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隔壁鄰居物語

    同事之間發生這種事很奇怪,開玩笑?得罪過他?有意無意而為之?總之正常人不會這麼做呢,同事之間和睦相處極為重要,抬頭不見低頭見的東西,沒必要搞得像仇人一樣。如果是故意的,給他個面子,私底下嚴厲的警告他,這種事不得有第二次。如果是開玩笑,你也半開玩笑半當真說我還準備報警了呢!

  • 2 # 引擎呼嘯

    我一同事在公司食堂偷東西,偷了一千多的海鮮,差點被開除了,現在停崗4個月,天天小屋子裡寫檢查。這傢伙腦子積水了吧。

  • 3 # 晴天小雨9

    個人觀點,雖然同事關係,但是因為他的個人行為,讓你沒有接到本該工作,客戶的電話,讓你本人聲譽,以及無影遺產的損失做成不可估量的後果,建議報警處理。否則你左右做人難,誰都可以把你的私人物品順走。你沒有尊嚴,誰都可以欺負你。

  • 4 # 來叔雜談

    同事之間有時因為掌握不好尺度,所以會開一些比較過分得玩笑。

    我去年買了一部新手機,在公司同事面前一頓炫耀顯擺,有一天我上午下樓取快遞,沒有拿手機。回來後發現手機不見了,我的第一反應並沒認為手機丟了,肯定是同事們惡作劇,把我手機藏起來了,因為我有兩部手機,也就沒有著急去找。心想反正最後同事得把手機還給我。但我還是象徵性問了一句:你們誰看我手機了,我手機不見了。同事迴應都說沒看見。

    轉眼到了下午,也沒有人也沒有把手機送過來,但我還是堅持認為,手機是同事們開玩笑拿手的,因為公司外人根本進不來,送外賣的只能送到門口,所以不可能外人拿走的。但一看這幫傢伙一個個裝得像沒事人一樣,我真是無語了。後來我想了一個辦法,拿起另一部手機,其實根本沒撥號。“喂,你好,是110嗎?是這樣的,我的手機被人偷了,能過來幫我查一下嗎?”同事們一聽,坐不住了,趕緊跑過來說,你報警了?我說我找不到,只能讓警察幫我找了。最後他們笑嘻嘻地把手機給了我,我也告訴他們我報警是假的。

    我為什麼認為我丟手機是同事和我開玩笑呢?首先,同事拿走我的手機,還有其它三四個同事也知道的,如果要是偷的話,肯定不會讓其它人知道。而且也會想辦法轉移手機,根本不會還給我,更不會讓我找到。

    回到問題上,我覺得你的情況也只是同事間一個玩笑而已,如果真想偷你的手機,偷完以後,應該是手機先關機,根本不可能再讓你打進來。然後就是把手機轉移,或是藏起來,更不會讓你找到。雖然同事的這個玩笑開的有點大,但畢竟只是個玩笑,真要是報案什麼的,對大家都不好,在一個單位上班,低頭不見抬頭見的,而且會讓其它人認為你是小肚雞腸的人。既然手機找到了,就一笑了之。以後多注意就行了。

  • 5 # 食為天純天然

    這要看情況而定,如果有前科就報警,如果是有別的原因可以在公司內部溝通解決了,畢竟是人都會犯錯誤的,先調查清楚,也可以上報公司領導調查清楚再做決定。

  • 6 # 快活林K

    算,,,道德範疇。

    因為缺少盜竊的要素,

    你只是說”順走“(而沒據為己有,只是移動位置了),最後你說”自己找到了“(證明沒在他私處成為“髒物“

  • 7 # 天天講法律

    盜竊罪在刑法裡有明確的規定,對主觀心態客觀行為均有要求,要求主客觀一致,簡單點說就是主觀上有盜竊的故意,客觀上盜竊的行為,且盜竊數額達到追訴標準,才會依據罪刑法定的原則進行定罪處理。

    現實中確實有不少這樣的案例,以開玩笑的名義,把人家東西藏起來,過段時間,人家以為丟了找不到了,徹底已經放棄尋找了的時候,再偷偷拿出去處理。

    至於怎麼處理才好?無非是兩個角度出發,首先要看好自己的財物,尤其是手機,價值不大,但往往事關重大,丟了很麻煩的,甚至一些有特殊愛好的朋友,手機更是不能丟!手機很多時候,會玩成手雷!所以手機不離手,對於很多人來說應該成為一個習慣!另外一個角度從維權的角度來說,如果不是有特別充分的證據,建議低調處理!法治社會證據非常重要,如果確實只是玩笑,惡作劇之類的,過度維權是給自己埋雷!

