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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汪Sir聊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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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俠練習生
看了回答都比較複雜,首先一定要搞清楚書面離職報告有沒有正式轉交,離職報告提起30天后即使對方不安排人交接也可以正常離職,不違法的。如果出現問題去勞動監察大隊就好了。
或者真的工作了很久,老闆挽留,就及時溝通一下,多溝通幾次肯定能行,公司也不會浪費成本在一個要走的人身上的。把工作交接內容整理好給對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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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最好是有人交接,沒有人交接工作,把你負責的工作封存,交給你的上級。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因為自身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用人單位。也就是說這種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單方行為,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那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天后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按照正常的情況單位應該安排人員與勞動者進行交接。
第二。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離開單位前,最好應該與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工作交接,這也是勞動者應盡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安排人員與你交接的,那麼你可以根據你自己工作的性質將相關的材料封存交付給你的上級領導。這樣也算你進到了交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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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車vlog
提前30天提出,到時間沒人交接不是你的原因,由公司承擔責任,該走走,現實一些就完事兒了。
同情公司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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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山流水喜知音
三十天指的是你向公司提交的書面申請的日期開始算你的
還有公司是不是找到交接的人跟你能不能走沒有必然聯絡
再次,你的公司在拿到你辭職報告三十天後還沒有找到合適的人嗎?
只能說名你的公司行動力很差或者你的職位是個很重要的難以在短時間找到的職位。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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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雪天驚雷
看了你的問題,雷哥有三個層面的思考和建議,供你參考:
首先,如無意外,你離職完全沒有任何問題。按照通常的規則,只要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並且你與工作單位之間理清了各種經責任或其他責任之後,無論工作單位是否同意你的離職,你都是依法可以離職的。
換句話說,只要你依法履行了你的責任,無論你的單位是否又人和你交接工作,工作單位都是無權以自己沒有交接人員作為藉口來阻礙你離職的。
當然,前面提到了,如果你和單位之間的經濟責任或其他責任沒有理清,會對你的離職程序有所影響。
例如:你是做銷售的,產品是經你的手賣出的,但是貨款卻沒有收回,那你就有義務和責任,把你在職期間銷售出去貨款完全追回之後,你才能順利離職。
如果你與單位之間沒有這些額外的責任,那隻要到了30天,你都是可以離職去新單位上班的。原單位無權干涉你的自由。
其次,你的原單位真的很無賴,這種藉口都找得出來。話說,找不到交接人員這樣的藉口,真是很無賴的一種說法。
一個單位的員工要辭職,沒有義務要等你招來一個新員工之後再來手把手教你然後交接工作,最後才走人。職場上沒有這個要求,更是鮮有這樣的案例。
之所以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其實就是讓工作單位能夠有30天的緩衝期來解決後續交接人員的問題,避免工作沒有人接手落到空擋中,影響工作。
所謂的交接,可以是讓單位現有的員工兼職接手一下離職人員的工作,然後待到新人來了,再由現在接手的人交接給新人。這個才是基本的流程實現方法。所以,說沒有人交接,這就是敷衍你、搪塞你的說法。
一個部門總不會只有你一個人吧,至少還有領導吧,如果一個員工都沒有,你領導就是交接人才對,哪裡能說一個交接人都沒有,就拖著不讓我離職。這是完全沒有的道理的!
