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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領域創作觀察員

    我在這裡回答作者的提問。

    當我查閱歷史資料瞭解,被譽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龍勤政為民、廉潔從政的資料和影視劇,觀後人們無不表示震撼和欽佩。那麼于成龍在他為官之路上,做出來些什麼為人稱道的政績,而讓康熙皇帝三次賜匾被舉“卓異”(卓異,作為官員的最高褒獎,相當於今天的榮譽稱號)。這裡面又發生了什麼故事呢?那麼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于成龍(1617年-1684年),字北溟,號于山,山西永寧州人。 年少時的于成龍官場並不坦途,家庭原因。所以導致44歲時的他才踏入官場的大門。做官晚的于成龍,為官清廉做的每件事都是以民為重,為國家著想。三次被舉“卓異”又是哪三次呢?第一次被舉

    授命廣西羅城知縣 為官三年治亂有方 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已是44歲的山西永寧來堡村前朝副榜貢生於成龍,不顧親朋的阻攔,拋妻別子,懷著“此行絕不以溫飽為志,誓勿昧天理良”的抱負,接受清政府的掣籤選任,到遙遠的廣西羅城當了縣令。此前,兩任知縣一死一逃。這裡遍地荒草,城內只有六戶居民,茅屋數間,縣衙也只是三間破茅房。無奈,他寄居於關帝廟中。可是,跟隨他的五個僕從有一個受瘴癘之氣而死,另外兩個因害怕而逃回家鄉,面對如此困境,于成龍卻以堅強的意志,帶病理事,堅定地邁開他為官生涯的第一步。于成龍經過調研和深思熟慮,陸續推出了他的施政方針:首先在城鄉建立保甲,嚴懲緝獲案犯,大張聲勢地“嚴禁盜賊”,形成一定的陣勢。境內初步安定後,他又組織鄉民練兵,抱著為民而死甚於瘴癘而死的決心,準備討伐經常擾害的“柳城西鄉賊”。在強大的聲勢下,西鄉賊首投案自首,放還了掠走的男女老少。接著又在全縣搞聯防,從此,鄰縣的盜賊再也不敢越境犯案。在消除內憂外患的同時,于成龍十分注意招募流民幫助他們恢復生產,他常常深入田間訪問農事,獎勤勸惰。農閒時帶領百姓修民宅、建學校、築城牆。對遷入新居的農家,還親為題寫楹聯,以示鼓勵。 就這樣,于成龍在羅城為官才剛三年,就使羅城擺脫了混亂局面,得到治理,出現了百姓安居樂業的新氣象。于成龍的突出業績受到兩廣總督金光祖的重視,羅城縣被評為全省治理的模範。到了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龍被舉薦為廣西省唯一的“卓異”,並升任四川合州(今重慶合川區)知州。

    于成龍的這次“卓異”是他拼死苦幹出來,也是他的上級以公心評定出來的。清政府的考核分為京察和大計,京察主要是考察在京官員,大計是針對地方官施行的考核。考核標準有四條:包括操守、才幹、勤政、年齡,叫做“四格”。規定以寅、巳、申、亥年為大計之年。大計的優等叫“卓異”,京察和大計的卓異都有名額比例,京官是7:1,筆帖式是8:1,道、府、廳、州、縣15:1,佐雜、教職130:1。如此可以看出,還是京官比例最高,越是基層幹部機會越少。顯然,于成龍在機會這麼少而同僚眾多中脫穎而出,足見其政績之突出,被舉“卓異”是當之無愧的。 第二次被舉