    覆盤這件事,可以得出如下經驗:

    一、看好自己的手機

    二、應該多學習一些手機應用技能,比如用好網路雲功能,重要資訊存在雲端,即使手機丟了,也不會出現資訊的丟失或洩露。

    三、要有證據意識,現在網路攝像頭很便宜很方便,重要的地方裝攝像頭。當然攝像頭也不能亂裝亂用,不該裝的地方不要裝,因為這東西使用不慎,也容易出麻煩!資訊洩露或引發侵權糾紛!

  • 8 # 深漂的我

    看他的態度!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不要做現代版的農夫與蛇。如果他以前很好,最近遇到難處,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他以前都是愛偷偷摸摸的,建議報警處理!

  • 9 # 被現實生活幹蒙圈了

    這個不怎麼做評價吧 因為不知道你們的關係 交往多長時間 要是故意的話 可以找他談談 問一問 如果覺得沒必要 不值得的話 可以選擇報警

  • 10 # 使用者念菊

    這可算是偷盜。但要是已經找回來了,差不多也就算了。得饒人時且饒人,同事一場也就讓一讓。無需把關係搞的那麼嚴重(他已經也無地自容了)!但是必須要對他以嚴勵的正告及警告:僅此一次,絕無再次了,否則告警處置!以後自己多注意點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 11 # VIP影片免費影院

    我覺得主要是看你和同事的關係怎麼樣,如果關係很好,平時也喜歡搞惡作劇的話,你完全當他是開玩笑行了。但是如果你和你的同事關係很差,經常有矛盾的話,你就需要警告他了,跟他說明如有下次報警處理,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也不要說過份的話,畢竟大家一起做事的。低頭不見抬頭見嘛!如果每天都帶著敵對心情上班的話,對自己也不好!

  • 12 # 鄉村小崔說事

    看這個人平時的表現,如果一直都是遊手好閒,偷三撿四,最好是報警,但是這件事要是放在我身上的話,我選擇不報警,因為每個人都會犯錯誤,也許他是一時衝動,犯下錯誤,自己有證據的情況下還好點,如果沒有的話,報警也是沒有什麼作用的,畢竟是同事,要看面子感情的,饒他一次,再者自己的手機不管怎麼說找回來了,也沒有什麼損失,接下來看他的表現,如果太讓你傷心的話,建議報警處理,要有證據的情況下!

  • 13 # 大叔是哥哥

    既然是同事,手機拿到手就好了。自己心裡有數,他是什麼樣的人,以後注意就好。我呢個人觀點認為,放他一條路吧。既然是同事,以後還要在一起工作的,不然以後誰都尷尬。

  • 14 # 禪一刀

    如果說這個被孫總的手機是在你以上情況找到的,你如果不顧及你們同事的情誼,你可以直接報警,確實這是一種偷盜行為。

    如果說你有其他方面的考慮既然找到手機了你也可以不報警以後防備一下這樣的人就好了

  • 15 # 論法的操守

    毫無疑問,屬於盜竊,但是否構成盜竊罪,需要依據你手機的價值和金額來決定。

    順走,就是臨時起意的偷竊。

    手機屬於你個人的,他將你的手機拿走,脫離了你可以控制的範圍內就屬於盜竊。而且他拿走你的手機後打電話不接,表明他特別想佔有你的手機,不予返還。所以不管是從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都表明非法佔有你手機的目的。

    生活當中這種兇手拿走別人東西的情況很多。有些人天生就是有愛佔小便宜的心理。

    每個地方關於盜竊罪金額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所拿走手機的金額值2000元的,就構成盜竊罪,屬於刑事犯罪,有可能會被判刑的。

    如果順走的財產金額很低,幾十塊錢,幾百塊錢的,不構成盜竊罪。但不構成盜竊罪,並不意味著是合法的,也仍然屬於違法行為,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關於盜竊的相關規定。

    如果你心裡特別不爽,想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你可以撥報警。至少他會受到行政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盜竊他人財物,處於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1000元以上罰款。

