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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生活愛小芝

    你這個“要”字我沒太理解。你是要求對方提供住房還是希望人家給你一套房子?

    如果是前者希望結婚後有獨立住房,這個倒是正常。衣食住行是人生存的四樣基本要素,想有個房子住這是很正常的要求,要不然結婚住哪裡?租房子還是睡大街呀?房子對於華人來說是有特別重大的意義的,那不僅是個遮風擋雨的居所,更是個讓心靈安寧的港灣。

    如果你想的是別人給你一套房子那就不合適了。現在的房子有多貴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購置一所房子所要花費的金額很可能是對方父母一輩子的積蓄,那不是想拿出來就能拿出來的一個小數目,而且人家為什麼要把房子給你呢?另外婚姻法對此也有規定,婚前一方父母提供的房產在離婚後不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要過來也沒有意義。

    恕本人才疏學淺沒能讀懂題目確切含義,要求有住房是合理要求,和三觀無關;要求把房子歸於自己名下據為己有就不合適啦,確實有點三觀不正的感覺,婚還沒結就惦記著人家的財產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 2 # 百弘巫女

    婚前要房子和人品和三觀有直接關係嗎?現在這個社會絕大多數女孩子的父母都會要求男方婚前有房產,對嗎?

    而結婚前準備婚房,這個要根據具體條件來看待的。僅有一顆真心,足夠!也不夠!也看你怎麼去看待了!

    家是什麼?豐子愷說,“這裡是我的最自由、最永久的本宅,我的歸宿之處,我的家。”大部分華人的心中,沒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就沒有歸宿,也就沒有了家!

    而房子,通常來講是結婚的基本條件,沒有房子,你們住哪兒?流浪街頭嗎?有的人說可以租房,你真的忍心讓心愛的女人和你一起不那麼心安的和你一起租房子住?還有人說可以和父母住,你們真的做好和父母一起住的心理準備了嗎?兩個家庭的差異,兩代人的代溝,你真的覺得你能處理的很好,應付自如了嗎?一個男人連房子都沒有,那你拿什麼去兌現你的承諾?那什麼去給你心愛的女人安全感?那什麼給她歸屬感?別忘記我們是在中國!被中國幾千年的文化傳承所影響著!在中國沒有房就沒有家,就沒有家庭的溫暖,就沒有安定的感覺,這樣的漂泊感,能給你們的婚姻帶來安定嗎?所以女生要求房子真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動物都需要有一個窩,何況我們人類呢?家才是溫暖的港灣,才是我們的避風港!

    也許你會說女方父母強烈要求要房子作為婚房,當今社會畢竟是男權社會,總體來說女性是處於弱勢地位的!試想一下假如你有一個女兒,你會怎麼做呢?是不是也會要求男方婚前要有房子呢?你都這麼想了憑什麼不允許人家的父母這麼要求呢?戀愛以及婚姻都需要我們換位思考!

  • 3 # 大森林1990

    我不認同。婚前買房,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要求,這都是為了婚後的生活輕鬆些,不用為了房子導致壓力大,影響生活質量。

    這和個人的人品或三觀沒多大關係,一個人的人品,得從他/她的為人處世來判定,有無責任心。三觀即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三觀正不正,那就得從多方面來看了。

    我們不如舉個例子說,一男一女談戀愛,可有一方腳踏多隻船,還玩得不亦樂乎,不覺得自己有錯。這種現象,說明那個人,人品不行,三觀也不正。對愛情不忠,對戀人也不真誠。愛情是美好的,可被他踐踏得一文不值。

    婚前買房,是為了婚後生活更有保障。如果條件允許,我認為雙方家庭可以好好商量,先買房,先安心。

    像我們贛州這樣的三線城市,房價已經過萬了,但是工資並不高,消費水平也不低。對於我們90後來說,買房是一件頭痛的事,除非創業成功或者有家裡人支援。不然,拿死工資的平民,很難買得起房。

    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三觀合不合,有責任心,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欣賞彼此的優點,包容彼此的缺點,經過不斷地磨合,幸福生活是需要夫妻共同經營的。

    我是大齡女青年大森林,祝所有善良的人幸福開心!

  • 4 # 澄小麥

    不要房子難不成結婚了睡大馬路上嗎?

    結婚又不是小孩子過家家,玩一會就結束。既然打算結婚了,那就該拿出成家的態度來,房子是剛需肯定要準備的,如果在北方,那麼車可能還少不了,為啥說北方車少不了,因為北方的冬天特別特別冷,時間還特別長,如果再遇到下雪的天氣,大人還好可以忍忍,如果是送小朋友上學,那真的是很遭罪。

    還有婚前要求有房子跟人品也沒有多大的問題吧?再說這房子也不是給一個人的個人財產,是兩個人一起住的,將來生的孩子也要一起住的,怎麼會跟人生扯上關係。

    再說,結婚不要房子要什麼?鍋碗瓢盆?床單被罩?要來放哪裡?不還是得放房子裡嗎?

