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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平安54

    且不論結果會怎麼樣,但必須指出:這是一個人的,人挌的問題,你想過沒有?

    本人認為一一首先,作為成年人的你,就有點太,不光明正大了。凡見過人民幣和花過人民幣的人都知道,二仟元人民幣同一仟元人民幣的張數和厚度是明顯不一樣的。你能說,當別人遞給你錢時,你的眼睛和手沒有感覺?誰信吶!

    眼下,還是別靠“離櫃概不負責"來道德綁架真理了。假若,銀行櫃檯裡的小姑娘是你的孩子或親人,現在出差錯了。你的心裡和實際上,會不會埋怨和漫罵那個把錢一聲不吭就拿走的人呢?

    依我的建議吶,你還是趕緊把錢還給銀行吧,銀行裡的裝置己經記錄了一切,不承認是說不過去的。再說了,不是自己的錢花著是不是有點那個呢?現在的一仟元錢又能讓你富得到哪裡去呢!?

  • 2 # 金融觀點Y

    銀行多給你1000你拿走了,還得還回來啊,不可能自己沒收了,離櫃概不負責本身也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如果發生這樣的事那就及時還給銀行就行了。

    其實這種事在銀行還真有可能發生,因為都是櫃員操作,櫃員由於疲勞或者工作失誤多給你錢了,但是這種事是非常容易發展的,等結賬碰庫時就發現了,肯定也會查出哪個櫃員出錯了,也能查出多給哪個客戶了,所以我們不承認肯定是不行的,錄影就是最有力的證據,無法抵賴的。

    一說這個事,就想起以前的銀行同事,確實發生過兩次這樣的事,一次是少給人家錢了,一次是記賬記錯了,最後都發現了,及時找客戶補救,客戶都非常配合,我覺得挺欣慰的,每個人都是人,出錯是在所難免的,大家互相尊重配合才是和諧社會啊!

    至於多給你的錢一定要退回去,這已經構成了不當得利,如果你不配合銀行歸還,銀行是可以起訴你的,而且還有錄影的證據,肯定要歸還的,如果涉及金額比較大的話,據不退還可能會引起很嚴重的處罰。所以,不是咱們的錢咱不要,乖乖的歸還,還落下個好人的稱號。

    至於你說的離櫃概不負責本身也沒有法律依據,如果銀行少給你錢了,依然是可以要回來的。我覺得這句話主要是為了提醒客戶認真核對,避免以後重複的勞動和查證,也就是讓你認真點!

  • 3 # 天下誰能不識君

    你好,在銀行取款1000元,櫃檯人員給了2000元,這種事情比較少見,因為一般來說取款1000元銀行大堂經理都會引導你去自助存取款機裡取款的。

    除非當時自助存取款機機器故障了或者自助存取款機裡沒錢了,所以你必須要去櫃檯辦理取款業務,

    多給了1000元非常少見,但是這種情況不是沒有發生過。因為銀行櫃員也是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銀行櫃員有時候忙了一天,比較累,可能腦子一熱就多給了1000元,是人就會犯錯,就會出錯,我們要理解一下。

    如果真的碰到這種事情,銀行櫃員估計會當天下班時候會發現的,賬實不符,少了1000元,然後會列印當天的現金業務流水,然後調閱當天監控錄影,憑印象一筆一筆複查的,直到找到你這筆業務為止。

    一般來說客戶檢視明細的話,都會退還的,畢竟多出來的1000元確實是銀行多給的。

  • 4 # 中年老劉聊財經

    “鈔票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是我們去銀行櫃檯辦理業務時經常能見到的“溫馨”提示牌。

    事實上如果儲戶真的遇到短款這種情況,事後銀行肯定會嚴肅對待,首先銀行監控24小時不間斷錄影,櫃檯監控一般可以儲存3個月到半年的時間,所以到底是否出現短款是有據可查的;再者,銀行出現這種情況屬於“事故”,往小了說要罰款櫃員,往大了說一旦被客戶投訴到銀保監,還會面臨銀保監等監管部門的處罰。孰輕孰重銀行不會不知道,所以根本不會為了一點利益而消極處理。

    當然了,我們不排除個別儲戶會遇到“無據可查”的情況,比如取出的假鈔因為沒有記錄冠字號而無法確定是否來自櫃檯;再比如時間已經過去了很久,銀行監控早就被新的監控錄影所覆蓋。遇到這種情況就真的說不清了,也只能自認倒黴。

    上文我們說到的是銀行“賺便宜”的情況,那麼如果儲戶“賺了便宜”,取1000給了2000,結果又會怎樣?

    很多儲戶認為“鈔票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是霸王條款,只是單方面的保護銀行的利益,那麼一旦櫃檯多給了儲戶錢,儲戶就真的“離櫃概不負責”了嗎?