所以,從這一點上,也可以看到這個企業的管理之混亂,管理企業的水平之低劣,離開這樣的企業,一點都不值得留念。
再次,你如果願意,可以採取變通方式來交接工作。你的工作單位說沒有人交接,那你就主動一點,採取其他的變通方式來進行工作交接。
第一步,你可以用文件的方式,將你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簡單描述一下,特別是現階段正在做的工作專案情況,都可以在文件裡用文字敘述情況,這樣,其實也就是將工作以書面文件的方式進行了整理歸納,遞交給接手的,都能很清楚的知道自己接手的事宜是哪些。
第二步,你可以將一些重要的資料、文件以及實物,收納整理好,編好序號,裝放在專門的檔案盒或箱子裡,便於查詢。
第三部,你可以將重要客戶的名單、聯絡方式、具體接洽內容等等資訊,做出臺賬,形成文件,一併納入交接的資料中。
第四步,列出移交的清單,逐項提交給你的領導,讓其對應專案打鉤接手,這樣也就算是對口交接工作了。
最後一步,如果你是一個溫和的人,你還可以給現在單位承諾:雖然你現在必須要離職去新單位上班,但是雙方可以在未來等到新人到崗以後,協商確定一個日子,你再回去補充一次工作交接。當然,這個承諾的是有期限的,必須在你離職1個月之後,因為久拖不決,也許你都會把你原單位的工作事宜忘記了。
綜上,雷哥在總結一下觀點和建議:你的離職不會受到影響,這與單位是否找得到人交接無關。你的離職很英明,這個單位的管理是在不敢恭維。你可以採取變通方式來交接工作,以此封住單位的無賴的藉口!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
7 # 風雨不改2021
我在順豐時,上一任不到3個月沒有交結不做了。我也一樣,連續少發、拖欠工資,我也沒有交接。直接換崗,換崗了5個人,我一個人幹了80%,計件的,工資最低,還不如躲在外面睡覺賺外快的。多勞不能多得。要工資不補電話直接打到深圳順豐總工會被開除了。我靠,順豐大公司,就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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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PPT精選
確實很多人都會遇到沒人交接的情況。
我也遇到過。
按照道理來說只要書面提交申請30後可以自動離職的。
但是,一般如果沒有人來接手,可能領導會讓你多待一點時間,一個禮拜啊或者是怎麼樣的。
這個時候就看你了
如果你實在一天都不想多待了,就和領導說 你要去朋友公司,一直再叫,沒辦法了,要走了。感謝公司之類的,雖然是屁話,也得稍微給公司點面子吧。
或者你暫時還沒有找到工作,不介意的話,可以躲待幾天。但是一般這麼久了,工作應該也差不多了。看你咯,想待就待,不想待就和上面說的一樣,給領導個臺階下,說要走人了。
把交接資料準備好就可以了,記得找人事要離職證明。
這個時候,如果領導非不讓你走,是用道德壓你的,或者用離職證明壓你的,你是可以到仲裁局申述的。
總之,當然大家都希望好聚好散,最好能這樣,也許江湖還會再見嘛。
今日話題——你離職最快多久就可以離開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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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搖搖光芒萬丈
和領導做好資料報備、工作程序報備,然後可以直接離職了。
滿1個月提交辭職報告,沒有人交接,員工可以和領導交接,然後直接離職。
不過最好的離職方式是:
一、和領導交接你工作的情況資料資料夾製作一份清單
工作程序情況製作一份清單
日常工作需要做的事項可以列一個情況表,方便給下一任看
以上也可以留一份電子檔檔案
這樣的好處是,留下好印象,是職場的必備素養。
二、留下好情面我非常欣賞香港公司的同事離職,她們離職首先會發郵件告知大家工作情況
並且還會購買一些簡單的零食,作為告別禮物送給同事們
我覺得她們的離職儀式感做的很好,你會一直記得這個人為人處事之道。
其實沒什麼好心寒的,離職了就自覺退群,在退群之前,無論是否有對工作有什麼不滿,都可以編輯好告別簡訊,然後發到公司群裡。
好的離職交接形式,決定個人的格局~也是一個職場人士必須要具備的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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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城晴天
根據勞動法,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達約定離職時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內部也有離職的流程,需要辦理各項交接。所以工作交接是內部規定和職業化素養的問題,用人單位不得以沒有人交接而拒絕員工離職。這個問題就在於離職的工作交接上,所以如果想在沒有人交接的前提下離職,必須要做好善後工作,避免因此發生勞動爭議。
離職交接的方式離職工作交接分工作內容、流程的交接,電子版資料交接,紙質版文件交接,未完成事項交接,以及財務和人事交接等,其中,財務和人事交接可以先讓部門交接清楚,剩下的就是工作交接,也是最重要的交接。
如果在沒有接手人的情況下,不要覺得自己可以直接走人,不管有無交接人,自己都應當做好自己的事情,理清工作內容,是對企業負責,也是對自己的職業化負責。可以將工作交接內容列成清單,交接給直接領導,或者和直接領導溝通,交接給其他同事,同時可以約定後期有人員到位時可以重新過來交接工作。
溝通很重要在沒有人接手工作的情況下,要想順利的離職,溝通很重要。首先你要站在公司的角度考慮,職位空缺會給公司帶來的影響,提出合理化的交接意見,比如先交接給誰,後期有人再過來交接;其次自己立場要堅定,明確自己離職的日期,不要因為公司沒人,就繼續呆下去,企業都有私心,看到你可以妥協,他們會放慢招聘的速度,理所當然的繼續用你,給你安排新的工作。
所以,一定要跟公司做好交接的溝通,雙方就交接達成一致,避免因為沒有說清楚而造成雙方的誤解,影響自己離職的時間和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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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東友律師團
“辭職報告提交30天后,沒人交接,員工怎麼離職?”
