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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莫忘初心242650426

    交通事故的責任以現場為衡量依據。如題主所述"腳踏車從衚衕闖去",應該是出了衚衕,與電動車發生事故,將自己"被電動車撞成重傷"。

    假如電動車在主幹道行駛,腳踏車冒然由衚衕,也就是叉道闖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次要道路讓行主幹道,以及轉彎車輛讓行直行車輛的規定,電動車不負責任。

    還有一種情形,就是腳踏車闖出衚衕,正好電動車進入衚衕,兩車相撞,又是另外一種不同的責任結果。這又要依據兩車各佔路面情況,劃分責任了,僅憑主觀臆斷就會誤導別人。

    還有,各地對電動車管理還不很規範,如果必須掛牌上路,騎行人必須戴頭盔,與否,都對事故責任劃分的大小有一定的影響。

    (網路圖片)

  • 2 # 西江月2

    “付”是付給的意思,“付”責任就是把責任“付給”別人承擔。

    因此,你大膽的“付”責!責任全部付給別人承擔,不需要你負責,何樂而不為?

  • 3 # 恆裕

    你付主要責任,衚衕屬小道,要優先避讓直道,你在出衚衕口同時沒有預測到直行道上的車況沒減速,你應緩慢出衚衕口並小心觀察衚衕口車輛左右行駛狀況,準備及時剎車,可是你都沒有做到,因你從衚衕口闖出使直行車道行駛人員因正常行駛,無法判斷衚衕口啥時有車輛駛出,所以你付主要責任或全責!

  • 4 # 追好夢

    首先要保護現場,報警,由警方確定,各車行車路線,及車速。按理自行存車出衚衕車減速打鈴聲,提示路面有車出來。如果沒有上述情況腳踏車主責任。因電動車是在主幹道正常行駛,如果腳踏車打鈴,慢速,對方會回背,或減速,不會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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