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喀晨

    不收費的物業,不是給普通老百姓的。你如果擁有就悄悄的佔有,以免引起民憤;沒有就老老實實住你繳費的,那不是你應該擁有的。

  • 2 # 慧明613

    物業是以盈利為目的倚靠開發商對業主的強制服務企業,是開發商對業主拔羊毛與暴利的繼續。

    同時,物業既然和開發商是利益共同體,開發商交房時房產的瑕疵,基本都容易被忽略,除非業主有專業的驗房師,至於整體的房產瑕疵或設計缺陷往往被忽略;

    物業服務企業一經開發商安排,基本很難被更換,業主想要成立屬於自己的業委會很難,更別提想要更換物業服務企業;

    業主無從掌握物業服務費定價權,有違買賣公平的要義,物業費對於業主是長期且穩定的高支岀;還是因為單方面的定價權,會存在很多重複的不合理的收費專案;

    有的開發商會安排很多物業員工在小區購房,物業企業員工同時是業主,這種情況想要更換物業基本不可能,物業員工更容易損公肥私,業主有苦難訴……

  • 3 # 求人不如求己46310701

    物業就是沒有經過業主同意,自己不請自來就進來了的公司,表面上說自己是業主們的管家服務,而實際中物業竟然成了業主們的領導上級。由服務的角色變成了管理層的角色,收了業主們的物業費,卻並沒有提供良好的物業服務,有的物業公司甚至還毆打業主,對業主們進行斷水斷電等違規行為,“幹啥啥不行,收錢第一名”。

    物業服務就是指業主們透過選聘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小區的房屋配套設施裝置以及相關的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維護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衛生環境以及相關秩序,以及一定的社會治安管理服務。從這個字義上面來理解物業服務就是一種主體平等的委託合同關係,這絕不是上下級的行政管理關係。主要是強調物業工作是一種服務性的工作。因此必須要給物業公司強調自己的工作定位,物業服務的全部工作,其根本上就是進行對業主行服務,在對房屋建築的服務之中體現管理,物業的工作必須要有質量,必須要能夠體現出業主們所交的物業費的價值所在,物業工作要能夠經得起業主們的百般挑剔。

    特別是現在的物業公司。許多並沒有對自己的工作明確清醒地給自己做好定位,總覺得自己是業主們的管理層,業主是自己的下屬。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業主說話並不客氣,許多工作人員甚至說話生硬態度蠻差,甚至存在著毆打欺負業主的現象。並且物業公司的物業費存在著高額收費的現象,物業公司不僅僅收取了業主們的物業費,停車費,車位費,以及小區裡面的電梯廣告費,甚至是讓一些社會機構到小區裡面來做廣告,也收取了相關的費用。而相關的費用並沒有對業主公開,業主們並不知道物業公司收取的鉅額費用是否都用在了小區的環境管理上面,導致業主們認為所交的物業費沒有起到相關的作用,導致不願意上交物業費,或者上繳物業費不積極。

    特別是許多小區,就是物業公司聘請了幾個年紀大的保安,前後門各安排一個守門,而這些年紀大的保安上班的時候。根本就心不在焉,許多就是上班抽菸玩手機,甚至是一起打撲克牌,完全就是浪費物業費,沒有起到物業該起的作用。特別是許多業主們針對小區存在的問題,反映至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卻無動於衷不予理睬,有的甚至態度蠻橫。

    因此,現在的物業公司應該進行自我整改,強調自己的工作定位是為業主們提供物業服務而不是管理。主動的針對業主們反映的問題主動作為,必須要善於換位思考,將業主的事情變成自己的大事情,並且必須辦理迅速,切身實地的為業主們的利益去去考慮,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業主們的認可。才能夠消除社會對物業服務的歧義。

  • 4 # 海風116067626

    這個問題應該是代表了絕大多數小區業主的內心看法。

    業主方認為:我每月花那麼些錢交物業費,“養”物業公司這群人,有什麼用?意義何在?

    物業公司該如何回答:很難回答!

    你說:繳納物業費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義務?物業費包括許多隱形服務?

    就是說物業的服務並不是僅限於保安保潔等面上的,還有你看不到的一些深層次服務等等

    這些話在老百姓聽來,根本不認可。

    你物業公司可以講法,可以把相關法規的具體規定仔細羅列。

    但老百姓講的是情和理:

    我租房交房租,我喝水交水費,我用電交電費。但是我交這個物業費,我得到了什麼?

    你物業公司對於我來說有什麼用?

    造成這個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裡不去多做分析了。

    但是,這個局面在短時間內將普遍存在。這是現階段物業管理矛盾頻發的原因之一。

  • 5 # 般般175042148

    可以這樣看問題 :每個城市都有市中心花園廣場吧,這裡面有花池有花草有水池,更有許多空地,為什麼沒有人踐踏呢?那麼寬敞的地方怎麼沒有亂停放車輛呢?這就是城市管理。

    一個小區只要納入了城市管理就沒有管不好的。

    過去沒有物業,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不是依然乾淨整齊嗎?垃圾不是從來都不會產生堆積現象嗎?為什麼有了物業之後這些都變成了(了不得的大問題)?

    國家在一定的時期有一定的政策,物業法只是一個過度性政策,會永遠存在下去嗎?現在,新建小區不允許存在圍牆了 說明了什麼?這是一個訊號,國家要出手管理過去的(城中城)(市中市)了。

    一個閉塞的獨立自主的小圍子,出現腐敗是肯定的,這個小圍子自大於國家政策之上,甚至胡作非為,這就產生了業主和物業的矛盾。

    現在,(取消物業)的呼聲很高,物業的利益鏈條坐不住了,出來極力宣揚物業如何如何的重要,物業消失的時候,小區居民就生活不下去了的理論。物業這些(大爺們),勸你們還是省省吧,你們究竟有多大能力你們自己心裡清楚,看樣子,你們呼風喚雨的時代快要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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