加強校紀校規宣傳,對屢教不改的分子進行勸退或開除。另一方面就是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要培養孩子的安全意識,不僅僅侷限於地震,火災,水災等安全防護,還要加強學生平時的生活安全和防群毆傷害,讓學生及時報告和預防,遠離人為傷害。第四就是家庭教育,學生家長在平時就要灌輸守法思想,防微杜漸,杜絕家暴等惡習傳染,給學生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

  • 4 # 蘭香茶803

    校園暴力和校園霸凌怎麼處罰見及?處罰誰最有效?

    談點我個人觀點供各位家長與老師參考,記得我的孩子讀初一的時候,在放學回家的路上幾個同學想幹他,其中一個還從腰中掏了隨身帶的削鉛筆用的小刀子,在乾的過程中被我的兒子徒手奪下了,晚上到家兒子後把在路上發生的事一五一十告訴了我,我當時一聽也沒做聲,便細細的問了一遍過程,吃過晚飯後我讓兒子寫作業,我也寫"作業",第二天早上我讓兒子把我的作業交給校長,校長就叫那個動刀子的學生站到講臺前問明情況後,不客氣的給了他兩個大腦混(耳光),從那以後校園不在出現霸凌事情,我兒子晚上回來告訴我,爸,你真利害!以上講的是真實的事情,下面再來談點正題:

    現在的校園裡為什麼經常會出現校園暴力和校園霸凌事情?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一是家庭環境,現在的家庭不想生多,一至二個,最多三個,四個希有,二是家庭生活富裕了,俗話說窮人養姣子,富人養姣妻,現在不是了,現在的家庭在教育孩子方面有點迷失方向,有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孩子成了家庭風向標,說白了現在的孩子都是在糖水裡面泡大的,只知道甜、哪知道苦?什麼嚴加管教,有些做上人的父母也是沒吃過苦,咋又能知道: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自古都有慣子不孝,肥田出癟稻這句訓言!為什麼以前我們那個年代很少出現校園霸凌?因為那個底:年代的上人多多少少還有點家教底薪,隨著時間的推移那點底薪開始用完了。

    三是老師問題,過去的老師一個人教三個年級的(邊遠山區的)或者是一個班三十多個學生,可從來沒聽說過讓家長批改作業,那個年代的老師確確實實耕耘天地間,桃李滿天下光榮之舉,再來看看現在的老師,校園裡的事情和本職工作都不能搞好,校園暴力和校園霸凌更是堪憂。

    加之現在的家庭教育模式有所變化,有的學生父母都去外地打工,孩子僅有爺爺奶奶帶,也有的父母離婚的成為單親家庭教育問題缺失,任憑斷了線的風箏,身不由己在校讀書,還有的孩子在家裡已經任性慣了,到了學校更是無法無天,老師不敢管也不能管,導致這些羈傲不訓的孩子在學校裡成了校園霸凌的半黑惡勢力頭頭,這種現象希望社會和有關部門引起重視,別讓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 5 # 範寶元

    校園霸凌是一個非常另人深惡痛絕的案例,好端端的孩子在學校遭受了這些霸凌者的欺辱,嚴重者有失去鮮活的生命。這些事件讓受害者和受害者家長真是難以接受,難以諒解。我認為應該把這些霸凌者繩子以法,無論多大歲數只要是霸凌按情節嚴重給予相應的處罰,不要讓《未成年人保護法》所掩蓋,保護法是保護受害者的,不是保護那些霸凌者的。霸凌者既然懂的欺辱別人說明他就懂的了欺辱人的快感。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判刑,監禁,償命讓他償到違法的苦果。把這些從小以欺辱別人為榮為快樂的害蟲扼殺在萌芽壯態。

    另外要讓這些霸凌者的監護人賠償受害者的所有經濟負擔,古語說子不正父之過,要讓這些霸凌者的父母知道叢恿自己孩子幹壞事的後果,把這些家長納入國家偵信黑名單讓其為自己溺愛孩子負責。以上是我對校園霸凌者的處罰建義。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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