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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晏子有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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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事淵博
足球轉會在歐洲比較常見,足球運動員都是體育經紀公司經營,和我們國內娛樂造星公司差不多,足球運動員是屬於經紀運營公司資產,轉會是由經經紀運營公司代理人(簡稱經紀人)和俱樂部進行合作協議洽談,經紀公司再從中抽取5-20%佣金。
這一點比娛樂造星公司要好許多,娛樂造星公司一般會收取25-60%不等的酬勞佣金,新人正常是需要抽取60%以上的酬勞佣金,做為娛樂造星公司的運營成本,而大牌娛樂明星需要抽取的佣金相對比較少,大約抽取25%左右。
迴歸到題主的問題,足球職業化聯賽的轉會運營跟娛樂造星公司運營本質上並沒有區別,足球運營公司會根據球員的賽季表現,算出球員的運動價值,俱樂部會根據球隊需要,向營運合作公司進行合作洽談,普通球員一般是沒有許可權決定自己轉會意向,也只有一線球星才有自主選擇轉會意向。
足球運動員洽談合作協議過程全部都由經紀運營公司代理人完成,雙方談妥後,運動員在協議書上簽字,就算是完成整個轉會過程,之後的所有事宜都是由經紀運營公司完成,比如,俱樂部支付薪水,其他協議內容等等,都是經紀代理人幫忙完成,而運動員只需要專注於比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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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教授說球
俱樂部有專門負責轉會的人員,有談判專家,有律師代表,有球探總管,根據轉會的級別,俱樂部往往會派出不同的談判代表。總之,運動員的級別越高,俱樂部派出的談判人員的職位就可能越高。
球員方面,則往往是自己的經紀人代表團隊,現在的球員往往都和經紀公司簽下代理合約,遇到合同問題或者商業代言方面的事宜,就會委託經紀人去處理。
也有一種情況,那就是球員自己親自參與談判,沒有經紀人。一些老派球員,為人處事比較低調,不願意更多參與商業化,然後就沒有請經紀人,自己全權處理相關問題。
足球轉會交易中的談判一般會由球員經紀人,球員的律師團隊同轉出和轉入俱樂部的高層,以及各自的律師團隊共同來參與,有時候球員或許還會參與。
球員的經紀人主要是傳達和表明球員的個人轉會意願和條件,而各自的律師團隊最大可能保障各自的利益。這共同構成了足球轉會交易中談判的各方主體及權利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