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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祖上郭絡羅氏

    在我看來戀愛期間不要走過大的經濟往來,過節,過生日什麼的,發一些紅包都能理解,但是一次性轉賬那麼多,你是被愛情衝昏了頭嘛?

  • 2 # 東海八仙

    這是一筆不小的款項,我認為應該追回。男女交朋友吃喝玩花多少錢都不應再提。如果是其他所用都應算借錢。有借有還才對。

  • 3 # 芭樂帶你看世界

    其實還不還,是要看兩個人想不想讓對方還,所以如果有一方要求歸還,那就兩個人都清算乾淨,都還了就好了呀!

    在戀愛中,大家是平等的,男生不活該倒黴給女生錢。女孩也不活該倒黴給男孩子錢,所以想要回去這個行為是合理的。

    只是把錢要回去這個行為不是很多男生都會有的行為,但是這個行為並沒有什麼問題。當然,女生實在不想還也沒問題,男生也一樣,因為從法律意義上,這不是借貸關係,所以不用歸還。

  • 4 # 幻穎如花

    最近無意在抖音上刷到過一個影片,講的便是類似話題。說是男女朋友間發紅包一定要明確用途,雖是調侃,但也不無道理。戀愛期間女方收到的紅包究竟是否需要歸還,說白了都是各有各的說法,究其根源在於男方,男方如果有要討回的想法,千方百計都會要回去。

    那女方是否需要歸還?歸還多少?個人覺得還是需要看紅包的用途。如果你自願贈予,人家不返還也沒多大問題。當然,我覺得在未結婚前雙方最好不要有太大的經濟往來。

    講個真實案例,妹妹相親了一個男的,據說家裡挺有錢。相親當天,雙方談得挺好的,下午兩人便相約一起看電影。約會回來後,妹妹便告訴姨,不想再交往。然後姨就打電話給中間人說明了意思。奇葩的事情就來了,男方說不談可以,但下午看電影,吃東西花的錢要妹妹出。妹妹一聽,當時就火了,豪氣的甩了200塊給中間人,讓告訴男方不用他找了。哈哈,我聽到這個事情,笑得腰都直不起來。同時也慶幸妹妹在最初便做出了明智的選擇。

    雖然花了200塊錢,但是也維護了女子的尊嚴,斷得乾乾淨淨,連那一丁點的客套也蕩然無存。

    幾十百把塊錢都會想要討回去,更何況是數額巨大的情況,不說還不還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個人認為數額巨大的紅包女方也不該收。

    所以,談戀愛時千萬不要被荷爾蒙衝昏了頭腦,表達愛意的方式千百種,何苦單單選中砸錢這一種。

  • 5 # 月老孫

    這麼大額的轉賬,不歸還,那什麼意思呢?

    如果不歸還,以後哪個女人還願意結婚,還願意工作,都去談戀愛,騙錢去了。當然,這裡面肯定有男人裝十三的成分,總是用錢去討好女人,這種土鱉,不騙他騙誰呢?也不值得同情,總覺得有點錢,就可以用錢去買這買那,現在還想買感情?感情是你想買就能買來的嗎?綠地高管的事件,不就說明了這個問題,以為用錢忽悠個女人睡一睡,沒想到這女人惦記的是三千萬和兩套房子,還搭上了自己的前程。這樣的男人值得可憐嗎?

    雖然不值得可憐,但是在法律上還是不能允許的,如果這個男人不告,法院沒有權利干涉,畢竟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是現在是已經鬧到了法院,就應該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既然是大額的轉賬,必須歸還一部分,202萬,至少也得歸還150萬吧。但是我估計,這女人也不會留著這些錢,輕鬆得到的,沒有幾個人是會珍惜的,很可能已經花光了。

    所以,如果是女人提出的分手,錢應該全部歸還,如果是男人提出的,至少歸還三分之二,剩下三分之一作為補償。

  • 6 # 無花有果

    其實這個問題已經存在上千年了吧,古時候就有在斷絕關係後要求對方歸還財務的案件比比皆是,這個事吧得從幾個方面講,首先是心裡方面;這是一筆鉅款(最起碼在大部分人眼裡它算是),那在分手後大部分人心裡會有這樣或那樣的不舒服和不甘心,這 ¥ 憑啥給你啊,自己幹啥不香啊,或許還有各種不為人知的原因,充斥著他(她)們的脆弱心臟,所以在這種心裡下追回損失(這裡不能稱為債務了)就變得瘋狂了。

