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溪山山人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內對業主用電不得加價的規定,物業安裝充電必須經業主大會透過,或按照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價格收費,並向業主公佈充電樁收費價格規定以及使用辦法。

  • 2 # 德隆德隆德隆德隆

    我們小區都有自己的智慧的充電樁。都是物業給安裝的。電動腳踏車充電沒度電四毛八分錢。四輪電動汽車沒度電六毛錢。

  • 3 # 風冷胡楊林

    具體問題具體看待。

    說說本小區的做法。小區住房2400戶,三個人行門都是臺階式的汽車電動車進入不了地面。地下車位只賣不租也不設臨時停車位。小區裡還有百多輛電動車,應電動車車主要求在人防車位劃了一片編成號停放電動車並安裝了充電裝置。每個電動車住月租費100元,充電按時計費。辦理了手續後在門禁系統錄入電動車資訊方可出入。根本不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決議。

  • 4 # 小公紀事

    小區物業引進安裝充電樁需要業主大會同意嗎?看看有關法律條文就清晰了。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安裝充電樁的行為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項,所以不需要。
  • 5 # 業委會的正確開啟方式

      小區物業根本就沒有權力引進安裝充電樁,包括業委會也沒有這個權力!即便是業主大會也要具備一定條件才能實施。

      那些所謂安裝充電樁是為了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國家出臺鼓勵政策就應該同意物業、個別業主安裝在公共車位上的都是在瞎扯,國家鼓勵是從公共資源角度,從稅收減免、牌照優先等進行鼓勵,小區公共車位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要不要安裝充電樁必須召開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決定。

      小區安裝充電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安裝在小區業主擁有獨立產權的專屬車位上(一般都是在地下車庫),這種只需要車位產權人同意就行。這種情況是由該車位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向小區物業公司、業委會提出在專有車位上安裝充電樁的申請,業主需要提供專屬車位的證明、車位產權業主同意的證明。小區物業在稽核相關資料的同時,另外需要實地檢視該車位在安裝充電樁的時候,是否具備現場安全用電、佈線等情況,如都符合的話,物業應當允許業主安裝充電樁。

      另外一種就是安裝在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停車位或其他公共空間上,這種情況必須要由小區業委會制定安裝充電樁的提案,並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表決,業主大會同意了才可以實施。如果安裝充電樁的地點還涉及到公共綠化,則小區業委會除了要召開業主大會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之外,還需要向區以上綠化市容部門進行備案。

  • 6 # 戒酒De李白

    我來提幾點意見,以供參考:

    1.安裝充電樁需要佔用公共區域或在現有停車位上;

    2.充電樁一般是220V或三相380V,必定增加小區配電箱的供電壓力,增加線損,加速老化等,而供配電主要裝置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大修或者更換需要用到維修基金;

    3.安全性,充電區域不可能全封閉,或者派專人管理,小區有很多小孩子或者寵物,有安全隱患;

    4.汽車自身的安全性,如自燃;

    5.充電收入的支配問題;

    終上所述,物業引進充電樁適用《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需要經過小區雙過半(業主人數及所佔面積)業主同意才可以安裝。

  • 7 # 最菜修理工

    業主大會就是貪汙會員大會,車庫按充電樁,物業無權干涉,但是需要安裝的業主需要透過國家電網、當地消防支隊稽核審批是否能安裝,其次安裝完成後,之後因充電樁發生的事故業主是承擔責任的。現在新能源汽車就是一個坑,就算去專門充電樁那充電也會發生事故,車企為了補貼瘋狂生產銷售,在國家支援,買的人更多殊不知後續充電技術沒有落實

  • 8 # 會飛的兔子466

    說這些有啥用,我小區有個業主申請安裝充電樁,物業就是讓他籤一個協議合同這類的,大概是如果因安裝充電樁在自家車位邊上,因充電樁引起而發生的一切事故,都由安裝使用業主負責,包括因車輛自燃危及相鄰車輛,頂部管線等等吧,要業主簽字並錄音,影片留薦,業主不來簽字了,其實誰也不傻,你作為使用者都不敢來簽字,錄音,說明心裡也沒底,小區是人車分離,地面沒有停車位,都是地下車位,通風本來就不好,一個車自燃,一個車庫大概都不會好了,都是汽油,機油,輪胎易燃,易爆的,自己好好想想,誰也不比誰傻。

  • 9 # 美侯王666

    對於小區物業引進安裝充電樁需要業主大會同意嗎的問題,我們一塊探討交流如下:

    一是業主大會在什麼情況下召開,按照目前法律的定義,應適應於小區重大事情需要業主大會表決,才召開業主大會。那些重大事情:如成立業委會、業主規約、小區管理制度、騁任解騁物業公司、公共收益與分配等屬小區重大事項。二是小區物業引進充電樁屬便民服務,是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的方便業主充電行為,只要不大面積佔用公共路面地面,經業委會同意即可實行,因為它是物業服務的延伸行為,不安裝也不違背協議,安裝了,便民。不屬於小區重大事項,特別是一些不需要業主投資的便民小專案,商機一閃即失。如充電樁、無償快遞櫃、智慧社群輔助小型電子裝置以及廣告商機等,在開始階段都是免費安裝,過期業主掏錢。當然還有地方政府強制安裝的充電或智慧裝置,都無需業主大會同意。三是我們要分清業主大會管小區重大事項,是制度規則的制定者。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是按照業主大會的決議對小區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具體事宜。而業主大會不是說開就開,亂開,更不能干預物業管理服務正常事務,也更直白地說物業管理服務正常事務無需業主大會再決定。不然,業主大會、業委會、物業公司成了相互扯皮的三駕馬車,影響小區正常管理服務。

    學法,要學透學精會用,光學不用等於白學,光用不學,不如不用。業主大會、業委會、物業公司三駕馬車的小區物業管理模式將會更體現業主的主人地位。

    建議業主大會要管好小區大事,別管小事。業委會做好監督、協調好業主與物業公司的關係,要監督不越位,參謀不代替。物業公司應全力按照合同約定,精心組織做好物業管理服務。三駕馬車用得好用得活,將會給小區帶來和諧的物業服務,若用不好,三方爭權奪利,互相干涉,會給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帶來新的煩惱和麻煩。

    網路討論,僅供參考。

  • 10 # 蹲在牆腳的老頭

    不必由業主們同意。一公攤面積屬於國家。二物業有權執行政府號召。三物業裝電後可增加其收入。四物業在小區一切行為均合法。五物業一切行為為物主。

  • 11 # 陳浩南1980

    這是一個物權問題。

    如果在公共區域安裝需要業主大會2/3同意。如果是在業主私有產權內安裝需要產權所有人同意。

  • 12 # 80907366

    強烈要求支援取消物業,物業將來是天下大亂的導火索。因為物業這個好吃懶做的行業已經滲透涉及到了千家萬戶的家庭,業主們是在花錢買罪受,買個仇恨在身上。取消物業就不會有那麼多矛盾與仇恨和傷害,現在的人們都素質比以前八九十年代的素質高,鄰里之間都是來自四面八方在這裡安居樂業基本都會自覺的相處好,每個小區吵架糾紛都是在和物業吵架甚至升級到打架,和鄰居發生矛盾的太少太少了,所以物業才是一個小區不得安寧產生矛盾的最大導火索,物業在傷害著千千萬萬人民的心,建議政府取消物業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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