  • 16 # 你笑起來真好看話心理

    回答:發現同事順自己手機,根據自己生活習慣和走過的方向

    加上手機的定位,並不難找到手機。

    同事不願意承認,,想據為已有,

    佔別人的便宜,

    自以為是,實際上行為就是偷竊和偷盜行為,

    已經涉及到了違法犯罪。

    故意不接電話,心虛,

    拿別人的手機不會連手機是誰的都不知道,

    說明他的人品不好,道德敗壞。

    對於這樣的同事,

    相處起來會有很大的困難,因為他有小偷小摸的習慣。

    無論對自己來說,還是對公司,都是一個不好的事情。

    人品不好,喜歡偷東西,可能會對公司的發展不利。

    對自己來說,肯定就是會影響自己和他的人際關係,

    無法信任,對他產生懷疑,猜忌,提防。

    最好要有證明說明他偷了自己的東西。

    有事實證據,他不會抵賴,

    也不會倒打一耙,說自己怎麼樣的,故意破壞同事關係。

    先不要告訴他把情況報告給公司,

    看公司的處理決定,

    然後再去報警。

    人心難測,避免他打擊報復自己。

    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

  • 17 # 但求無Bug

    首先,他這個行為算偷盜行為,因為不問自拿視為偷。而且沒經過你同意就拿走,且拒不接電話,很明顯就是想不經過你同意姜泥的手機據為己有。不管是你故意放桌面上,還是從你抽屜裡翻出來,都算偷盜行為。

    但是,能不能構成盜竊罪,還得看你手機價值幾何。首先丟失物品鑑定後可分為一般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和特別巨大數額。如果只是一般數額,是構不成刑事責任,頂多罰款和拘留。而達到較大數額則是要判刑的。較大數額視情況在半年到三年之間,巨大數額在三年到十年之間,而特別巨大數額則會在十年以上甚至無期。構成盜竊罪的標準各地都不一樣。一般巨大數額在在1000到3000左右。以北京為例,被盜物品達到2000以上即構成盜竊罪。所以,你同事能不能構成盜竊罪還得看看你手機價值幾何。當然,這個價值並不是說你購買時候的價值,而是折舊後的。如果你報案,會有專門部門進行鑑定。

    至於咋處理,還得看你。如果你報警,想來警察和法院也懶得管。但是隻要報警,只要達到巨大數額及以上,就可以判刑。所以,咋處理還是看你咋選擇吧。

  • 18 # 來風102781141

    本案是否構成盜竊罪,前提有三個:

    一是“故意順走我手機”是在秘密狀態還是公開的場合?如是前者,就構成,後者可能不構成。

    二是被順的手機價值是否達到犯罪的數額。如達到,可能構成犯罪,反之,則無罪(關於構成盜竊財物價值的立案標準是一千元至三千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三是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如有,構成盜竊罪,反之不構成本罪。

    假定本案的手機是被秘密順走的,並且價值己經達到了盜竊罪的立案數額,本人認為.行為人構成盜竊罪。理由是,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一、行為人具有 “非法佔有目的”

    所謂非法佔有目的(損人利己),是指排除權利人對財物的佔有,將他人的財物作為自己的所有物進行支配,並遵從財物的用途進行利用、處分的意思。非法佔有目的由“排除意思”與“利用意思”構成,前者重視的是法的側面,後者重視的是經濟的側面,兩者的機能不同。

    (一)“排除意思”(打破原佔有)。是讓原物佔有人無法使用(佔有)該財產,將權利人“撇在一邊”。所謂排除意思是達到了可罰程度的妨害他人(原佔有人)利用財產的意思。用通俗的話說,“排除意思”是指,把他人的東西拿走,不讓他人用,當時拿他人的東西不想還;即使還給被害人也沒有啥意義,損失太大。

    (二)利用意思。是指遵從作為 財物可能具有的用法進行利用、處分的意思。利用意思的機能在於使盜竊、詐騙等取得罪是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相區別。