中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正式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才可以離職,目的是為了給公司足夠的時間招聘同一崗位的員工,避免由於員工的離職,工作無人可做導致給公司帶來損失。
所以如果員工的辭職報告已經提交了30天,仍無人做工作交接,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出具離職證明直接離職,因為員工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給公司留有30天的招聘緩衝期,到期之後還無人交接工作屬於公司的問題與員工無關。
注意:
員工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很多員工在離職時喜歡寫離職申請,而非辭職報告,“申請”相當於是一種要約,需要公司同意後產生效力,也就是說離職申請需要公司表明同意後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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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阿良姜
針對這樣的情況員工如何離職,更多視員工個人情況而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辭職報告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符合“勞動合同法”要求勞動者需要有的告之義務,對於期間公司沒有安排人進行交接,員工怎麼離職呢?
01.按正常提交辭職資料的時間算起,30日後正常辦理離職手續。正常情況下已經有簽字確認通知到位,並手持同意後的申請書面材料,則題主完全可以依據提前30日通知義務的基礎上,直接讓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當然這樣是合法,公司沒有拒絕的理由。
02.領導協商,可以適當的延長離職等待期,推遲離崗時間。當然依據第一點可以按時離開,如果自己確實時間上比較彈性,也可以適當讓步多給公司準備接受人的時間。
很多時候,確實招聘到合適的人不容易,領導協商的情況下其實也是可以適當讓步的,當然在不影響自己工作計劃為前提。
總結: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日書面通知義務,但並不是不能適當調整時間長短,主要以是否影響自己計劃為前提。如果確實能夠調整,而且領導關係不錯,何不給領導一個面子,也算讓自己在職場中多個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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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90野草君
建議這種情況下,準備文件類詳細的工作交接標準作業指導書即可順利離職。
首先勞動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這30天是給用人單位的緩衝交接時間,是用人單位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團隊管理者沒有安排人員交接,是他們本身放棄了這種權利。從法的角度來說,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在沒有交接物件的情況下,建議選擇文件記錄工作交接事宜,離職交接清單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模組:
第一,崗位重點工作盤點
1. 崗位的重點工作事項說明
2. 重點工作事項對接其他單位的人員視窗和彙報的物件
3. 這些工作事項當前的進度狀況
4. 工作事項下一環節的任務和接下來的計劃
5. 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需要特別關注的地方
第二、歷史資料存放清單
1. 依照崗位工作事項分門別類歸檔記錄
2. 存放的位置,現在公司一般會在區域網建立公共檔案
這個交接作業指導書的目的是:
一方面,為了讓新人來的時候,可以儘快在前輩不在場的情況下,可以儘快上手工作;
同時在工作中遇到疑問和困惑時候,有個可以多次查詢的資料指明方向。
拿我最近的工作來講,最近在準備一場產能專案的改善專案頭腦風暴的研討會,如果要交接給其他人,我的交接說明書大概會長成這樣子:
相信有擔當的離職者,一般離職時候做完文件的交接說明書,無論是否有交接人員,或者交接人員掌握的程度如何,都可以比較放心對得起自己的離開。
【關注】@偶遇野草 ,一起聊聊職場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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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職場點兵
先上答案:辭職報告提交30天后,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已經從法律上履行完了辭職的程式,至於是否有人接手工作,那是企業方需要考慮的問題,你可以在時間到期直接選擇走人。
