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靈活用工的概念
靈活用工由派遣公司承擔全方位的法定僱主責任,在派遣人數確定、派遣週期、派遣人才的篩選方面都非常靈活的一種用工形式。"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是派遣制用工形式。派遣單位招聘和管理職工而不使用職工,用人單位使用職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職工。從法律關係來看,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簽署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以及用工單位三方主體—來源於百度百科
第二:靈活用工可以幫助企業什麼
靈活用工對企業最大的優勢就是減輕用工成本,就按照近期疫情下各大企業的現狀來說吧,從事實體經營的小企業,tub業務的大中小企業都在此期間存在一個問題成本的消耗,“停工”是最大的原因但一點事即便是企業停工你的場地成本,用工成本都不會免除。
這時候也就體現了靈活用工的最大價值,人力公司會按照適合企業的短期用人方式並按照相對的法律要求去匹配靈活的員工直接輸送至需求公司,大大解決企業的用人成本。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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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口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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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請叫我J先生
因為疫情的原因,靈活用工和共享用工是頻繁的曝光在大眾的視線內。
作為新晉的業內人士,我想說靈活用工確實是未來用工形式的一個發展方向。原來我是招聘行業的運營,其實大家在求職過程中會發現,絕大部分的求職者在與企業的博弈中都屬於弱勢群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生代青年步入職場,整體職場都在發生變化,越來越多的人不在侷限於一輩子只做一件事,人們越來越習慣給自己安排許多副業,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斜槓青年。求職者與企業間的關係邊得越來越對等,未來可能每個人就是一個個體,與企業間都是專案交付獲取佣金。
在來看看靈活用工,他解決了什麼問題呢?
就目前大多靈活用工服務商提供的內容來看,大部分是幫助企業解決靈活用工場景中的後端問題,也就是支付環節與稅票環節,能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成本,提升個人的收入。
伴隨著2020年的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靈活用工”這個概念可謂是隨處可見。
其實有關“靈活用工”,很多企業應該是比較熟悉的,因為隨著企業用人成本的日漸升高,很多企業都會將關注點轉向“靈活用工”,希望可以透過“靈活用工”的方式減少企業在用人方面的支出,目前來看這的確是個不錯的辦法,但是對於大部分企業來說,對“靈活用工”的認知依舊存在一些誤解。
“靈活用工”的概念最早由國外引入,當時國內許多人會將其與勞務派遣混為一談,其實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服務模式。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你對“靈活用工”真的瞭解嗎?
1、“靈活用工”不等於“靈活支付”很多人都以為,靈活用工類似“靈活支付”,就像我們按小時結算、按天去結算、工作完就結算。但是這裡我要告訴大家的是,“靈活支付”是一種支付方式,而“靈活用工”是一種用工方式,兩者之間存在很大的差別,不能一概而談。
雖然“靈活用工”可以實現“靈活支付”,就像滴滴平臺與司機的合作模式,可以是按月結算,也可以即時結算,但它僅僅是一種支付方式,因此“靈活支付”不等於“靈活用工”。
2、“靈活用工”就是“小時工”嗎?首先,“小時工”跟“靈活用工”不是一個概念。“小時工”指的是企業或者人力資源公司在用工的過程中,按照“小時”的方式支付酬勞,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24個小時。它僅僅是一種用工方式,不屬於我們今天談到的這種“靈活用工”的這個大概念。
跟“小時工”比較類似的還有兼職,兼職是利用業餘時間為企業提供各類技能服務,兼職跟“小時工”的主要區別就是沒有時間限制。
同時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兼職還是“小時工”,它其實是一種相對靈活的勞動關係,但是這種勞動關係無法轉化成一種服務的方式。
企業直接用“小時工”或者兼職會比較靈活,但沒辦法實現“靈活用工”的價值。
3、“靈活用工”不等於“彈性用工”什麼叫彈性用工?就是說工作時間彈性,比如說三天工作制,四天工作制,比如說每天自主工作8小時或4-6小時。它本質上是一種考勤方式或者一種考核方式,因此也不能和“靈活用工”劃上等號。
4、“靈活用工”就是“勞務派遣or人力外包”嗎?“勞務派遣”和“人力外包”是傳統人力資源公司跟企業的一種合作形式,這種合作形式跟“靈活用工”之間是沒有對應性的。
按照傳統勞動關係,去做派遣或做外包,本身不屬於“靈活用工”的範疇。
因此,我們國內很多的“靈活用工”的平臺,以及部分在做“靈活用工”服務的人力資源公司,有相當一部分可能是採用了以上幾個概念之一。以上概念和“靈活用工”都有一定程度的關聯,但都不是真正的“靈活用工”。
近幾年隨著網際網路、高科技的快速發展,新業態下形成的各種“平臺型用工”,正作為新的“靈活用工”業態迅猛發展。例如,以物流快遞員、家政服務員、護工護理員、網約送餐員、貨運駕駛員、社交電商微商等為典型代表的平臺型靈活就業群體。
從組織變革的角度來說,採用“靈活用工”模式有三個好處:
是組織與個人直接建立合作關係的模式,最大程度上激發勞動者工作積極性;
將薪酬變為費用、從僱傭變為合作,多方面為企業帶來切實利好;
便於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工風險,在這個特殊時期渡過難關。
以下是目前“靈活用工”模式的兩種主要型別:
一、自然人代徵模式1、企業與員工改變勞動關係,員工變成自由職業者;
2、企業專案外包給平臺公司,透過公司平臺並支付相關專案費用,公司給企業開具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進行抵扣);
3、然後公司把工作分包給自由職業者,並支付相關報酬以及在稅優地(稅收窪地)代徵個稅。
4、自由職業者組織管理權在企業。
二、個體戶模式
1、企業與員工改變勞動關係,員工變成個體戶;
2、企業專案外包給平臺公司,透過公司平臺並支付相關專案費用,公司給企業開具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進行抵扣);
3、公司把工作分包給個體戶,並支付相關報酬以及在稅優地(稅收窪地)代徵個稅。
4、個體戶的組織管理權在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