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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法只約束員工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公司辭退員工隨時辭退,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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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微風來襲天轉涼

    勞動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

    對員工而言,要求是提前辭職(即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能離職,如果在合同未到期之前申請辭職,公司可以不給批准,在這種情形之下,員工要強行離職,公司可以根據合同追究員工離職造成的損失。

    對公司而言,員工如果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嚴重違紀或造成重大損失,公司是不能在合同到期之前解僱員工。

    公司想要隨時辭退員工,必須做出相應的賠償。一般來說,賠償實行的基本上是N+1的演算法,即在公司服務幾年,每年就賠償一個月的月收入,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月收入是指辭退前半年的月平均工資,包括各種補貼與獎金在內。

    所以說,合同約束雙方都是有權責的,並不是隨意可以違反合同。

  • 2 # 明亞保險經紀人陳可昕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1)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合同的主體則不確定,即可以是法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自然人之間,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間;(2)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雙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而勞務合同中,雙方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管理關係,有的僅是經濟關係;(3)內容不同:勞動合同關係中,用人單位必須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除此之外,還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而勞務合同關係中,一方只需給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而不需要購買社保,因此,若勞動者要求對方為其購買社保的,一般得不到支援;(4)法律適用不同: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應適用《勞動合同法》,而勞務關係糾紛則依據《合同法》進行審理,不能適用勞動法。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相比,對我們勞動者更有利的是勞動合同。而區分我們應該籤“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的,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除了以下這些情形是按勞務關係處理外,其他的通常為勞動合同:1、不具備勞動合同主體資格的人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者是指年齡在16週歲至退休年齡範圍的,有勞動能力的中國公民;而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都可以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機構除外),因此,就算用人單位沒有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只要其與勞動者形成事實的勞動關係的,都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雙方簽訂的為《勞動合同》,否則為《勞務合同》。2、已領取養老金的退休返聘人員;依法可以享受養老待遇的退休人員因為已達退休年齡,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根據《勞動法》規定,其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因此,這些退休人員簽訂的合同為《勞務合同》。 3、已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兼職人員;這個是指具備勞動主體資格的人已經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其他地方以兼職身份繼續工作的,這種情形不需要與後用工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的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4、企業內退人員等;內退,也即在企業內部提前退休的意思,但實際上雙方又保留勞動關係,由原單位繼續購買社保,只是員工無須在崗的情形,因此這種內退人員在另一單位就業的,按勞務關係處理,新的用人單位不必為其購買社保。5、臨時用工也可以是勞務合同;因為臨時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不像正式的員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這種情形下雙方的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可簽訂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隨時都可以於對方解除。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說互相喜歡卻沒在一起和在一起了但是沒那麼喜歡哪個更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