    在任湖廣黃州府同知,探明盜情治盜嚴準 于成龍上任合州時,土地極度荒蕪,無人耕種的原因是,流民歸附入縣開墾荒地後,害怕原主索回。為此,他出臺了嚴格的規定:“凡一佔即為己業,後亦不得爭論”,即以現在耕種為準,誰開墾誰所有。同時,他要求各縣注意為新入縣百姓解決定居與墾荒中的具體困難,並親自為他們區劃田舍、登記註冊,借貸牛種,並強調三年後起科。本來獎勵墾荒是清初的基本國策,但是于成龍實行的“禁止原主認業”比清廷明確規定早了15年,加之他對具體問題的妥善解決。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驟增,田地開闢,政績顯著。清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龍被擢升為湖廣黃州府同知(知府的副手)。 黃州府岐亭鎮一帶,盜賊猖獗,甚至白晝劫路傷命,嚴重影響了地方安定和居民正常生活。于成龍上任之後,為了徹底解決這一問題,他即以郡丞身份坐鎮岐亭治盜。為了摸清盜情和每一件重大盜案,他總是親自訪察。他經常是微服私訪,扮作田夫,旅客或乞丐,到村落、田野調查疑情,從而對當地盜情瞭如指掌。他還特意在衣內建一布袋,專放蒐集到的盜賊名單,這樣他對當地盜賊的活動規律瞭如指掌,因此一抓一個準,“自劇賊,偷兒蹤跡無不畢具,探袋中勾捕無不得。”盜賊抓獲後,對待案犯他主張慎刑,以教為主,採取“寬嚴並治”和“以盜治盜”的方法,不僅平定了盜匪,而且讓可以挽救的盜賊口服心服,因此治盜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地方治安狀況大為改觀。 與此同時,于成龍積極解決了許多地方上發生的重大疑案、懸案,使錯案得到平反,被百姓呼為“於青天”,民間甚至流傳著“鬼有冤枉也來伸”的歌謠。清代文學家蒲松齡在《聊齋》的《於中丞》一節中,專門敘述了他機巧破案的兩個故事。 由於在黃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績,於又深為湖廣巡撫張朝珍器重,康熙十二年(1673年)于成龍再次舉“卓異”,被調主持武昌府政務,並擢武昌知府。第三次被舉

    福建按察使 ,克堅攻難清正廉潔 ,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龍升任福建按察使(相當於省檢察長)。上任伊始,他就做了一件為民稱頌的好事。當時,清廷為對付臺灣鄭氏的抗清勢力,實行了“海禁”政策。當地官員不顧連年兵禍,民不聊生,動輒以“通海”罪名興起大獄,使許多沿海漁民遭難,甚至出現了大量的冤獄。于成龍在審閱案卷時,發現每案被擬極刑的就達數十人或上百人之多,其中甚至殃及婦孺。面對無辜生命,他不怕得罪皇親國戚堅決主張重審,他對勸阻的人說:“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鹹阿從事!”在他的力爭和主持下,先後使千餘名百姓免遭屠戮而獲釋,貧困的他還發給路費。重審“通海”案,影響巨大,百姓齊稱讚,于成龍第三次被舉“卓異”,並升任省布政使(相當於省長)。福建巡撫吳光祚還專疏向朝廷舉薦,稱于成龍為“閩省廉能第一”。 康熙十九年(1680年)春天,康熙帝“特簡”于成龍為京畿直隸巡撫,他在賑災反腐上又是大有作為。翌年春,康熙帝又親自召見於成龍,當面褒讚他為“天下廉吏第一”,並“制詩一章”表賜白銀、御馬以“嘉其廉能”,于成龍的清正廉潔得到了認可,一時名滿天下。而後,于成龍很快又出任為總制兩江總督,解決了火耗銀的頑疾。于成龍一路走來,哪裡有困難他就在那裡出現,克堅攻難,屢有建樹,成為歷代為官者的楷模。 可見,清代康熙朝的京察和大計,評選還是比較認真和公平的,才評出了于成龍這樣的第一廉吏。僅以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至六十一年(1722年)的三十九年為例。全國共舉行大計14次,共計舉卓異官580名外,又糾參貪酷官510名,不謹官936名,罷軟官421名,年老官1245名,有疾官710名,才力不及官763名,總共糾參、罷斥、降調官員5137名。這些數字說明,在考核中,政府依照其不同表現,區別不同等級,予以升降賞罰,很好地起到了提高機關行政效率,整頓、改善吏治,懲惡揚善的作用。 在這樣的形勢下,于成龍一個清官能被三次舉“卓異”就不足為怪了。因此,建立一個良好的考核機制,對於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監督並促進其勤廉為民是十分必要的。以上便是為什麼康熙三次授予于成龍“卓異”的故事。 一個勤政愛民,廉潔為公的典範。希望大家瞭解喜歡並評論。

