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執中bj1

    不行!

    住建部檔案《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有明文禁止。

    原因是:不能既是買家又是賣家!

  • 2 # 榮飛來了

    不可以,這不成了自己管自己,自我監督嗎?當然是不可取的。做事的人和糾錯人是同一個人,這個負責人就形同虛設了

  • 3 # 頋芝金

    應該不可以。小區物業是經濟性服務經濟,經營性質。

    業主委員會是協商集中民意的民眾組織,原則上沒有任何大權和小權。

  • 4 # 衣谷載道

    這個問題不是可以雜然議論的問題。這個問題答案非常明確。一個足球裁判,或者巡邊員,高興時可以同時當個運動員踢兩腳嗎?

  • 5 # 綿柔刀客

    業主委員會主任兼職本小區物業的可能性非常小。

    業主委員會主任是由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對業主委員會負責。業主委員會是由全體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對全體業主負責。業主委員會主任代表的是全體業主的利益,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權職責,並接受監督。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都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不超過五年。對業委會委員的選舉有一些規定,如果你是本小區業主同時也是物業公司人,則屬於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委會委員的。所以你沒有被選舉進業委會,當然也不會被選舉為業委會主任或副主任。而且業委會也可以明確規定主任或副主任不宜兼職本小區物業公司。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也就是說物業是一家公司。業主大會的業主透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並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雙方屬於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係,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兩者是獨立運作。服務合同到期,業主委員會可以選擇續約或者尋找其他物業公司合作。這樣來看,你首先必須是本小區業主,才有可能被選舉到業委會,就算你是物業公司的人,但也不是本小區的物業公司。

    不過有一種情況是,本小區業主自行管理本小區的物業,那麼本小區就沒有物業公司。本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同時管理本小區的物業,把物業變成業委會的下轄的一個部門,業委會主任就成了物業的領導了。不過這種自行管理的情況很少,一般都是跟專業的物業公司籤服務合同。

  • 6 # 初心不改做房產

    一般情況下不會這樣處理,最好不要找業主委員會負責人兼職物業的工作,因為在物業的管理過程中會牽涉很多工程專案,如小區樓道粉刷、道路拓寬、改造車位、屋頂的維修等等,如果這兩個部門有同一個人在裡面上班,勢必會有所影響。說白了就是物業公司報修工程,業主委員會批准此工程,自己給自己幹活,業主維修金裡的錢將由一個人說了算!

  • 7 # 陽光野男

    可以的事多了 一個人做八樣也可以 能不能做好? 促進多體就業 中央人說的 哈哈 承包 僱人 主權一定要在委員會手裡 不聽話立馬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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