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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疆無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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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之煥
什麼是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於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所謂“優先”主要是指時間上的優先,這種優先在時間上一般規定為3個月。在條件等同時,只有享有優先權的承租人、共有人放棄購買之後,房屋所有權人才可以將房屋出賣給他人。
也就是說,你想要賣房子要先告知租戶,在租戶放棄優先購買的情況下可以賣給其他人。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共有產權人要優先承租人。
你和你朋友的合同是無效的涉及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規定中,都涉及到“同等條件““有優先購買權”。其實同等條件包括以下幾種因素:總價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交房時間等各種因素。所以,在不滿足其中一種條件的情況下,優先購買權是不能執行的。
也就是說,在租戶和你朋友的總房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交房時間等各種因素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你未告知租戶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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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倒轉流年貪戀那一抹紅塵
你有過錯,首先你賣之前保證沒有租賃合同,你們的合同還有一年到期,如果你真的急用錢,首先你應該提前給租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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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雲天下笑
買賣不破租賃,你賣給你朋友,那個租期他是認的,那就沒有關係,哪有那麼多亂七八糟的。就是弄到法院去,你穩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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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hung287
怕他個鳥,你先看看租賃合同上有沒關於你賣房時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的條款,沒有的話,鳥都不要鳥他!!租賃合同基本都沒有這個條款!!就算有,你們已經辦理了產權轉移登記,他告也沒用了,法院不會支援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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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肥龍飛不動
租客是有優先購買權的。根據《合同法》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間房東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租客,租客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您現在如果已籤合同,那基本是要繼續履行下去的,否則可能承擔高額違約金。法院也不會判你的買賣合同無效。至於租客是否具備優先購買的條件,要具體分析情況而定。
附加一句:優先購買權並非不可破,主要看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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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鄭州市豫騰房地產
首先遇事不要著急,有問題就分析問題,把問題儘可能的解決好!
先解決您的燃眉之急,目前為止,如果因房屋產權變更未造成該租戶實際損失的,再者你們是等租客到期後再進行房屋交接的,即使租客起訴,也不用太擔心,法院判決,賠償也很少。
瞭解一下什麼是租客優先購買權,《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據此規定,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指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在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於其他人購買的權利。注意幾點:1、如果在你想賣這套房產之前,書面或口頭告知該租客,而租客在15日之內沒有明確表示購買這套房產,那麼他的這個優先購買權權利就已經喪失了,也就不用承擔什麼責任。2、如果租客在15日之內表示想購買該房產,那麼他必須接受同等條件,我付款方式價位等,如未接受也會喪失優先購買的權利。3、如果熟人剛好是您的親屬,那麼租客也不再享有優先購買權。4、如果租客剛好符合一切優先購買權的權利,那麼租客起訴你的話,您這邊需要承擔的費用,一般也就租客尋租費用、搬遷費用及尋租產生的中介費和其他費用,當然這個尋租是發生在租賃期間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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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都房產丁次
買賣不破租賃,雖然他有優先購買權,但是第三人善意購買,如果已經過戶了,這個也就沒什麼了。租期內租客繼續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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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代律師【法律諮詢】
優先購買權是法定的權利,是也受法律保護的。作為房東(出售方)在進行賣房時要向承租人履行告知義務,你賣房時是否履行了感知義務,比如有沒有通知承租人,說我要賣房了,你再找新的住處吧等一些告知的行為,又或者,你賣房,買家肯定要去房屋住處實地看房吧,這動靜很大,承租人是否在場提供了看房便利,若承租人提供了看房便利,就足以說明承租人是知情你賣房,在這一系列過程中,承租人是否表示過向你購買此房屋的意思表示,若至始至終沒有表示過,可以推定他放棄優先購買權了。既然對方已經告你了,你準備應訴吧,收集好以上我說的一些關鍵證據,做應訴準備。
我有套沿街房,與李簽了兩年的出租合同,兩年租金三十萬,目前還有一年到期。
期間我購置了一套新房,急用錢,便把出租房較低價賣給了相熟的朋友。
李知道後提出要買我房,但我已賣給朋友了(朋友會在租賃合同到期後開始使用)
我也不喜歡李,本就無心把房賣給他。
李說他有優先購買權,他要買我房,我無權阻止,我犯法了,我侵犯他權利了,要去告我。
現在要麼給他房,要麼給錢。
我很害怕,請問我真的犯法了嗎?會得到怎樣的處罰呢?
回覆列表
別被嚇住了!
新房東承認買賣不破租賃合同,原租客一點利益沒損失,在租賃合同上誰也沒損失,誰也沒得利!
至於賣房租客有優先權,這個也不一定,你先看看之前租賃合同,看看條款中是否有明確寫明租客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有優先購買權,這點你就不對了,事先因該通知一下租客,如果他不買,就等於放棄優先購買權,如果沒事先告訴租客,你也不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讓租客到法院起訴你,該怎麼賠就怎麼賠
如果租賃合同內並沒有寫明租客有優先購買權,你別鳥他,直接告訴他租賃合同內沒有寫租客有優先購買權,租客沒這個權利,若他說要去起訴你,這時千萬別被嚇住了,就讓他去起訴你
上法院起訴不是開玩笑的,他要起訴就讓他去,讓他自己花錢請律師,讓他去起訴,咱該吃就吃,該睡就睡,你怕也沒用,平時若收到律師函也別鳥律師,直接丟垃圾桶去
若對方真到法院起訴,你也別怕,等收到法院傳票時,你再去諮詢律師,先不要請律師,因為開庭前會先有個庭外調解,這時你也別怕,直接說合同裡沒有寫租客有優先購買權,租客沒這個權利,不服就開庭
若對方真想開庭,這時你在花錢請律師,只要對方沒想在法庭上見分曉,平常的律師函及司法調解,你都別怕,也別花錢請律師,就讓對方去“玩″吧!
其實租客就是嚇唬你,能嚇住你搞點小錢花,若嚇不住你,他就不了了知了,不是特別重大利益損失,一般人不會輕易上法院起訴,再說租客一點利益沒損失,他起訴個毛!
兄弟別被嚇住了,我見過租客多了去了,沒見過房賣房去起訴房東的租客!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