  • 5 # 四季蘭馨223

    不是,我認為婚姻需要一定的經濟做基礎。雖然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錢卻是萬萬不能的。

    比如拿我來說,當初我選擇裸婚,但是後來的我後悔死了,恨不得打死當初的自己。窮不可怕但是,沒錢的婚姻,卻讓自己的孩子一起跟著受苦,這是我不能忍受的。所以我認為,要房子並沒有錯啊。但是如果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女方卻要求加名字,我認為這是不對的。但是如果因為女方說要求有房子,而被男方指責說人品有問題,我覺得這個男方的想法也有問題,或許是為了掩蓋自己的經濟能力不行,所以才採取這種方式來指責女方。

    如果兩方在房子問題上分歧很大,那隻能說三觀不合,建議再考慮考慮。

  • 6 # 安康四十二

    婚前要房子就是人品有問題,三觀不正的表現嗎?你怎麼看?我認為現在結婚要房子很正常,只是為了婚後生活有一定的保障,這和人品,三觀沒什麼關係。不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婚前要求對方全款買房,還要求加名字,可能就有的不好說了。

    可能就是圖財產了,買了房,再鬧分手,要分房子了,就是人們常說的騙婚。這種情況可要睜大眼睛,小心別被騙了,這樣的新聞可不少。

    如果要的房子不符合實際情況,那就有些不合適了。

    比如是一般的家庭,非要豪華大房子,地段特別好的,別墅等等,那就不合適了,人品有待商斟了,起碼消費觀不正。

    如果婚前要求對方付首付,以後兩個人一起還房貸,要求加名字可以理解。

    畢竟現在好多婚姻破裂的時候,婚前是誰買的房,就是誰的,一起還的房貸,只是給對方一點補償。還是加上名字,心裡會有點安全感,這個可以理解。畢竟小夫妻婚後,面臨的就是生孩子的問題,妻子懷孕生子,養育孩子,對工作有影響,甚至只能辭職。孩子出生,面臨的麻煩事就多了,這時候對婚姻就是個考驗了,有的過不去鬧離婚,對這時的妻子來說,是不利的,如果房子有她的名字,那還能多分一些,自己的生活還有一點保障。

    就算以後孩子上學的時候有房子也方便一些,現在有好多買房子就是為孩子上學的。像電視劇《虎媽貓爸》裡趙薇演的那個角色,為了孩子上學換房子,折騰出那麼多事,就可見一般了。

    如果婚前要求對方買房,沒有要求加名字,就很正常了。

    婚前買的房子是屬於婚前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就算以後離婚,對方也帶不走呀。現在結婚要房子,要車,要彩禮,是很常見的現象,難道能說那些人都人品有問題。如果那樣的話,你也就別結婚了。

    婚前只是要房子,已經是低標準了,應該感到慶幸了。有的地方光彩禮就要二十萬,更別說房子,車子了,還有婚禮的費用了。不然也就不會有這句戲言了,女孩是招商銀行,男孩是建設銀行。

    如果婚前要房子,認為人品有問題,三觀不正,那就不要結婚了,再找個不要房子的就行了。

    我認為現在結婚要房子很正常,只是為了婚後生活有一定的保障 ,只要不是騙婚,圖財產的情況,這和人品,三觀沒什麼關係,是這個社會的現象。

  • 7 # 邊關鄉情

    婚前要房子,屬於婚姻剛需,是生活正常需求。這個問題的關鍵詞是“要”,合理“要”房子和人品、三觀都沒關係。“要”過了,就有關係了。中國傳統習俗,大多是女方向男方要房子。下面,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住房是生活必需,也是男女結婚的剛需,婚前要房子實屬正常。

    在我們中國,男女相戀到結婚,有了房子就有了溫馨的小家。談婚論嫁就要有房子,和老人住多有不便,購置新房是正常需要。

    女方向男方要房子,是基本的物質追求。馬克思的大女兒小燕妮要結婚,馬克思還非常關注男方的家庭條件呢!問有沒有房子住?經濟條件怎麼樣?

    所以說,依習俗女方要房子實屬正常,誰不想有個溫暖的小家,沒房子怎麼結婚,怎能有個家。

    其次,結婚是人生大事,也是雙方家庭的大事,準備婚房應同心協力。

    中國大部分地區習俗,男方要承擔婚前的硬體,主要是房子。這個情況合理嗎?肯定合理!存在既合理。是人們的普遍認同,成為習俗就是規矩,那就要尊重。

    雖然說男方應承擔房子,但是女方也不能“欺人太甚”,“要”,要的要合理,要有個度!