  • 2 # 龍城豬立葉

    于成龍三獲“卓異”實屬罕見

    于成龍(1617年—1684年),字北溟,號于山,山西永寧(今山西呂梁市方山縣)人。明崇禎十二年(1639年),考取副榜貢生。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接受清政府的謁選,被授予廣西羅城縣(今廣西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知縣。在廣西任職7年,由於政績突出且清正廉潔,得到廣西巡撫金光祖、兩廣總督盧興祖的讚賞,被舉為“卓異”。

    康熙六年至十七年(1667年—1678年),于成龍先後出任四川合州(今重慶市合川區)知州、黃州(今湖北黃岡市)同知、武昌(今湖北武漢市武昌區)知府、黃州知州和江防道等職,每任一職,都能伸抑冤獄,革罷習弊,除盜安民。鑑於他在湖北任職期間的卓越成績,湖廣巡撫張朝珍再次舉其為“卓異”。

    清代吏部每三年對京外文職官員進行一次考核,稱為“大計”。“卓異”是“大計”的最高評價等級,只有“才守俱優者”,才能被推舉。據《清史稿》記載,清朝康熙六年(1667年)定“卓異官以清廉為本,司、道等官必註明不派節禮、索饋送,州、縣等官必註明不派雜差、重火耗、虧損行戶、強貸富民。以清吏之有無,定督、撫之賢否”。“卓異”名額較少,“京官七而一,筆帖式八而一,道、府、廳、州、縣十五而一,佐雜、教官百三十而一,以是為率”。

    治閩期間,于成龍第三次榮獲朝廷“卓異”嘉獎,在有清一代實屬罕見。

  • 3 # 歷史風物誌

    “卓異”是一種榮譽稱號,類似於現在的優秀幹部這樣的意思,于成龍萬曆年間出生,順治十八年開始做官。當過知縣、知州、知府、道員,康熙十七年升任福建按察使,在福建任內被推薦賜“閩省廉能第一”的稱號。

    三次獲得“卓異”的榮譽稱號

    第一次,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龍在廣西羅城任知縣,羅城非常的偏遠,加上久經戰亂,縣城中據說只有六戶人家,城郭、官署都沒有,于成龍在當地建立保甲制度,招募流民恢復生產,並發動民眾修建民宅、學校、養老院等等,于成龍剛柔並用,對待地方豪強、盜賊非常的嚴格,使羅城的治安日益穩定,深得民心,因此被廣西巡撫金光祖、兩廣總督盧興祖聯名推薦為卓異。升任四川合州知府。

    第二次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龍在湖廣黃州府任同知,當時黃州治安非常的差,影響當地的安定和居民生活,于成龍多次微服訪查,瞭解情況一舉擊破盜賊,于成龍在詞訟斷案方面注重細節,減少冤獄,並使許多的疑案、懸案得到處理,許多錯案得到平反;微服私訪體察民情,廉明公正,黃州府百姓稱他為於青天,于成龍再次被湖廣巡撫張朝珍推薦為卓異

    第三次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龍在福建出人按察使,當時清朝正在和臺灣的抗清勢力對抗,施行海禁的政策,導致地方官經常以“通海”的罪名亂抓亂捕,于成龍得知後,重審案件,在他的堅持下先後千餘名無辜百姓獲得釋放,于成龍第三次被舉薦為卓異。

    清朝地方官評優評先的制度叫大計,考核包括才能、操守、政績、年齡,評委卓異的比例京官7比1,地方15比1,康熙又是一個比較認真的皇帝,所以能在康熙手底下得到卓異的稱號,必定是實打實的政績,做不得虛的。據研究康熙二十二年至康熙六十一年的三十九年間,進行過14次大計,僅僅舉薦了580名卓異,平均每年約15個人、每次月41個人被評為卓異。