    利用意思不限於遵從財物的經濟用途進行利用、處分的意思——例如,個別有特別癖好

    的男性,偷女性內衣。又如偷盜電線,作為銅來賣;把別人的傢俱偷來,作為木頭取火。

    一般來說,凡是以單純毀壞、隱匿意思以外的意思而取得他人財物的,都可能評價為具有遵從財物可能具有的用法進行利用、處分的意思。換言之,只有使得財物佔有人、犯罪分子都 用不了這個財物才是故意毀壞財物,除此之外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對照本案,行為人秘密拿走他人的手機,對手機沒有毀壞,其價值沒有受到損失,利用價值沒有影響,可見,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二、官方的能說和司法實踐對這類均是認定為構成盜竊罪(注:司法實踐方面,指法院的判決,這方面的案例,讀者可在網上自行搜尋。在這不再展開說)

    官方的通說,主要見歷年的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真題及其答案

    如2014年卷二第六十題:

    甲的下列哪些行為屬於盜竊(不考慮數額)?

    A .某大學的學生進食堂吃飯時習慣於用手機、錢包等物佔座後,再去購買飯菜。甲將學生乙用於佔座的錢包拿走

    B .乙進入麵館,將手機放在大廳6號桌的空位上,表示佔座,然後到靠近窗戶的地方看看有沒有更合適的座位。在7號桌吃麵的甲將手機

    [解析] A 正確。學生在食堂、圖書館佔座已經成為當下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從一般民眾的觀念上看,該佔座的財物仍然歸主人佔有,其他人取走該佔座的財物的,屬於拿走了有人佔有的財物,應成立盜竊罪,即“偷”而非“撿”。

    B 正確。即便是在麵館這種開放性、人員流動性較大的場所,只要乙的手機是用來佔座的,說明手機所有人是有意為之的行為,並非無人佔有的財物。從社會一般觀念來看,該財物仍然處於乙的佔有之下。甲將他人用於佔座的手機取走、 成立盜竊罪,即“偷”而非“撿”。

    簡而言之,本案中,如同事“故意順走我手機”是秘密進行的,並且被順時手機價值達到盜竊案犯罪的數額,那麼,你同事的行為,就構成盜竊罪;反之,就不構成盜竊罪,其行為可能是無罪,亦可能是構成其他犯罪。

  • 19 # 安平6752

    如是單位的同事,就不要這麼認真追究了,畢竟還要在一起共事。仔細想想是不是自己在工作中言語不周,辦事不妥,引起同事對你的誤解了?如果不是,透過這個事認清他的人品,防著他遠離他就是了。

  • 20 # 古月隨筆

    這種事還真就在我身上發生過,記得剛流行用手機不久,我們辦公室十多個老師只有三兩個用的,學校有規定,上課不允許帶手機,所以我就把手機放在辦公桌的抽屜裡去教室上課。下課了,我回到辦公室開啟抽屜,怎麼也找不到手機,就問有人見了沒有,大家都說上課去了,沒見著。

    我尋思我們語文組一二節基本都有課,課程表把主課都排在前兩節,一二節辦公室只有一個教英語的老師在。我的手機是第二節課丟的,我問了同辦公室的所有老師,包括英語老師,大家都說沒見著,我用其他老師手機撥打已經關機了。第三節課過去了,還是沒找到,有人提議讓我報警,語文組長說大家配合一下,這會兒都不要離開辦公室。我左右為難,心想這事鬧的有點太大了吧,但是沒有辦法也只有這樣了,我報警了,派出所就在學校隔壁,5分鐘警察就到了,辦公室的老師都很配合,都沒出辦公室。

    警察問明情況,然後告訴老師們,如果沒有其他人來辦公室,說明手機就在咱們教師手裡,還是主動拿出來為好,等搜出來結果就嚴重了。辦公室鴉雀無聲,突然,英語老師紅著臉走到我跟前,“給你開玩笑的,你還真報警了”,說完把手機遞給我。

    老師們面面相覷,誰也沒說一句話,場面異常尷尬,還是警察打破了僵局,“你這玩笑開的也太實在了,人家都報警了你還不給人家,非得等我們來你才給,你這叫開玩笑嗎?”我急忙請求警察,“算了算了,是他開玩笑,我不追究了”。

    但無論我怎麼說,警察還是不留情面的教訓了一番,“你這老師是怎麼當的?還教書育人呢,你夠資格嗎?還算你識相,不然就把你帶走關起來!”英語老師無地自容,我心裡也不好受。

    題主你的手機找到了就算了,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對方態度還行,就不要追究了,畢竟是同事,今後還要一起工作的,不然關係咋處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一個人善良和寬容到底是好還是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