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春風中國南陽

    再正規的煙不經夲地菸草專賣局,零售就是違法,再合格的鹽不經本市鹽業管理局,零售就是違法,他爹和他媽有數以萬計的沒有辦證,不知是否合法,

  • 2 # 小女天天好

    男女關係不應是貶義的。同事之間,生活之中,男女避免不了接觸,不應視為洪水,猛獸。如果對自己的家庭沒有信心,很可怕。只有自信,才能撐起一個家。

  • 3 # 大小熊2

    本身這個命題就不完美。首先,男女雙方,因愛相識相戀,都想有一個完美的結果,然而,現實有時會開開玩笑,戀愛是二人之事,而婚姻則是兩家之事,兩者能和諧統一,就會有好的結果,如二者發生矛盾,那就難說了啊。

  • 4 # 春秋1545746

    男女關係是自然性的匹配,社會的合法是保護弱者的各權益。有覺悟素質的社會靠道徳良心約束,爾虞我詐的社會需要法律保護

  • 5 # 黎孔平

    單從字面裡解,可以這麼認為,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關係,都是不正當關係。

    這個話題太過沉重,令人壓抑。世道變了,生活的環境變了,謀生的方式變了,交流的方式變了,價值觀也變了。歸究起來,是人心變了。

    這個世界唯一不變的,是時時刻刻都在改變。誰能獨善其身,誰能逆流而行,生存之道即適者生存。可能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活的很矛盾,也活的很累。這種不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關係就發生在我們身邊,明明覺得不好,不道義,可現如今奔著結婚去的男女關係又讓多少人心生畏懼,奔著白頭攜老的方向,走著走著就散了的比例太高。結了婚又為了生活而兩地分居,苦煎苦熬的男男女女,對幸福渴求又 茫然 無助的時候,男女之間莫說會撞出火花,僅僅是為了慰藉心靈的越界都難於控制。是非自有評說,不好下定論。

    或許這也是時代進步的一面。

  • 6 # 黑沙棗88

    這個命題不正確。男女之間的性行為是戀愛之中愛的釋放。愛一個人不見得非要用性來支撐,但效能進一步昇華情感。人就是一個奇怪的動物,男女在一起時間常了有時候有一種衝動,既便已有家室,情感一旦撞出火花,儘管激情之後有點自責,但那一時的性行為給他們帶來的愉說是深刻的。他們也許不會破壞原有的平衡,一夜過後重新回到原點,讓秘密永遠爛在肚裡。

    戀愛之間的男女有性行為,不見得非要結婚,社會上男女同居而分手的還少嗎?現在多數青年男女都是獨生子女,對異性有好奇感,尤期處在生理發育期的,不知男女接觸深淺,偷食禁果,而後各奔東西。

    性行為不能與誰對準錯來評判,發生性行為了就必然要結婚嗎?這完全取決於兩人的感情縱深。

    在一個誠信的社會里,行為人要勇幹擔責,以戀愛為目的的性行為和以結婚為目的的性行為,是情感的轉換體,這種人性的演澤留給每一個當事人的只是深思。

  • 7 # 快槍手

    這句話我認為判斷得是不夠準確的。我只是反問一句:那麼一切以結婚為目的的婚姻就是正確的了?那也未必吧!現實中各種形形色色為了達到個人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結婚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男女之間關係的正當不正當是不能以結不結婚來界定,結婚的不一定是正當的,反過來也一樣,不結婚的未必就是不正當的!鑑定完畢。

  • 8 # 龍鳳乘祥

    “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關係都是不正當關係”,這句話說的模稜兩可。

    “男女關係”一詞,如果指的是男女間的性關係,這句話在中國是對的。但在國外,比如英德法美,男女之間為了解決生理需要發生性關係是經常的,沒有人去理睬這樣的事情。

    “男女關係”中,除了上面說的關係,還有朋友關係,親情關係,同事關係等等,這些關係都是人與人之間的正當關係,從這個角度講,以上觀點是錯的。

  • 9 # 婉言宛語

    原話是: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

    這句是: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關係都不是正當關係。

    看到了嗎?區別是“戀愛”“關係”。戀愛只是關係中的一種,這一竿子,打趴下了一批人。

    首先、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是大多數人嚮往的戀愛。

    相戀又相愛的人,誰不想攜手一生,梁山伯與祝英臺為了在一起,生死相依,一起化蝶起舞。克服重重阻礙最終白頭到老是多少情侶的終極目的,如果戀愛的人,能夠和諧相處,性格相投,互謙互讓最終走向婚姻的殿堂,這是多麼美好的事情啊。

    第二、佔便宜和不負責任的戀愛就是耍流氓。

    當今社會觀念開放了,戀愛更容易談了,關係更容易確定了,合適就在一起,不合適就分手,都是過客,你開心我開心就好了吧!聽好了,只有渣男和自私女才會這麼說。戀愛是要投入感情的,女人則要附上青春的流逝和身體的傷害,如果你的伴侶這樣告訴你,請果斷離開,繼續下去,耗費的就是自己。

    第三、關係還要看是什麼關係。

    如果是友誼這種關係,也稱為不正當關係嗎?友誼當然不以結婚為目的了,第三者的關係倒是以結婚為目的了,但那是不道德的關係。那是建立踐踏他人幸福的基礎之上的關係。

    總之,這句話要具體分析,但我要奉勸戀愛中的男人女人們,如果伴侶要求來一場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那就讓他有多遠滾多遠!