首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向企業方提出辭職申請,按照規定,到時間以後就算已經履行完了法定的辭職程式,至於企業方是否從外部招聘或者內部安排其他人進行移交工作,都是企業方自己的事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這裡面需要大家特別注意的就是,辭職申請遞交時的證據,這種申請不宜直接面呈上級,否則作為勞動者沒有證據,建議大家在遞交辭職申請的時候,透過企業的OA管理平臺,郵件或者微信等形式,這樣方便以後萬一發生勞動糾紛時,有據可查。
所以綜上所述: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報告提交30天后,你已經從法律上履行完了辭職的程式,可以在時間到期直接選擇走人。辭職的時候,建議儘可能的和原單位的領導做好辭職溝通,讓原單位的領導和同事能夠理解自己,取得他們的支援,這樣方便於自己的離職交接。無論以前工作中存在什麼樣的分歧和誤會,從你遞交辭職報告的那時候起,所有的誤會和分歧都已經不存在了,俗話說你入場的時候體現了自己的能力,而離場的姿態體現了你的格局。
第三個方面我建議大家儘可能的做好離職交接,雖然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做來看,只要辭職報告叫了,到時間企業沒有派人接手工作,自己走人完全是合法的。但是這樣的後遺症很大,一則如果你的工作沒有移交,一般企業放是不會給你自己出具離職證明,而對於離職證明現在很多企業都是會要求候選人提供的。然後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你沒有做好工作移交,給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失,企業方是可以按照合同法的相關條款進行追溯追責的,並且會提起訴訟,要求你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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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墨沾清源
按理辭職30天滿,你可不管是否公司有人交接都可離職。但如果公司還欠工資,或你需要公司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或申領失業金等,你就不得不向公司提出這些事項,單位如果拒絕影響到你的權益,你得走勞動監察或仲裁程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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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仗劍天涯行天下
辭職申請當時提交的時候留下證據,證明的確是公司相關人員收到。原來一般建議是用ems,簽收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然後三十天後還沒有反應,就可以走人了。這樣子是完全符合勞動法的。走前可以把相關要交接的東西寫下來再ems給公司相關人員,給直接領導和部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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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自由Free
直接走就可以。
個人建議,走之前知會領導一聲,告訴他30天時間到了,自己不會再來公司了。注意:不要聽領導的亂七八糟的話,不管是讓你留下來也好,威脅你也罷(尤其不要相信以未交接工作為理由的話,什麼扣工資之類的)。全當是王八唸經。
另外,有幾點要注意,以防單位噁心你:
第一。保留辭職報告電子版(拍張照片就行,辭職報告上要有日期);
第二。最好有提交辭職報告的記錄(聊天記錄之類的,能證明你提交過的東西),有確切表達要離職的聊天記錄(跟領導的)也可以;
第三。這三十天的上下班打卡記錄。(一定要全啊)
第四。保留好勞動合同。
第五。去找hr要離職證明。一般會在最後一天當場開具,但也有例外。離職證明的開具時間是有限制的 ,離職後十五天內開具,不要相信hr的一月之類的。十五天沒開證明,直接仲裁。
各位夥伴,一定要注意上面幾點。要是公司惡意扣工資之類的,上面這些是仲裁時最有利自己的證據。
不要有留戀,尤其對領導層。30天沒找人交接,擺明了就想噁心你,這種的沒必要再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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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鸚鵡螺號
辭職沒人交接,可以有兩種處理方式。
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書面離職申請(保留提交證據),按照公司人事制度的程式讓相關責任人簽字辦理手續。
即使不籤也沒關係,滿30天后,根據《勞動法》要求,離職員工已經盡到了通知責任了。
如果沒人交接工作,自己又確實急著離開,有兩個辦法可以參考:
1、通知公司自己要離開的時間,要求在這個時間之前把工作交接出去,如果到時間仍然不能交接,有可能造成的工作問題,和自己無關。
2、把手裡工作內容、物品以及注意事項列出書面清單,轉交給直屬領導(建議轉交時要簽字,自己留存一份),由直屬領導自行安排工作事宜。