    新的時代,人們的觀念也不斷更新。雙方父母都是把孩子當成寶貝,女方家也應適當付出一些。贊助點資金,買車,裝修房子,購置傢俱都可表示一下。

    最後,成家是新的起點,也是攜手創業的起航,不要給喜事增添陰影。

    男女從相戀到談婚論嫁,一定是建立了很深的愛情。愛情是美妙的,建立家庭是幸福的。不能因為房子而鬧得不愉快,給美好的愛情蒙上陰影。

    不能為了貪圖虛榮,給父母增添負擔。他們也還要生活,如果傾囊操辦孩子婚房,老人咋過呀?

    房子小一點,用愛情來擴大!房子再大,傷了感情,愛情變了味,住進去不舒心。

    總之,婚前購置新房,是正常需求;要尊重當地習俗,雙方家庭應同心協力;準備新房要量力而行,不要給喜事增添陰影。正常“要”房子,和人品、三觀沒關係!“要”過了,就有關係了,還有可能傷了愛情,影響了親情。

    祝你們早日擁有滿意的新房!愛情美滿幸福!

  • 8 # 又見是朋友

    婚前要房子就是人品有問題,是三觀不正的表現嗎?

    按照常理推斷,題主應該說是指女方婚前向男方要房子的情況吧。因為婚前要求女方必須提供房子的男生畢竟太少見了。

    我覺得,婚前女方要求男方必須停供一套婚房,這個要求其實並不算過分,也談不上人品有問題,當然更與三觀無關了。這種女生,只不過是智商、情商有點欠缺而已。不過要求男方必須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乾脆要求對方送給自己一套房子,則多多少少有點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三觀有點問題。

    為什麼說女生婚前要房子是智商和情商有點欠缺呢?

    通常情況下,養育男孩的家庭都會盡力為兒子準備一套婚房,這也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傳統。也是民間有把養育男孩戲稱為“建設銀行”的原因。近二三十年,隨著中國城市化程序的加快,城市的住房價格,尤其是較大城市的住房價格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不少家庭很難承受,或者說根本承受不起。

    作為一個女生,如果把男方提供婚房當成一個結婚的充要條件的話。在找男朋友之初,就該擦亮眼睛,把無力提供婚房的男生排除在外。如果,你選擇了這樣的男生,無異於你接受了可能沒有婚房的現實。感情成熟了,需要結婚了,再提出婚房的要求,對有些家庭來說可能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面對這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男方全家最可行的選擇,就是對女方進行各種指責與詆譭。指責女方貪圖物質、三觀不正、人品堪憂,企圖用道德綁架的方式逼女方就範,接受無婚房也要結婚的現實。這雖然也算人性的一種惡,但也是人性的一種真實,大家很難免俗。生活中,我們面對達不到的目標,通常不會從主觀去找原因,通常把原因歸結為客觀,當客觀也無法支撐事實的情況下,就會用理想、道德、三觀等務虛的方式去讓別人理解與支援,道德綁架也就產生了。女孩在這時就會發現自己非常無助,左右為難。這個麻煩其實是女孩自找的。因為如果當初選擇一個有能力解決婚房的男生,這些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不用開口去要,一切水到渠成。

    有人會指責我,如果女孩都這樣的話,那麼提供不了婚房的男生怎麼辦?我承認,很多提供不了婚房的男生也是正直善良、踏實肯幹的好小夥子,是值得託付一生的好男人。我只能說,這是個現實問題、是個社會問題。我真心希望每個小夥子都能找到自己的意中人,都能收穫屬於自己的愛情,幸福永遠。

    再簡單說說,女生要求婚前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有點三觀不正了。也許有些女生會說,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是想要一個保障,是婚姻一旦失敗自己得到的補償。這看似無可厚非。但我們需要保障的東西應該是我們擁有的東西,而不是我們還沒有的東西。是如果婚姻失敗了,你能得到補償。但你就篤定婚姻失敗肯定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嗎?如果真的是你的原因造成了婚姻失敗,你作為過錯方還會得到一套房產作為補償,這不是很荒誕嗎?關於婚姻失敗後的補償,雙反完全可以用婚前協議來進行保證,如:約定過錯方淨身出戶等等。用要一套房子來實現保障,既不合理、也無必要。說白了,以結婚為條件,要求對方必須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這不是買賣婚姻又是什麼呢?這種情況下,能說這個女孩的三觀沒有問題?

    婚姻就是婚姻,是兩個相愛的人決定並開始共同生活,除此之外不該有別的東西參與其中。任何想透過婚姻達到其他目的的想法都是不可取的。如果你的婚姻裡包含了其他的目的,你得到的婚姻就不是純粹的婚姻。一旦這些其他的目的沒能達到,你會覺得吃了虧,會抱怨,會痛苦。你的婚姻也就不會幸福。

  • 9 # Emily09

    都沒有皇位要繼承,要房子是為了有個家有個歸屬,不存在互相圖對方,婚前財產與對方無關。我是女性,我名下有房,我就必須要求男方也有房。公平些好。雙面膠大家都看過吧,小說的結局是男主人公打死了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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