    在法律方面:必定是沒有結婚,那在未婚前就存在這樣大的大額交易,是否存在不良心裡呢,這個可疑度佔比還是很大的,特別是如今這個社會,男女都特別浮躁有些甚至瘋狂,為了 ¥ 真是有可能什麼都幹,那 假如 成立的話,那這種居心叵測的人就更令失去感情的一方雪上加霜,所以這是必爭的官司到底也要個說法,並且追究責任,其實在古代大多數也是這樣判定的,所以上訴方基本會贏,而且婚前大額交易本身就可疑。

    在道德方面:在婚前不管什麼原因,產生大額交易的都屬於不正常婚姻,這算是潛規則吧,有人可能不忿,在婚前沒有確立合法婚姻錢即使給予一方願意,那被給予一方也不用該授予,或者授予後應該以字面證據主動出示借條等,這代表著感情純潔,等確立合法婚姻後有100種方法可以解除。但婚前如果一旦產生大額交易那無論出於什麼心裡,感情都會變味兒了,都會是感情破裂的基礎,這個不用犟,歷史見證了太多案例了,在這裡我用到了好幾個(交易)這個詞,因為沒有確立實質情感的情況下都可稱為交易,甚至很多都是處在假象幻覺情感中產生的交易,用一句流行話就是;不以結婚為目的的都是騙子,古代有儒家思想等約束還好的很多,可是到了現代很多確認關係的也是一種交易而已,當然古代的大家族更為明目張膽一點。所以初衷變了,那要錢也就變得理所應當不存在道德枷鎖負擔了。

    所以總結,如果是真感情就別談錢,談錢傷感情,不要聽那些愛你就不怕在你身上花錢的鬼話,說這話的本身就居心叵測,有人說他本來很有錢啊,生活很好說這話沒毛病吧,告訴你都是扯蛋,因為他(她)的有錢是相對來說的,這隻能說他(她)的野心更高而已。一個人有沒有錢分參照物件的,有一萬元的說這話他(她)的目標物件是10萬,有一個億的他(她)的目標物件是10億百億。一個有錢的很少跟一個沒錢的說這句話,你想想是麼。有感情就是在摳門也是你倆的怕啥啊,所以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不解釋。所以這錢要呢在情理之中,不要呢那是你個人的意願(這裡還是存在特殊情況的)法官判贏這是必然的。法律大多數偏向弱者和受害者。最終解釋權在自己!你懂的

  • 7 # 沙漠裡的胡楊樹

    看到這個,我就想起上週一個熟人給我訴苦,說和一個女孩奔著結婚談了3個月的戀愛,對方以吃飯和買衣服為名,花了他3萬多,最後在他生日那天以性格不和為藉口分手了,他每月五千多工資,這是他攢了許久的錢。我只能安慰他,全當教學費了。

    男女相愛期間,在一些特別的日子裡可以透過發紅包表達自己的愛意。錢的金額一般不會太多,那麼分手後,個人覺得不用還。

    向朋友和文中的男主都是奔著結婚去的,所以投入的金額要多一些。分手後女方應該主動退還男方(熟人的可以適當退一部分)。

  • 8 # 唯餘

    第一,52萬已經脫離了普通的感情紅包的範疇,畢竟不是52塊。這個數目在我們大多數老百姓眼裡都是大數了。已經不適用於表達感情的紅包的範圍,這個是有法律界限和案例的。

    第二,先不談男女雙方的經濟狀況,女方在戀愛期間心安理得的收這麼大額的所謂紅包,是不是本身就存在一些問題?

    第三,不扯所謂感情和金錢的界限,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後,女方是否能真的把這個錢拿的心安理得?

  • 9 # 薄情不懂痴情累

    兩個人在戀愛期間就不應該有過多的經濟往來,這種事情已經屢見不鮮,卻總是有人前赴後繼。

    首先,戀愛應該是純潔的,摻雜利益的愛情就變得不再純粹。

    其次,男生女生在結婚之前都應該保持經濟獨立,這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因為未來是什麼樣沒有人會知道。

    最後,分手之後的利益糾紛如果能私底下解決最好,實在不行那就走法律手段,儘量挽回自己的利益,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

  • 10 # 歲月66195553

    此男子是情種,一定是鍾情於前女友,而男子前女友是騙子,根本不想與他結婚,而是為了騙錢,所以才有男友轉女友五十二萬後分手。對於騙情又騙錢的騙子,,切莫心軟,如果不還就到法院起訴她,讓她還了錢還要現出騙子原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喜歡的人對你說謝謝,你該怎麼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