這兩種方式都要向人事部門做正式的說明,人事部自然會對交接工作進行協調和安排。
員工要離職但新招的人遲遲進不來,一般是人事部門沒盡力招人,或者公司的崗位缺乏競爭力導致的,這都屬於公司的原因,和員工沒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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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善世服務外包
正常情況下,30天后是可以直接走了,由於沒人交接,需要提前準備好交接文件,也就是你的工作事項以及存檔位置指引寫下來,讓新人來了之後可以直接參照文件工作,不至於太迷茫或者不知如何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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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重燃石企業管理
我們先談談底線。
我們遞交辭職報告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確保自己能夠在離職後拿到自己應得的工資。
你正式遞交辭職報告,30天后是可以名正言順離開公司的。
這裡有個細節你要注意:函頭要寫“辭職報告”,不要寫“辭職申請”。後者屬於申請,即如果上司不同意,那麼理論上你30天后也不能離職。所以要寫“辭職報告”,且內容都是陳述句,不要有“望批准”等等字樣,基本就可以了。
關於工作交接,我自己有個習慣,你可以借鑑:
我會把所有的工作內容,以word形式寫出來。
比如我的工作會登入哪些網站,就把網址寫出來;包括登入的賬號、密碼、操作流程等。
這麼做的目的是,確保我離職後不會再有人給我打電話。老東家之所以會給我們打電話,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們的交接沒做到位,以至於你離職很久後仍有很多工作需要和你交接。
每個人都很忙,做事有始有終,這是對老東家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30天的離職期,主要目的就是讓公司招到合適的接班人,並做好合理的交接。從這個角度來說,沒人交接有3種可能:
1.你目前這個崗位本身就比較難招。
2.你目前的工作太雜,很難找到合適的接班人。
3.老闆想透過“招不到人”,變相留住你。
所以你要了解公司的真實動機,再做具體決定。如果你覺得還有挽留的餘地,只是覺得工作太雜太累、或薪資確實達不到自己的預期,最好和領導直接闡述。你不說,領導不瞭解,自然不知道如何幫你解決。
但如果你就是去意已決,那就好好等30天后,與公司和平“分手”吧。職場不是談戀愛,沒必要搞得老死不相往來,給老東家留個好印象,說不定若干年後再有交集,你也能更從容些。
來日方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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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從法理講,30天期滿,勞動者即可正式離職,企業不得已無人交接工作,拖欠工資。從情理上講,如果沒有和老東家存在瓜葛,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多留幾天。沒人交接,是企業招不到人,是企業的經營問題。不能將此,轉嫁給離職員工。
《勞動合同法》規定,提交辭職信30天后,可正式離職首先,我要糾正大家一個用詞,“辭職申請”或者叫“辭職報告”,這個用詞不準確,應該用“辭職信”。所謂申請、報告,都需要企業批覆。但是勞動者要辭職,是不用得到企業同意的,可以想走就走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勞動者要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企業,除此之外沒有其它要求。換句話說,30天滿,企業不得已任何理由,扣留勞動者,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
職場中,除了《勞動法》,還有人情在人在職場,總有一份人情在。企業招不到合適的人,可能真的是這個崗位人才稀缺,或者有其它客觀原因。作為企業員工,說走就走,有些情況也有點不近人情。這個時候,如果企業需要,個人條件也允許,我建議雙方可以協商一下,多留幾天。
比如我現在這份工作,我當時被聘用後,我需要向老東家提交辭職,要30天時間。新單位的辦公室主任為了工作能順利交接,又多做了40天。等我到崗,交接清楚工作,她才正式離職。
30天滿,馬上要去新公司報到,這邊企業扣著工資,不放人怎麼辦?首先,正式通知企業滿30天,勞動者即可合法的離職了,當然在這30天裡,我們不能消極怠工。
其次,既然離職流程合法,作為勞動者就要依法獲得應得的報酬。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離職了,企業扣著工資不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賠償金。
其三,注意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也就是企業如果扣著工資,超過一年。想透過勞動仲裁拿回工資的可能性,會非常低。
總結提交辭職信滿30天,勞動者可依法離職。企業不得扣留勞動者,或者拖欠工資。但是出於人情的一面,如果可以再幫一把公司,就幫一把吧。