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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亂淚飛花

    如果是全額購房那就是男方的婚前財產,不需要進行財產公證。只要儲存好各種手續就行。

    全額購房最好也不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畢竟如果進行財產公證,會讓對方誤會,覺得對方結婚就是為了分得財產的,反而會影響到戀人之間的感情,影響結婚的心情。所以說全額購房是沒有必要進行財產公證的。

    現在法律規定,全額購房,即便女方要求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也絲毫沒有用,離婚時也分不到一分房產。

    如果不是全額購房,那就說法很多了。

  • 2 # 1程前

    財產公證再婚者有之,初婚真比較少見。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後產權證加另一方名字,房產物權屬於共有。

    即使婚前進行過單獨財產公證,也不能推翻房產物權的共有份額。依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時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動產必須登記記錄在登記簿上方能產生法律物權效力。換言之,既然登記了,受法律保護。

    看到這也你許覺得迷糊。明明是我全款買的,憑啥有對方一半呢?因為你已經把你單獨所有的產權分給了對方一半,並依法進行了登記,自願贈與行為成立。

    誤區是購房款項和房產物權混為一談了。兩者之間雖然有緊密的關聯,但債權和物權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當然,萬一起紛爭,這份證明是有用的。

  • 3 # 房壇法菜

    2001年婚姻法修改之後,不管經歷多少年的夫妻生活,婚前取得的財產都是個人財產,不會再轉化為共同財產。

    這個立法轉變之後,婚前取得的財產不用去做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或婚前財產公證,都是可以將婚前個人財產保住的。

    現在來說,明擺著全額購房在前,結婚在後,一般都是不需要做財產公證的。但也要注意的是,“明擺著”也是需要證明的。

    也就是說,只要有充分、合法的證據能證明購房和出資都是婚前的,而且是個人的,那這個房子買下來也就是個人的。重點不僅是時間,還需要證據。

    從法律上說,客觀事實不等於法律事實,法律事實是證據證明的事實,這個事實無限接近客觀事實,所以,證據很重要!沒證據的話,即便客觀事實如此,在法律上不能證明,又有何用?

    公證是第三方機構證明,對法律行為而言,公證只是增加了第三方證明,本身不會導致法律行為性質的變化。

    因此,公證和不公證差別都是不大的。辦了公證,法律證明力增強了,但婚前財產的法律屬性不會因為公證就改變。

  • 4 # 大風起兮賦九歌

    你的這種情況,其實比較普遍

    1、要明確的一點是: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就算你不做財產公證,這房子還是算你婚前財產!就算房子不是你出資,是你父母出的錢,那也是父母對你的贈與,還是你的房子。

    2、結婚之後,能不能去做財產公證?可以的!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想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援。因為中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說白了,還得問過你老婆。

    3、如果你還是不放心,那可以和老婆籤個財產約定公證,其實只要雙方簽訂一個財產約定合同就可以了。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協議的話在網上就能找到很多,挺方便的。

    最後,總結下: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法律認定的事實,可以不用去做財產公證。如果非要那一紙證明,那就得和老婆商量,不管是協議還是去公證,都繞不開。

    一家人,慢慢商量著來吧,和氣生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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