  • 10 # 莞邑豫心

    存在即合理。

    凡是現實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存在的就是現實的。男女戀愛或被催婚,大多是報著結婚為目的的,但其中肯定要交往,要有經歷,要花費時間,成否還真不是一帆風順,真的不是為了耍流氓。

    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係,是具有法定意義的倫理性的愛。人一旦結了婚,拿了證,就不要再花心,一心一意為家,爭得個家庭幸福美滿。婚外情是把雙刃劍,既傷自己,也害別人。暫短的激情與享受,抵消不過長久的折磨。

    只折磨自己的叫單相思,只折磨別人的叫虐待狂,既折磨自己又折磨別人的才是愛情。想想不假,彼此傷害,彼此相愛。

    最後一句忠告: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決是,放棄改變他或她的念頭,委屈求全才是王道,婚姻中沒有對與錯,講道理的婚姻比不過難得糊塗!

  • 11 # 東吳丶大帝

    顯然錯的,不想展開,僅舉一例,青梅竹馬兩小無猜的一對男女孩子鄰居,一同上學一同玩耍一同考學一同成長,既情同姐妹又情同兄弟,他們沒有目的,更沒有結婚的目的,難道是不正當關係?

  • 12 # 高校心理營養專家

    不正當也好,流氓也罷,都是旁觀者(部分)的評判而已,既無法律約束力也無道德干預力量,君不見許多此類評判和指責只是對別人的,甚至可以理解為吃不到葡萄就說酸,一旦自己置身其中比流氓還流氓。

    其實,凡是正常成年人,都具有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也都有判斷是非的標準,男女之間你情我願兩情相悅,所有的行為都應該自己做主,但前提是不要對別人造成傷害,特別是不要有意傷害。曾經是過街老鼠的作風問題,有一個階段成了炫耀資本,影響了社會風氣。現在國家治理體制機制逐漸完善,公職人員非正常的男女交往已經視為違紀,普通百姓只能靠道德約束和自控能力了。

  • 13 # 青島出生

    關係正當不正當以什麼為標準呢?如果以是否有性關係為標準,那麼標題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兩個異性朋友完全沒有戀愛結婚的念頭,但相互之間關係很密切,但絕對沒有性關係,可能就是大家經常說的那種異性閨蜜。而且兩個人的家庭很穩定,配偶之間都有來往。所以說,異性之間未必以結婚為目的才能交往,把男女之間的關係簡單的確定為Yes或No既很片面也不符合實際。

  • 14 # 春雨170452552

    這話以傳統道德思維來理解是對的!只可惜現在男、女在結婚前95%以上都不是把第一次交給對方的,如果是錯的,又有誰會承認自己錯了?還不是說社會都這樣,把鍋撒給社會?所以無謂對與錯。自己過的好就是對的!要有結婚是唯一目的,打死也不離婚的思想準備和過程才是正確的。否則結了離,離了又結,反覆幾次以上大有人在,這難道也是對的?!

  • 15 # tt我評不平

    不正當當然是,但存在即為有存在的理由,從古至今不正當男女關係就沒少過,也就談不上正當與不正當了。人們認為不對但還要做的事多了。

  • 16 # 溪水長流58555

    我只聽說過“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就是耍流氓”。至於你說的“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男人關係是不正當關係”的問題值得商榷?首先界定“男女關係”是範指廣義同志式的男女關係?或者是單指肉體接觸?所以我認為你的問題提法不科學不嚴謹也就不正確。

  • 17 # 黃玉成律師

    不對,有很多不以結婚為目的建立的性關係,並不違法,也不違反道德,所以不能定性為是不正當的。有個觀點被世人廣泛認可接受:即兩個無配偶的成年人之間,建立完全自願、隱私環境下的性關係,既不違法,也不違反道德觀念。雖然不以結婚為目的,但無可厚非。

  • 18 # 章儀藝

    比如,有些婚外情,就是兩個人的生理需要而已,既不牽扯感情,也不牽扯利益,有的牽扯利益,有的牽扯感情,我認為,都不是流氓行為!不過,確實違背倫理道德。

  • 19 # WOSI愛老虎油

    一切以結婚為目的男女關係,都是有目的性合作關係,而男女間之所以會互相吸引,根本上來說,是異性相吸,這才是最符合人性的。無論男人女人,一生中,都可能愛上幾個或更多的異性,這是出自於天性,婚姻的形式,是不符合人類天性的,但符合社會穩定需要,我不知道婚姻這種男女關係形式,會不會最終走向消亡,但我知道,只要有婚姻形式的男女關係存在,就會有出軌,就會有偷情,其實情愛本來不應該以某種形式來固定才符合人性,愛的時候,就真誠的去愛,不愛了,就彼此放手。但這樣,又可能傷害弱勢的一方,所以婚姻的形式,是出於種族延續,社會穩定,保護弱勢的需要!但違揹人的天性!

  • 20 # 周郎兵

    講這個話的,一定是一個流氓!男女之間戀愛或結婚的目的,核心都是讓自己的生活走向美好幸福。結婚是兩人感情達到一定階段,彼此在法律意義給對方的一個承諾,若果僅是單方面的意願,並一定要儘快結婚,顯然不是彼此的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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