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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玉見花開時

    因為,心中有愛,因為內心真誠熱愛,因為將教育視作生命的事業。

    就像為何老師薪資並不高,卻仍舊不願離開,不論別人說再多緣由,但我自己深知是因為那份滿心的熱愛,那份與孩子們相處中獲得的人生指點。

    如果,我們真誠熱情的熱愛“一個人”,做不到體罰或傷害,既然明知不會如此,何必再帶著懲戒權,去無形間拉開與孩子們間的距離,隔閡了愛。

    孩子是最好的哲學家,他們常用最簡單的話語,解惑我們的人生疑問,這是我從事教育工作10年中最大的獲益;除此外還有令人溫暖的熱淚盈眶被愛,在我們深情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孩子時,同樣也收穫了孩子們對我們的愛;試問這樣的情懷,為何還要懲戒權?甚至我們會認為自己並非是孩子的老師,更多的時候,是孩子令我們成長,是他們在教導我們。

    心中有愛,無需懲戒權。

  • 2 # 十字路口的地圖

    “讓我們放棄教育的良知,我還不如個點讀機……”這是一名35歲的瀋陽女教師曾經辦理離職手續後,留下的一段話。這名老師因學生花錢僱他人代寫作業,罰其抄寫30遍,家長以“變相體罰”為由狀告到教育局。學校對她停薪留職,並要求她向學生道歉。

    老師“懲戒”不聽話的學生本是天經地義的事,然而改革開放以來,在各種教育觀念影響下,“懲戒”教育變成了“讚賞”教育,教師“懲戒”學生的權利被取消,以至於很多學生、家長和社會淡漠了規矩的重要性,缺少了敬畏意識和尊師重教。

    雖然,現在教育部下文要求了教育的懲戒權,如今,老師依法享有了懲戒權,但對於這個權利,老師們卻從內心不敢用。

    懲戒與文明進步不合拍

    對於教育行業,我們目前還存在太多的問題以及不和諧,這些年來也出現了很多教育問題,一些是家長方面存在的、一些是管理部門方面存在的、一些是老師隊伍方面存在的;那懲戒本身就如同一味藥劑,但在不同環境下,可能也會演變成毒藥。所以懲戒和教育文明進步目前還存在不合拍。就會出現老師不敢用、家長不讓用、管理部門用不用的尷尬局面。

    該用的不用,不該用的濫用懲戒權

    任何一項事物,都要講求適度。老師對學生的懲戒權也是如此。如果把懲戒權還給老師,那就意味著:老師可以當採取一些“懲戒”的方式來懲罰犯錯的學生。

    而懲戒教育是什麼?當然不是說服教育,而是與過去的“體罰”類似。試想一下:老師對學生的教育方式一旦允許運用"懲戒權",那麼,極有可能造成老師對懲戒權的濫用,給中小學生帶來身體上乃至心靈上的傷害。

    如果老師甘當佛系老師,那麼工作起來就毫無激情可言,對於學生管理也是抱著“應付”的態度,試想一下,課堂秩序會亂到什麼樣的地步?教學質量又該如何保證呢?如果有“佛系”心態的老師佔了大多數,整個教育生態將會陷入惡性迴圈,教育事業將會變得一塌糊塗。

    因此,佛繫心態,是教師隊伍中的毒瘤,於己,會產生嚴重的挫敗感;於學生,課堂秩序難以保證;於家長,就是在葬送家庭的希望;於學校,會影響整個學校風氣,給學校帶來負面影響,它就如同瘟疫一樣,剛開始意識不到嚴重性,等到察覺的時候,可能已經病入骨髓,無能為力了。

    這就變成兩種極端,該用懲戒的不用,不該用懲戒的濫用。後果不堪設想。

    結束語

    因為有種種原因的存在,所以,在很多人建議把“懲戒權”還給老師的同時,又有很多人反對。

    不過,我認為,隨著法治化程序的加快,未來的某一天,有可能以法律的形式對老師的“懲戒權”進行規範和約束。要不然,法律在保護少數未成年人“惡行”的同時,又忽略了絕大多數未成年人享受聽課權利的正當權益。

    親愛的網友們,你們是如何看待把“懲戒權”真正還給老師的呢?

  • 3 # 劉金泉12

    對體罰分歧對立嚴重的原因是全社會一直未能明確區分懲戒,體罰,惡意打罵三個詞!對此國家法律應嚴格區分:

    1,懲戒是沒有肢體和物品接觸的懲罰方式,罰站(老師同樣站著上課,參照民事行為年齡以上不超過一節課,以下不超過半節課),罰掃地值日(五育中本來就有勞育)必須劃歸懲戒而不是體罰。

    2,體罰是對極少數嚴重違紀或屢教不改學生,儀式性使其感到疼痛的方式,如戒尺打手心。首先必須把隨意體罰(即沒有儀式性,不按既定規章,場所和方式隨意,比如用書本用力抽打學生肩背)、過度體罰(如罰站時間過長,學生違紀輕微卻被體罰)和惡意體罰(如用書本打臉,用教鞭敲頭等)劃分出來禁止。

    3,惡意打罵,如掌摑腳踢造成瘀腫傷痕,用侮辱攻擊性髒話辱罵學生,都是嚴重違反師德,一經查實必須嚴厲處分,重者剝奪教師資格,追究法律責任。

  • 4 # 阿讓301

    看看商丹王老師的事就知道了,很多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出來發聲,要嚴懲那個老師。因為大家都知道,侮辱學生而不受懲罰的特權,老師不想要,老師不想走到人民的對立面去。

    而懲戒權是一種特權,凡是特權都有誘惑,容易引誘人犯罪。人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時候,有良心的老師不想因為特權放鬆對自己的為人的要求,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

    還有一些老師很厲害,不用懲戒權也可以管好班級,這個只能作為榜樣不能作為要求,因為一方面挺難,另一方面也憑運氣,《放牛班的春天》裡也有老師搞不定的學生。

    再就是懲戒權放到老師手裡,如果用了,容易跟教育法和未成年兒童保護法衝突。什麼是懲戒,什麼是老師洩憤,都是人內心的事,很難說清楚。如果學生家長一口咬定違法,依法打官司,老師根本沒有全身而退的可能。即使是當面道個歉,因為是司法被迫的,以後這個老師還怎麼為人師表了。

    我是贊同對學生的懲戒的,懲戒最好歸到學校層面,和家長溝通,且符合法規。而學校應有依法依規開除學生而不受影響的權利。這樣老師就可以把自己從矛盾的關係裡摘出來,安心教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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