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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逍遙候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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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剛子剛子剛子
我會先判斷對方是否是碰瓷行為,如果可以斷定對方是碰瓷,我會選擇報警來解決。由警察來斷定並且劃分責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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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光影飛歌
我曾經被一個男子碰瓷。我車停在路邊,他先是來敲開車窗要錢,我沒有給。然後他就直接躺在我的前車輪邊,並且要拔輪胎的氣門芯。我並沒有被他嚇到,而是非常氣憤,心想我就不給你錢,我就不慣著你,看你敢我怎樣!我下車對他說,你對的就一直躺在那裡,我馬上。他以為我不敢報警,我拿起電話毫不猶豫地就撥了110。看我玩真的,男子爬起來就遛了。雖然當時我還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但我認為,對這種社會渣子,任何情況下都不要有絲毫的縱容,即使自己在處理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誤會、委屈,甚至損失,都要堅決進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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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茶的FD
首先你要確定你車上是否有行車記錄儀,如果你裝了,而且整個過程都能在畫面裡,那麼你什麼都不用管坐在車裡保護好自己,打報警電話等警察來處理
如果你沒裝行車記錄儀,那麼就找迅速觀察附近有沒有能拍到你這個位置的監控攝像頭,還有附近看到整個過程的路人 ,讓一兩個幫自己做證明,然後在報警等警察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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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品說
下車前開啟手機攝像功能,下車和碰瓷者進行理論,記住,一定要保持冷靜,碰瓷者一般都是有經驗的,他們就是想激怒你,只要你足夠冷靜,他會慌的,我告訴你。你手機拍攝的影片,也可以交給警察叔叔想,經驗十足的警察叔叔會從中找出破綻的。
如果你是個暴脾氣,不想和碰瓷者說話的時候,那就看自己的車有沒有行車記錄儀,有的話,那就直接報警,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儀?那就看附近有沒有攝像頭之類的。
想碰瓷者一般在警察局都有案底,如果堅信自己沒有任何過錯的話,那就把剩下的事情交給警察叔叔吧。萬事都不要急躁,有的時候他們就是故意激怒你。如果你打人了,那就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祝天下司機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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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nan樂樂251
有人說會不會被碰瓷要看運氣的,但是我覺得這個是可以避免的,取決於你開車的習慣和專注力。多數碰瓷的都是找開車不專心或者違反交通規定的車輛下手 ,如果你自己小心,就會減少發生的機率。當然有時候是無法避免的,我開車就沒有遇到過,但是我坐車就遇到過,我叔叔載我去市區,有兩個吸毒的年輕人開摩托車來攔截,直接說撞到他,問要錢,還拿著一把水果刀,結果我叔叔迅速拿出一把更大的水果刀,對著車門砍了兩刀,還說認識那個道上的,那些碰瓷的就說:大家都是朋友,沒事了,走吧!就這樣子就過了。另一次,我姑爺開摩托車,一個阿姨突然衝出來,撞到她了,旁邊的人就說她長期在這裡,經常被人撞到。剛開始就獅子大開口要幾百塊,聽到旁邊的人揭穿她是碰瓷黨的身份,就改口要低一點,最後也賠了兩百塊了事。個人認為,自己開車小心點,一定要有影片儀。如果沒有的話,那就要自己學會靈活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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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透過衣服看實質
遇到這種情況,看你行駛在那種路段,最多碰瓷的無非就是在鄉鎮的道路上,如果你沒有安裝到行車記錄儀,有百分之八十機會你要倒黴,但是你有行車記錄儀,你下車檢視情況之後,不要聽從碰瓷黨的話,如果對面有好幾個人,你可以選擇把自己鎖在車裡,然後報警處理,千萬不要自己去解決,畢竟碰瓷的聽到報警也會害怕,,要是你行駛在城市道路上,那更簡單,直接報警處理好咧,,不管是不是碰瓷的,要是撞到人你應該報警叫交警來處理,,不要自己自行解決,預防別人過後傷到哪裡,明明不是你傷的,還反過來咬你一口,不過我還真沒碰到過碰瓷的,,要是我碰到,倒黴的不是我,而且他們,,
回覆列表
俺開車遇到過碰瓷,那是在阜成門外輔道上。當時右轉彎需要走輔路,輔路的外面有一公交站。當車接近公交站時,兩個婦女做出要過馬路的動作。於是俺停下車來,等候兩位婦女過路。但是她們沒過,於是俺重新起步。但車經過她們的時候,一個女人忽然向路面伸出腳來。俺趕緊剎車,這時兩個人擋住俺車門俺下不了車。當時俺暈了因為沒出過事,就想著把兩人送醫院。就沒撥打交通隊電話,(這點很重要)出事地點離阜外醫院很近但阜外醫院沒有骨科。於是打算去積水潭醫院,當車子行駛在去積水潭醫院的路上傷者提出給三萬塊錢私了。俺說俺有保險,再說車上有行車記錄儀。對方不說話了建議去交通隊,於是俺調轉車頭向右安門交通隊駛去。到了交通隊兩人不下車,俺只好把兩人留在車裡自己去報案。交通隊讓俺把兩個當事人叫上來,記錄了事情經過。然後兩人提出去醫院檢查,結果是腳骨骨折。她們說是雄縣的,讓俺送她們回家。俺一想俺單身一人,那個地方歷史上出土匪就沒答應。俺叫了一輛計程車,交了五百元車費。又把身上帶的三千八百元給了她們作為治療費用。(這點也錯了)很長時間,沒有訊息。結果等來一張西城區法院傳票,法庭上該婦女稱自己是私企領導月工資很可觀。她要求俺賠償她三十萬元損失費。法庭讓她拿出企業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她沒有。休庭了,等她補充證據。一個月後,律師給俺來電話,說法庭判俺負責一萬四的醫療費。打到他的賬戶上,此事了結了。這期間俺得一教訓,出事別慌先報警。當時到家後就去找電腦店提取行車記錄儀資料,不成想資訊已被刪除了。反駁以無證據,當時就自認了。感謝西城法院法官,感謝張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