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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哈有被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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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繡才
你好!我是一名資深手藝人。
由於疫情,導致企業效益不好,到現在沒讓老員工復工,也沒有裁員名單下來。這可能是企業延後上班,是否有通知呢?
我在做自由職業前,曾在私企上班,由於內部裁員,而安排我在家休假,急著創業沒時間耗,所以是我主動離職的,各種扣工資,還有辭退該享受的權益也沒了。
當時,我的心情就如圖的大海,無言可對。
看到你現狀,又剛在疫情風口上,所以企業的詳細情況你還得深入瞭解一下,然後別急於做選擇,給你查了相關知識參考。
1、單位不安排員工工作,那麼需要按月支付員工基本工資。
2、如果單位沒有支付員工工資,那麼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3、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這些供你參考,你還可以搜搜《勞動合同法》裡面有很多條款,有了解,你才能做出最正確的選擇,從而以後不會後悔。
最後想說,人沒有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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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律師說勞動法
企業既不安排上班也不辭退,寧願支付生活費,就這樣拖著,是希望員工忍受不了而自動離職。員工自動離職多了,最後剩下的員工處理起來就相對容易了!
這種情況下,本來企業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提下辭退員工,但為了減少支出經濟補償金,堅持不動!而員工沒有法定理由辭職的話,是不可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其實企業的手段很多,一不小心你什麼也得不到。但是話說回來,企業如此操作,失手的可能性也很大,常被勞動仲裁委和法院認定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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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歐諾諾o貝爾
現在上下游企業都沒完全復工,確實工作量沒那麼大。不復工是不是也得發基本工資呢,不是迫不得已沒有企業給你發著工資還不幹活。互相體諒!有個朋友公司直接裁員n+1+3的補償,已經超出勞動法的標準了,休了半年病假(可以只發最低工資80%)的,可是公司全額給他發的,我都羨慕他公司待遇真的是太好了,可他還是不知足,還要去搞仲裁,鬧起訴,雖然我倆是朋友,但我是老闆絕對不會僱傭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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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想陪你到日暮
不用辭職,從新找一份班上著,等到公司讓上班的時候權衡下你的這份工作和你新找的工作哪份更適合你,選擇適合自己的那份做,另外的一份辭職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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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灰色地帶的蝴蝶
找個,別的地方,先工作。
就等著單位給你明確的訊息。
最差了,還能領個失業保險。
等幾天不礙事
回覆列表
我目前和你情況一樣,2月10日是國家通知的第一個工作日,我就返回工作地了,一路艱辛啊!返回來,居家隔離14天,也完成了,了。飯盒買了,腳踏車買了,就等復工,這一等就等到現在了,還不發上班通知。問老闆,老闆說不安全,讓繼續在家待著。那能呆的住啊!一方面,是不復工,工資發基本工資的80%,另一方面,也不說辭退。那能咋辦,找新工作唄。
投了好多簡歷,經過電話溝通,去的企業就很少,去面試了,發現要求提高了一大截,給的工資比年前還更少了。唉!向前進不了一步,向後也無法退回來,那能咋辦,只能耐著心思繼續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