    為什麼于成龍會三次被評為卓異呢?第一次於成龍施行的政策有全國推廣的可行性,作為初創者的于成龍自然被看中。第二次於成龍平定盜賊有政績,加上解決了許多的案件,吏治嚴明,又在民間有很好的口碑,無論是史籍還是影視劇我們都可以看出康熙是最注重民心的了。第三次的時候于成龍已經有了一些名氣了,我們可以看到《清史稿》有這樣一句記載:

    “王素重成龍,悉從其請。遇疑獄,輒令訊鞫。判決明允,獄無淹滯。”

    可見當時康熙已經知道甚至記住于成龍了,地方上舉薦于成龍除了實打實的政績之外,還有順著康熙的心意走的意思。于成龍能被三次舉薦為卓異是因為自身的能力、政績突出,且深得民心,史書評價“于成龍得民心如此,古史罕見”,再加上有實在康熙朝,得到康熙皇帝的關注,試想一下如果於成龍是在乾隆朝跟和珅同朝為官,于成龍又會是怎樣的情景呢?

  • 4 # 公元前

    影視劇《于成龍》,為觀眾全方位展示了“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龍勤政為民、廉潔從政的生動畫面,觀眾看後都非常敬佩于成龍。其中,影視劇中多次提到康熙皇帝賜給於成龍的三塊“卓異”牌匾。在滿族人執政的條件下,于成龍作為一個漢族官員,而且他不請客也不貪汙,能夠三次獲得“卓異”,確實讓觀眾很疑惑。 第一次“卓異”:為官三年治亂有方

    公元1661年(清順治十八年),已是44歲的于成龍毅然決然不顧家人的勸誡,到遙遠的廣西羅城當了一個小縣令。此前,羅城的兩任知縣一死一逃。到了羅城于成龍發現遍地都是荒草,城內僅剩六戶居民,茅屋破爛不堪,甚至縣衙也只有三間破瓦房。于成龍經過考察和調研後,決定推出他自己的施政方針:(1)在城鄉中建立保甲,嚴厲懲治案犯,這形成一定的威懾性;(2)組織城中的百姓練兵,準備討伐經常擾害的“柳城西鄉賊”,西鄉賊首被迫投案自首,而且還放還了掠走的城中男女老少;(3)在全縣搞聯防,從此以後,鄰縣的盜賊再也不敢到羅城城內偷盜。就這樣,于成龍在羅城為官的三年,就使羅城擺脫了混亂局面,城中的百姓也獲得了安居樂業的新局面。後來于成龍被舉薦為廣西省唯一的“卓異”,並升任四川合州的知州。

    第二次“卓異”:探明盜情治盜嚴準

    于成龍到合州上任之後,發現當地土地極度貧瘠,以至於無人耕種,主要原因就是:流民歸附入縣開墾荒地後,害怕被原主要回。為此,于成龍下令:以現在耕種地為準,誰開墾誰那麼土地就歸誰所有。同時,他還下令各縣政府必須為新入縣的百姓解決定居與土地問題,並親自為他們區分田舍、登記造冊,並強調三年以後必須起科。于成龍到合州上任不到兩年,合州的人口驟增,良田到處都可見,他的政績顯著。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于成龍被擢升為湖廣黃州府同知。後來呢因為又在黃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績,于成龍在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被擢升為武昌知府。

    第三次“卓異”:克堅攻難清正廉潔

    清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于成龍被擢升為福建按察使。上任之後,他就為百姓做了一件好事。當時,清政府為了對付臺灣的抗清勢力,當地實行了“海禁”的政策。當地官員為了功績以“通海”的罪名,抓了很多當地無辜的老百姓,大量的漁民受到牽連。于成龍在審閱案卷時,發現狠人都是婦孺。面對這種情況,他不怕得罪皇親國戚,先後使很多無辜的百姓免遭屠戮而獲釋,並且還給他們發放了回家的路費。因為于成龍的重審,很多無辜的百姓都免受了刑罰,百姓無不稱讚于成龍,後來于成龍升任省布政使。福建巡撫吳光祚還專門上奏向朝廷舉薦于成龍,稱于成龍為“閩省廉能第一”。

    透過以上分析,于成龍一個清官能被三次舉“卓異”就不足為怪了。所以,建立一個良好的考核機制,對於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監督並促進其勤廉為民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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