    首先,我麼可以肯定一點的是,多取的錢銀行是會追討的,並不會出現“離櫃概不負責”的情況,而且銀行追討是有法律依據的,儲戶拒不歸還的行為叫“不當得利”——《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事實上銀行與儲戶這種真實的故事也曾真實上演過:2012年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銀行櫃檯計劃取款2.24萬元 ,該銀行櫃員操作失誤,多給了秦女士1600元。事後銀行聯絡秦女士進行催要,秦女士以櫃檯的“離櫃概不負責”為由拒絕歸還。銀行與秦女士多次協商未果,最終銀行以秦女士不當得利為由將其告上法院,法院作出支援銀行的裁決,秦女士構成不當得利,並被判決歸還1600元。

    上面秦女士與銀行之間的“故事”是真實案例,事實上銀行在起訴秦女士之前已經私下多次催要,銀行無奈才將其告上法庭,判決結果也足夠有法律依據,沒有任何疑問。

    但是雖然銀行催款屬於正常行為,但是銀行在處理這種事情的時候應該注意工作方法

    不能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趾高氣揚”,甚至拿法律法規“威脅”儲戶,因為畢竟多給錢是櫃員失誤,是櫃員工作出現了錯誤和偏差,與儲戶一點關係也沒有。所以銀行催款也要放低姿態,主動給儲戶致歉,畢竟儲戶因為銀行的失誤也會影響其工作、浪費其精力。

    甚至我覺的對於主動及時歸還的儲戶還應該給予他們一定的獎勵或者表揚,只有透過這樣才能達成銀行與儲戶之間的信任,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在以後遇到此類問題的時候才能心平氣和的友好解決。

    結語

    總之,銀行多給錢,事後進行催要符合法律規定,儲戶形成“不當得利”,有歸還的義務。但是出現這種情況的責任完全在銀行、在櫃員,所以銀行在催要時一定要放低姿態,不要“得理不饒人”。相信只要銀行真心致歉,承認自己工作失誤,還是會有很多儲戶願意配合銀行工作的。

  • 5 # 毒舌財經

    去銀行取1000塊錢,櫃員卻給了2000塊錢,這種情況從現實來看是很少發生的,因為目前銀行櫃員都有嚴格的操作流程,而且櫃員在辦理取現業務的時候,都會經過多次核實,會有專門的驗鈔機進行驗鈔,所以正常情況下不會出錯,除非這是櫃員是一個菜鳥。

    當然全國有幾十萬個銀行網點,幾百萬個銀行櫃員,不可能每個人都做到萬無一失,現實當中確實會出現一些櫃員粗心大意,導致給客戶多發錢的情況。

    比如在2019年4月份的時候,四川雅安農商行就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一些事情,當天有一個姓張的大爺來到雅安寶興縣農商行取錢,但在操作過程當中,這家銀行的櫃員卻誤把取款辦成了存款,結果在張大爺取走16000元之後,櫃員才發現,系統顯示該銀行卡沒有取款記錄,反而存入了16000元整,結果銀行趕緊跟這位大爺聯絡,但是大爺就是大爺,他認為銀行失誤多給自己錢,這是銀行自己的責任,跟自己沒有關係,所以瀟灑地把手機關機了。

    再比如2011年6月份,同樣是在四川,有一位客戶彭先生去郵儲所取錢,櫃員多給了他2500塊錢,當銀行發現問題之後,要求彭先生返還這2500塊錢,但彭先生以銀行視窗規定“現金當面清點,離櫃不認”為由拒絕把這個錢還給銀行,他認為這筆錢是櫃員因工作失誤多給他的,這是銀行的責任,所以不用歸還,這損失應該由櫃員自己負責。

    類似這樣的案例其實在全國發生過不少,而每當發生類似情況的時候,很多客戶都以銀行“現金當面清點,離櫃概不負責”為由拒絕把錢還給銀行。

    大家都覺得這個規定不僅對客戶有效,對銀行也應該有效,既然銀行少給客戶錢,客戶要自己承擔責任,那麼出現銀行多給客戶錢的,銀行也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這是非常合理的,畢竟規定應該是公平公正的,這種規定不能只針對客戶,針對銀行也應該有同等的效力。

    但從現實來看,一旦銀行發生多給客戶錢了,銀行最終基本上都能夠把錢拿回來的,在發生多給客戶錢之後,銀行一般都會跟客戶自行溝通,希望客戶能夠主動把錢還給銀行,併到銀行辦理相關的平賬業務。

    如果配合銀行那當然最好,銀行有可能會給一些小獎勵,如果客戶不配合,拒絕把多給的錢還給銀行,銀行一般都會選擇報警處理,而在警方報警切入之後,最終銀行都能夠順利把多給客戶的錢拿回來。

