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黑物業未經全體業主大會法定程式,也沒有經過法定超過2/3業主的同意,私自設立道閘,然後向廣大業主強行收取物業費停車費等捆綁行為。有業主認為,黑物業行為一直在進行之中,也就是不法侵害在持續中,於是憤而搗毀黑物業道閘。這算不算見義勇為?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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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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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國物業管理資訊
首先道閘不是物業的,是業主的財產,不管物業是黑是白都不應該破壞業主自己的設施裝置,你把物業所有的東西都砸了有啥用?你要真覺得是黑物業你就報警啊,現在是法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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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於是4299
小區物業沒有和業主委員會簽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入住不了小區,以不可能入住小區。你說的情況可能是業委會聘請物業時沒有召開業主大會就和物業簽定了合同。由於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不滿意。然後召開業主大會,有三分之二的業主不同意這家物業來管理。這種情況是業委會違反聘請物業公司的管理條例,沒有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表決,責任在業委會。
這時候你不能說它是黑物業,只能說不服合程式,建議業委會解聘現有物業公司,再聘請新的物業公司進行管理。你把閘道搗毀了,屬於你個人行為,也經違法了,該賠償的要賠償。和見義勇為一毛錢的關係都沒有。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仔細分析的話,這未必能算“見義勇為”。
所謂“見義勇為”,一般的理解是指公民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從現行法規來看,中國民法對於所謂的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定性並不十分明確。
你所描述的“小區黑物業未經全體業主大會法定程式,也沒有經過法定超過2/3業主的同意,私自設立道閘,然後向廣大業主強行收取物業費停車費等捆綁行為。”
這些都是常見的物業管理矛盾糾紛之列,而“不法侵害在持續中,於是憤而搗毀黑物業道閘。這算不算見義勇為?”
從司法實踐中看,認定為見義勇為的幾項必備要素中,有一項是:
行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和緊迫性。
而單純從你說的這個事情中,物業的設立道閘,向廣大業主強行收取物業費停車費等捆綁行為。
尚不足以構成上述要件。如果你的描述屬實,你們完全可以拒繳費用,並向行政部門反映投訴,要求他們過來徹查此事,業已多收取的費用,完全可以責令其退還。
所以說,“憤而搗毀黑物業道閘”,這肯定不足以被認定為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