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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海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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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眼掃描
題主現在是把借條還給了朋友,但原來借條上約定的月息3分的利息朋友是一分錢沒給的,如果現在想要利息,的確有點麻煩。
民間借貸利息的兩個數字需要了解最高法院在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年息在24%以內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年息在24-36%之間的不受保護,但債務人願意給的也行;年息在36以上的利息是違法的,就算債務人支付了利息,也有權索回。
現在有的借款人就利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在借款的時候,為了能借到款,故意給出借人很高的利息,還款的時候卻說,這麼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我最多隻能給你月息2分,即年息24%的利息。
出借人或許會說,如果你當初只能給我年息24%,我就不會把錢借給你了。呵呵,碰到這樣的借款人也沒辦法,而且能安全地收回本金和24%的利息已經非常非常不錯了。
題主把寫有月息3分的借條還給了朋友,有幾種可能1、在朋友把本金歸還的情況,題主把借條還給朋友,表示不要利息了
這個很好理解,因為還錢的順序是先還利息,後還本金。既然題主把借條還給了朋友,應該表示不要利息了,畢竟是朋友嘛,當時寫利息只是想敦促朋友還錢的。既然還了本金了,就算了。
2、表示大方,但仍需要還利息,你看著辦
既然本金都還了,那你就接著還利息吧,也別有啥負擔,先把借條還給你,但利息一定要還的呀。
3、朋友騙走了借條,壓根就沒有想著還利息
這種可能性非常大,因為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成立的最主要證據,當然了要加上銀行流水。但如果沒有借條,或者借條上沒有寫明利息,則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是沒有利息的。
題主的朋友就是要讓出借人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約定了月息3分的高息,所以採取欺騙的手段拿走了借條。
結語在出借人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想要索回利息是不太可能的。
題主如果能哄著朋友再還一部分錢,或者手裡有借條的影印件、照片就能證明存在利息,對方也還了一部分利息。
總之,在這種民間借貸中,保有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否則在對方耍賴的情況下,真無法證明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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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生轉折點999
你還是幸運的,至少本金還了,利息就當捐了吧,我本金三十萬借出二年了,是親戚,利息一分沒有給,下個月15號開庭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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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長腿ss
我以前也借過我朋友錢,他之前說要給我利息,我說不好意思,他說你不收我更不好意思,就這樣後面一毛利息沒給,現在想找他借錢電話也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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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玉滿堂187440006
現在的借錢人、花言巧語的把錢借到手、然後就找藉口、沒錢歸還、一拖再拖、不要不給、要的多遍了、太度很惡劣!猖狂霸道!要錢沒有、再就是讓你起訴去吧!道德品質及差、沒有一點誠信!現在就有職業騙貸人、借走錢就不準備歸還!打電話不接、發簡訊不回、就是合理合法借的錢也不想歸還!全社會都一樣!不知道現在的華人怎麼了!高利貸、套路貸不還吧、也能說的過去、畢竟是違法了、正規的也不想給、說你是職業放貸人,這是什麼世道了!借錢人都是爺爺!國家對借錢失信人、要用法律制裁,不要讓出借人老走起訴之道!可以藉助公安機關、對惡意不想還錢人按詐騙處理!這樣惡意不想還錢的人就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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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個人的故事漂流
借條沒了,本金還你了怎麼樣要利息,這個你可以打電話錄音把借錢和還錢說一下,嚴後你問他利息什麼時候給。這樣就可以了。如果對方不承認利息那你就認倒黴吧,承認利息那你就有個期限,到期不給你就可以起訴他,法院最高支援年利率百分之24
回覆列表
既然履行了出具借條的手續,既然約定的月息是三分,那麼這裡所稱的“朋友”最多隻能算是生意場上的彼此熟人,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朋友。特意看了一下下面的那些評論,絕大多數人認為三分月息違法,所以不受法律保護。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就現行法律制度而言,國家既不保護也不禁止民間借貸中的三分月息,你正常按三分月息支付了,那出借人作為利息收入就是合法的,如果你沒付,那麼出借人無法依據法律向你主張三分月息權益,只能向你舉張法院也會維護的二分月息標準。但這裡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出借人以你違約為由,在把月息降為二分的情況下,又向法院主張維權所產生的第三方費用(律師費),一般而言,法院會採信的,所以從結果上看,三分月息和二分月息對於絕大多數的小額民間借貸(一百萬以內)的逾期不還的民事後果是一樣的。這裡還存在了認識錯誤,那就是在有明確利息約定的民間借貸合同,法院是按照執行費、利息和本金的償還順序判定你是否歸還了本金,也即如果你借貸了一百萬,月息為二分,借款使用期為一年,而你又逾期已達一年,那麼法律上你歸還的本金其實為100萬-3萬執行費-48萬利息-3萬訴訟費-5萬對方主張的律師費=39萬,那麼你仍然有61萬的本金仍未償還,這部分本金仍然會根據判決而繼續自身滋息,法院仍然會就此繼續強執執行,當然如果彼此形成了新的另有約定,那麼根據民訴的當事人間的合法合意約定優於法規的基本原則,則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