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深圳公司是江蘇省某產品的華南代理商,工廠總部派三名銷售工程師來深圳輔助銷售渠道,三人工資社保工廠負責,但在深圳銷售費用卻是深圳公司負責,尷尬來了,從對公轉他們私人卡,證明不了他們是公司員工,銀行查社保,說他們沒買社保,也不發工資的!最重要的是銷售費用還不低!請求高手支招!因為公司財務奔著正規化,一套賬去的,所以錢基本就是對公轉了!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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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稅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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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愚智稅
首先你沒有說清楚為什麼銷售費用需要付給這3個個人。
如果是這3個人為深圳公司提供了營銷服務,合規的方式應該是:
1.深圳公司與工廠簽訂營銷服務協議
2.公司支付費用給工廠,工廠開具發票
3.銷售工程師在深圳當地的費用作為差旅費向工廠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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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稅閒談
四個解決方案:
第一種:三名銷售工程師籤勞動合同,因為勞動法並不禁止同一人在兩處以上工作,這樣的話就兩處取得工資薪金,然後社保在總部已經交過,按照現行規定,只要有一處交過社保即可,所以你公司這邊不繳納社保。 按道理來說,銀行是無權管你有沒有交社保的,你提交勞動合同證明給銀行即可,如果銀行真要堅持,那你就發放現金給員工。 當然,這個發的錢要按工資薪金申報個稅。
第二種:銷售工程師按勞務費結算,然後定期到稅局代開勞務費發票給公司,公司按勞務報酬給他們報個稅。
第三種:透過靈活用工平臺,在靈活用工平臺派單,然後由銷售工程師接單,取得平臺開具發票入賬,這種方案的稅負成本最低。
第四種: 總部公司將員工派到子公司工作,應為總部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勞務,開具發票向你公司收款,然後透過總部將錢發給三個工程師;總部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憑合同或協議以及合法憑證稅前扣除(提示:合同及發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
總體來說,以上四種方案裡,透過靈活用工平臺的稅負成本最低;其次是第二種方案,採用勞務報酬方式發放;再次是第一種方案,深圳這邊工資不用交社保;第四種方案稅費成本最高。
這是一個關於公司承擔非公司員工費用如何合規合法的問題。首先,這種現象在企業經營中非常普遍,比如,為第三方服務人員承擔吃住費用,最常見的的是合作方給我們幹活,我們管吃管住。像樓主說的這種情況,建議如下:(1)公司與工廠總公司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三名銷售輔助人員的比如,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用等由你公司全部承擔。(2)明確三人相關銷售費用的支付形式,比如這三人在你公司服務期間發生的費用實報實銷,你公司直接支付給相應的個人,但建議由你公司員工統一報銷後再轉付。(3)相關實名制車票等根據增值稅計算抵扣的規定,非本公司員工,不予計算抵扣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