    而銀行之所以能夠讓客戶把錢還回來,這其實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據的,因為銀行多給客戶的這部分錢屬於不當得利。

    所謂不當得利,指的是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根據中國《民典法》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取得的利益。

    另外《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假如大家不願意把所得的錢還給銀行,那就有可能構成侵佔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這裡所說的數額較大,通常情況下一般是1萬塊錢以上,部分地區標準是5000塊錢以上。

    這意味著如果銀行多給大家1000塊錢,大家不退還給銀行,雖然構成侵佔罪,但也不會面臨坐牢的風險。

    只不過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如果銀行真的都給大家1000塊錢了,大家還是應該要還給銀行的,畢竟這個錢不是自己的拿著心裡也不踏實。

    而且所謂的“現金當面清點,離櫃概不負責”這種格式合同目前在銀行已經很少見,對於大部分銀行來說,如果銀行真的少給客戶錢了,銀行隨時可以透過調取系統資料以及監控來核實,如果核實之後確實是銀行存在過錯,銀行基本上也會承擔責任的。

  • 6 # 南方的高空

    是你的還是你的,不是你的一分也別想從銀行拿走,銀行都會有資料記錄和監控的,就算系統問題或人為犯錯,多出來的錢,離櫃了,事後還是得歸還,多出來部分那不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 7 # 大窪學者

    沒什麼結果,那2000也是從你的賬戶出來的。你看看你的憑條怎麼記錄的,如果記錄的是1000,也會改回來的。你佔不了銀行的便宜。

  • 8 # 小蠻腰視界

    當即退還!這是道德和法紀要求的。何況事後有案可查。

    如此出錯多給錢的現象少見。

    “出門概不負責”是針對不少不良品性的顧客詐騙丶胡攪蠻纏。這種規定已是行規。

  • 9 # 巧兒86551

    千萬別相信離櫃概不負責,那是針對你的霸王條款,如果你當真,那你就輸了。銀行有監控,一般當天銀行盤帳就可以查出來,銀行工作人就會給你打電話,如果你堅持不交會報案,所以你還是交吧。

  • 10 # 使用者6458248112727

    你別高興得太早,人家裝著監控呢,早晚會找到你。他的所謂離櫃概不負責,就是對少給了你而定的,取款時必須當面清點,至於多給了你是不會放過你的。不過這是國家的錢,多拿了應退還銀行否則心也不會安,屬於不當得利。不能因小失大,人品重要啊!

  • 11 # 使用者7672028562721

    銀行都是霸王條款,有一次去存錢,卡被吞了,到前臺找大廳經理,一直問我存多少,錢分兩次存,具體多少我也沒點,心裡大概算了一下(5400-5600),和大廳經理說了一下,隔天銀行打電話說5400,具體多少我也不清楚,當時我要是報5600,那不是要和銀行爭死

  • 12 # 享受人生560402

    銀行霸王條款,錢款當面點清,出了門不負責。給你少,出門不負責,多了追你家討要!所以當你在取錢時一定當面數清,不要怕麻煩,特別是老年人一定要注意,這是親身經歷過的。

  • 13 # 時代山

    若顧客把多給的錢真拿走了,銀行櫃檯當班人在未確定某位客戶時,應該得先賠上,最終,去得與當事人恊商解決、收回。

  • 14 # 新中有數389

    答,還是要送回,多拿銀行錢不好使,百之百追查你,(離開櫃檯概不負責)也不行,因錢不是你的是銀行的,沒什麼可講。

  • 15 # 海淀遊俠

    私人的錢是個人的銀行的錢是國家的必須還回來這就是法律法規,但是個人錢財只是法律法規之外離櫃不負責任請尊首國家法律法規

  • 16 # 仙姑奶奶

    銀行的離櫃概不負責,我覺得吧不能只徵對儲戶。

    儲戶從銀行多拿了,就是不當得利,離櫃了還要找上人家,要人家返還。

    而假如儲戶取錢時,少了或有假幣的情況下,銀行離櫃概不負責就用上了。

    為什麼呢?

  • 17 # 寶媽小梅

    是你的就是你的,就算你從銀行拿走她們會從監視器裡看見。到最後還是要規還的

  • 18 # 雲中龍hzl

    銀行應在安一監控,專門對取錢人數錢時的監控,遇多給或少給,有假錢等都憑據。

  • 19 # 野鶴閒雲2698

    如果按銀行離櫃概不負責,應該是銀行自理虧損。但從論理上應該歸還。

  • 20 # 叨叨也

    銀行應該在門口再設立一個檢查崗,看著讓取錢的每一位顧客當面清點多少,然後再放行。哈哈。都是些神馬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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